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补偿金?

在劳动争议领域,经济补偿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主要是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旨在补偿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失去的工作收入。经济补偿通常会伴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比如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需要裁员,对职工作出“N+1”补偿。这个“N”对应的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标准则是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并非所有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都能获得经济补偿。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姚某某于2014年10月入职被告芜湖某电气公司从事检测员工作,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曾就工资涨幅一事进行协商但未能最终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向姚某某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姚某某未同意签署。随后,公司提出与姚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变,姚某某仍未签署。后姚某某钉钉打卡权限被公司取消,双方产生争议,姚某某向湾沚区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其与芜湖某电气公司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失业保险金损失等费用。该委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驳回姚某某其他仲裁请求。姚某某不服,向湾沚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的沟通过程中,姚某某既有离职的意思表示,也有不同意续签合同的行为表现,并不能证明该电气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理据不足。
同时,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谁先提出很重要,只有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姚某某系出于自身意愿离职,故其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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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致可概括为以下情形:
一、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包括: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文/方 婷
初审/芮庆云
终审/黄腊梅
原标题:《【以案释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