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数据、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浙江、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五)组织协调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负责全省政务协同平台建设管理。
(六)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指导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服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
(七)协调推进全省数字化改革。负责数字化改革信息技术和公共数据保障,组织整合、配置全省公共数字资源。
(八)负责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视联网、电子政务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数据、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
(十)开展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