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普法宣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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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8 22:01

(转自:伊春市工商业联合会)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为东北地区和黑龙江振兴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每次都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指示、提出重要要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

    优化营商环境不能一劳永逸,必须久久为功。加强法规条例全过程宣传解读,编写法规释义,对法规逐条逐款进行解读说明,是推动法规宣传实施的有效形式。《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释义》全面深入地阐明立法背景,阐述立法依据,忠于立法原意,厘清模糊认识,以案释法说理,提供工作指引,有助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好理解掌握法规条文的具体含义,有利于促进法规得到更好的执行和遵守。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及其释义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国家未立法的情况下,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全国第四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立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营商环境定义,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效衔接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即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本条例适用的空间效力范围是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即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相抵触。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本条例中没有规定或者本条例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营商环境的含义,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践行服务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简约高效、要素获取便利快捷、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易享、发展机会公平可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舒心满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包容、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释义】

    本条是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的原则、导向和目标的规定,结合了我省的实际与相关规定进行了衔接。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在原条例的基础上补充了有关“践行服务理念,强化协同联动,政务服务简约高效、要素获取便利快捷、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易享、发展机会公平可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舒心满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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