甘孜州白玉县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情况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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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8 12:47

白府办函〔2024〕3号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按照《白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条例〉立法调研方案》(白人办函〔2024〕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将白玉县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现状

(一)水源地划定批复情况。我县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源地12个,共计18个水源地。一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方面,2018年,我县启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8144)文件,划定白玉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分别为磨房沟麻通村水源地、比柯沟亚通村水源地、木工沟亚通村水源地。二是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方面,2019年,我县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年取得《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泸定县磨西镇牛坪村小河沟等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甘府函〔2019〕218号)集中调整我县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别为阿察镇贡隆沟水源地、盖玉镇雄荣喜沟水源地、河坡乡先锋沟水源地。三是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方面,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康定市麦崩乡磨子沟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批复》(甘府函〔2019〕224)文件要求,划定我县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后因撤乡并镇等原因,我县现有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别为赠科乡扎马村水源地、热加乡卡龙沟水源地、章都乡翁修沟水源地、灯龙乡政府水井水源地、金沙乡播欧村水源地、安孜乡格普沟水源地、沙马乡措布沟水源地、麻绒乡如当沟水源地、辽西乡扎马龙沟水源地、麻邛乡友热沟水源地、纳塔乡政府水井水源地、绒盖乡乡政府水井饮用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2022年,我县对磨房沟麻通村水源地、比柯沟亚通村水源地、木工沟亚通村水源地落实了水源地保护项目,涉及金额281万元。

(三)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按照省、州年度监测方案要求,我局及时制订监测方案,将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个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测范围,其中城市集中式、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次/年,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2次/年。据2021-2023年检测报告显示,我县水源地水质情况良好,均达到上级考核类水质标准,部分水源地水质优于类。

二、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划分情况

(一)《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是依法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三是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排污单位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四是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甘孜州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部门职责)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能职责,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估,组织协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指导取水工程建设与管护,加强水土保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沿河、沿库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对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农牧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保护区内渔业、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活动,引导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林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水源地执法监管情况

我县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作十分重视,不仅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而且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随机对水源地周边开展排查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量安全;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对各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四、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水源地状况良好,水质达标稳定,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村饮用水源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我县因缺乏监测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仅委托第三方对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开展监测的监测项目十分有限,存在一定的水源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水源地管理制度体系还未完善,由于水源地保护涉及部门众多,现行保护工作中存在各部门单打独斗现象,导致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意见及建议

一是完善水源地管理制度体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进一步压实水源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联合各责任部门采取多形式宣传水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和饮水安全等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饮水意识,动员全民参与,开展水源地周边垃圾及污染物清理,降低水质受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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