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更新”助力未成年保护“升级”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20 12:54

原创 徐峰 人民法治

如何避免“杭州虐童致死案”重演?

如何不让“小马云”现象在数字生活空间重现?

课内外繁重负担带来的

未成年人精力透支能否得以缓解?

这些问题的答案牵动人心。

在世界第71个儿童节到来之际,中国孩子们获得了一份特殊的儿童节礼物——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北京,某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课外辅导班

向校园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责任、校园安全、网络保护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我们不难发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是报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体,拥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是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强制报告制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底线的网络环境

“小马云”事件让不少人感到痛惜,被互联网深度曝光的孩子失去了心智成长的机会。网络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记者注意到,“网络保护”同为全新增设的一章,多处细节规定回应了当前网络保护中的热点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网络成瘾综合征”向全世界的父母贩卖了焦虑。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鸡娃热”可降温了

首批“鸡娃”儿童最先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有北大学生爆料,自己从四岁就开始被“鸡”,十六年来上的课外辅导班、1对1辅导课的费用可以在省会城市郊区买套房子了。鸡娃内卷化的到来,让家长们给了孩子更大的压力,一出生就开始给予孩子各种培养辅导教育。如今,鸡娃教育正逐渐向三、四线城市蔓延。

给“鸡娃”现象降温,是保障未成年人心智健康发展的亟需之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支持。可以说,这实现了给学生依法减负的第一步——‘有法可依’,接下来,必须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硬’起来。”教育专家熊丙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