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6月12日,世界无童工日。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是明天的希望,需要每个人给予爱与保护。
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

案情分析
某乡镇企业到白某(女,14岁,某乡镇企业工人。)家乡招收女工,白某前去报名被录取,但乡镇企业要求其必须在招工登记表上填为16岁,不能填真实年龄(14岁)。进厂后,由于劳动强度较大,又没有正常休息日,两个月后,白某患了重病。企业见状,决定一次性给付给白某100元生活费,将其辞退,打发回家。白某以某乡镇企业在其生病期间,将其无故辞退为由,向县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求企业承担其医疗费和生活费。


本案被诉人明知申诉人白某没有达到法定招工年龄,却有意让其隐瞒年龄进行招用,从事繁重劳动。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1、对被诉人非法招用童工行为从重处以罚款;
2、提请被诉人上级主管单位对被诉人法定代表人和招工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3、责令被诉人对申诉人白某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问法学法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2、童工自愿工作的,用人单位违法吗?
国家明令禁止招用童工,哪怕是童工自愿,也不能录用童工作为员工。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3、“误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吗?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因此,用人单位有对员工信息的严格审查义务,除非当事人伪造身份,经过严格核实没有发现,否则不是误用,属非法使用童工。
4,为童工介绍就业违法吗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5,强迫童工危险作业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来源:综合整理、南川法院
原标题:《6.12 | 世界无童工日:撑起“法律伞”,温暖孩子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