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业用地和耕地是两个平行的土地类别。一般农业用地包括农村道路、沟渠、池塘水面、林地、花园等,而耕地包括灌溉地、旱地、水田三种,二者不交叉。土壤部门的标识不能统一。甚至还有争议。林业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就资源统计标准达成一致,两个机构独立工作建立自己的数据库,这将导致林地调查数据不一致。我国法律法规在林地类型划分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冲突。
不同的法律法规对林地概念有不同的定义。在林地保持的过程中,一些部门会受到利益的驱动,对林地的错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部门将林地资源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因此,经常会出现一些行业抢地,林业发展空间的林业挤压问题。目前,国家职业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审批申请表和登记表中存在一些内容重叠或概念模糊的问题。
例如,一些既包含“森林类别”,又以“类别”作为森林类型框的原则,这可能会导致森林类型概念、分类、误导,特别是对于审批特别容易导致参与林地审核的工作人员出现丢失,很难准确定义林地的类型。这进一步影响了林地资源征用审计和审批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我国现行的林地征收占用审批制度,长期采用国家和省级审批制度,临时占用林地实行国家、省、市、县三级审批制度。
在基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临时占用除特殊用途森林以外的其他资源。因此,他们审批林地的权力较小,没有审批林地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用于建设林地的财产不仅会涉及临时占用林地,更多的是长期使用性质,应属于审计范围,而且大部分建设、城市或周边往往位于交通路线将位于河流两侧,这些地方属于生态公益林区范围,更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因此,一些项目业主担心林地代理的复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