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2024年1月,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冕宁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力度的不断强化,陆生野生动物进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区损害庄稼,破坏林木等事件时有发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现象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2023年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川办规﹝2023﹞1号),明确我省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范围、原则、程序、标准等,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凉林发﹝2023﹞256号)文件要求,冕宁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冕宁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细则》的制定,可以给受害群众合理经济补偿,有效缓解人兽冲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4条,第1-6条明确了制定依据,致害动物范围,补偿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及资金筹措等,第7-9条规定了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第10-16条明确了补偿程序和资金管理,第17-19条规定了临时救助、回避制度和争议处理方式,第20-21条规定了预防措施和补偿落实的最长期限,第22-23条规定了当事人、工作人员的法纪责任,第24条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限。
四、政策要点
(一)补偿资金来源。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负责筹措”不是指完全由县财政负担。而是按实际需要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申请专项补贴等。
(二)适用范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引起的损失,按照本《细则》进行补偿。如已购买相关保险的,由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申请理赔,如不适用保险合同的,适用本细则。
(三)强调对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致害补偿。
(四)补偿责任主体。冕宁县野生动物属国家所有,责任主体为冕宁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