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0日在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和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澳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挺膺担当,实干奋进,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年共有26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2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紧扣中心大局,以强烈担当服务珠海高质量发展
笃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履职要求,为珠海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0人。依法从快批捕、起诉“11·11”驾车冲撞行人案,促使樊某某当庭认罪悔罪、鞠躬道歉,有力震慑犯罪。成功办理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有效守护生态安全。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42人。保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194人,全力保障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8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合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设立珠海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服务中心,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提出的监督申请,全年共办理案件358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57人,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56人,帮助某企业追赃挽损2000余万元;监督清理涉企刑事诉讼“挂案”24件。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大数据核查疑似“空壳公司”名单,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157家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4件,其中“山东某网络科技公司和林某某等12人侵犯著作权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办理某公司恶意诉讼系列案中,监督纠正民事生效裁判255件,有力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托会同古村得天独厚的人文历史积淀,充分发挥高新区智力资源优势,与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联合设立“珠海·会同—知识产权保护宣讲基地”,精准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的法治需求,常态化开展研讨交流、政策解析等活动,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服务保障绿美珠海生态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50人,加大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办理案件73件。加强对中华白海豚的司法保护,牵头四省(区)二十个地市的检察机关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在珠海召开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研讨会,制作的主题宣传片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展示。持续开展整治异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清运固体废物30万余吨。助力美丽海岛建设,办理的督促查处桂山岛违法用地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办理的督促保护淇澳岛海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功承办最高检专案现场调度会,办理的珠江流域港口、码头、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相关工作经验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
二、坚守为民初心,以深厚情怀做实民生司法保障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好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不断加强民生领域重点监督。依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1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成功办理全省首例保护预制菜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全链条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和利用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起诉18件32人。及时回应“12345”市民热点诉求,督促监管部门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探索“路长+检察长”农村道路保护新模式,助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经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事例。
依法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36件57人,办理的杨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办理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公诉案,对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王某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彰显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2件,向12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共计177万余元,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办理的李某某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36人。对罪错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及严重刑事犯罪的,起诉52人,对罪行较轻的不起诉20人、附条件不起诉30人。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旅馆入住、校园周边环境等问题,办理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与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未成年人守护成长计划,为接受矫正教育的罪错未成年人配备专属检察官导师。为我市40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指派检察官担任督导员,结合办案发出《监护督促令》《家庭教育指导令》52份。与卫健局、教育局等九个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163人次,依法发放救助金51万余元。探索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工作机制,全市共有125名检察官在181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187场次。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在全省率先出台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施意见,率先发布每月信访工作动态,反向审视涉检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促进规范执法司法、完善相关社会治理工作。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接待群众来访1673批2550人次,实现电话接通率、来信来访回复率、答复准确率、初信初访办结率、交办案件执行率5个100%。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全市检察长接访114批526人,院领导包案办理案件104件,推动一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扎实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恪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立足“四大检察”职能精耕细作,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927人,起诉4252人,办理的江某某走私淫秽物品系列案被评为全国“打击走私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走私游戏机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切实加大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力度,监督立案22件,监督撤案109件,对违法侦查活动发出监督通知书230份,办理的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立案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例”。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65人、不起诉14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7件,法院均依法改判。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组织对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4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51件,有力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提质增效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9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6件。办理的林某某与珠海某村联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抗诉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典型案例,并载入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加强虚假诉讼打击力度,运用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发现线索,成功办理谢某甲与林某某民间借贷案,精准实现对职业放贷、虚假诉讼行为的双重监督。对裁判没有错误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努力推动案结事了,办理的珠海某咨询公司与罗某合同纠纷检察监督和解案,被评为全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强化担当做实行政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744件。强化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案件9件。依托大数据模型,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各类资源回收型企业依法如实登记出售人信息,有效排查企业职务侵占案件线索,帮助企业挽损90余万元。稳妥推进工程建设、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纠正案件16件。抓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破解“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难题,督促海关等行政机关对504件依法不起诉的案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精准发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8件。积极引导问题审前解决,提出检察建议58件,开展磋商63件,举行听证4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加强国土资源保护,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拆除海岛违建别墅23栋,收回非法占用土地超5000平方米,追缴耕地占用税1400万余元,完成养殖尾水治理7万余亩。最大限度保护公益,坚持刑民双责同追,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成功办理珠海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周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7200余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审查逮捕46人,审查起诉54人,依法起诉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戴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杜某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郑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优秀公诉案。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59件。针对卫健、教育、国企等领域职务犯罪多发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除廉政风险隐患,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依法行使检察侦查职能,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罗某某、吴某某徇私枉法案。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深化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实践路径,系统推进科技赋能、机制创新,厚植发展根基,有效激发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内生动力。
着力构建大调研深调研工作格局。围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走私犯罪治理等专题开展调研,出版专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与实务》,形成高质量调研文章161篇,46篇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公开发表,9项课题获省检察院立项。申报最高检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研究》获得立项,是广东检察系统首次获得重大课题立项。全力推进全省走私犯罪检察研究基地建设,面向全国成功举办“走私犯罪检察理论研讨会”,出版《走私犯罪检察理论与实务》《走私犯罪实务问题研究》两本专著,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把检察室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实践落脚点,高标准建设9个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主动对接镇街综治中心,精心打造“检心润红”“检护渔美”“益美南湾”等履职品牌,以“一室一品”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和检察履职的“一地一策”。通过“周三走近您”活动及时发现、化解社区百姓的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隐患,努力把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香洲区检察院派驻南湾检察室选派资深检察官担任“湾心导师”,与社区居民面对面,通过“法理情”相结合方式,“柔性解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持续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实施。以“数字检察”小切口撬动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大变局,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192件。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发应用,精心组织全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获奖作品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广,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模型推广优胜提名检察院”。正式上线运行“珠海检察卫星遥感法律监督模型系统”,实现对全市河湖海岸线、农林用地、海洋资源等7个领域相关违法线索的动态监测,发现并推送公益受损线索610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治,监督成效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创新开展惠民润心的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检察官在身边”法治宣传专项活动,被评为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活动期间,深入基层开展各类普法活动316场次,实现24个镇街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覆盖,近26.2万人次参与活动。与最高检、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直播活动,视频直播观看量达945.8万,图文直播阅读量达933.4万,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创涉外法治内容直播和同步开展境外传播两个“第一”。发布反走私工作白皮书及十大反走私典型案例,警示企业和群众远离走私违法犯罪。2个原创新媒体作品获评全省十佳,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年度贡献三十佳”、斗门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五、深化自我革命,以更严要求淬炼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自我革新的政治自觉,持续推进队伍建设现代化,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强化政治建设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开展集体学习65次,组织党支部集中学习300余次。全链条压紧压实党建责任,结合检察实际制发《关于大力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市检察院2个支部被命名为“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2个支部党建项目被评为“2024年度珠海市创新工作大赛优秀奖”,斗门区检察院1个党建项目被评为“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精品事例”。
强化业务建设蓄势聚能。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科学规划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19名检察干警入选全国、全省各类检察人才库。聘请39名全国知名学者、业务专家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珠海检察大讲堂”活动,邀请吴汉东、李勇等10名业内知名专家为全市检察干警授业解惑。制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实施细则》,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相关检察业务报告被评为全省“优秀分析报告”“优秀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深入实施“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创新开展“远航训练营”培训活动,助力提升青年检察干警专业素能。
强化作风建设固本培元。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对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察巡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反馈。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定《关于开展重大事项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抓实抓细“三个规定”落实。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持续用身边人身边事做实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节前典型案例通报、教育提醒等,努力做到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持续推进“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坚持每月对机关作风进行督察并排名通报,激励检察干警担当作为。
自觉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树牢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项工作被评为“2024年度珠海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案例”。做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开展交叉视察、案件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124场次,参加人数近800人次。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对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各类案件开展听证428件次。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公布程序性信息6963件,共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9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不平凡业绩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个集体、10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针对性举措还不够有效;检察改革创新还需持续发力,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措施还不够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差距,主体责任还要落得更细、压得更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坚持“干字当头”,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珠海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高举思想旗帜,以更高政治站位践行绝对忠诚。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切实增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主动融入大局,以更实工作举措展现检察担当。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区域司法协作的探索和实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加快营造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高水平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保障绿美珠海生态建设。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优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统筹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公益保护”,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精准性、规范性。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强化自我革新,以更新改革举措提升履职水平。深化对“三个善于”“三个管理”“三个结构比”的理解和运用,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机制、能力现代化。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思维,优化上下统一、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一体履职机制,促进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的提升。进一步挖掘数字检察工作潜能,开辟提升司法效能新路径。
五是抓实固本强基,以更严作风要求锻造过硬队伍。保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内核,培育新时代珠海检察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路在脚下,起而行之,奔赴新的征途,惟靠奋楫扬帆。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及本次大会决议,坚决扛起检察担当,以实干谱新篇,用奋斗赢未来,为珠海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2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2个案件分别为市检察院办理的“11·11”驾车冲撞行人案、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由最高检检察日报社主办,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全部案件中筛选出十大监督案例候选条目20个,经来自中央有关单位、中央主流媒体、重点网络媒体的23名评委无记名投票,从候选条目中最终评选出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物种案:2022年10月,易某某携带大量龟类动物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时被海关查获,其中1760只巴西红耳彩龟属外来入侵物种。市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综合该案的物种危害性、扩散风险、数量、价值、物种生存规模等因素,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9月,市中级法院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易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以来,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3.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近年来,民间收藏文物及相关艺术品市场活跃。不法分子在高档写字楼、知名商业中心注册成立涉文物、艺术品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打着“文物鉴定”“拍卖中介”等幌子开展虚假鉴定,以拍卖之名行诈骗之实,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2017年以来,珠海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上述案件14件70人,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涉及2200余名被害人。市检察院结合办案数据,通过类案分析、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针对此类案件反映出的行政机关备案审查机制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执法不足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多次专项执法检查,140余家企业被依法责令整改,92家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7家涉案“空壳公司”被清理。该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珠海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服务中心:2024年9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统战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设立珠海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服务中心。该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监督服务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涉营商环境监督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转办、协调、跟踪、监督等工作,由市检察院代行日常运行管理职责。市委统战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并依托“两法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与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构建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相互促进、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良性互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服务创新平台。
5.涉企刑事诉讼“挂案”:部分涉企刑事案件逾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的某些环节,使涉案企业和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生活。2019年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针对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2020年10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部署开展新一轮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的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11月,最高检、公安部提出开展“挂案”清理常态化的工作要求。
6.山东某网络科技公司和林某某等12人侵犯著作权系列案:2020年10月至11月,两家网络科技公司和林某某等12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非法获取某热门网络游戏源代码后,更换游戏名称、调整游戏皮肤,套用其他网络游戏著作权登记证书、网络游戏出版物编号,私自架设服务器,在游戏平台上架运营非法获利。2023年9月,横琴合作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两家涉案公司罚金3万元至24万元不等,判处林某某等12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7.珠海·会同—知识产权保护宣讲基地:2024年8月,市检察院联合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共同设立“珠海·会同—知识产权保护宣讲基地”。基地依托会同古村得天独厚的人文历史积淀,充分发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力资源优势,精准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的法治需求,常态化开展研讨交流、政策解析、疑难会诊,搭建各方广泛参与、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流合作平台,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活动品牌,推动珠海成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触摸科技创新脉动的“全景窗口”和“创新高地”。
8.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2024年4月,由省检察院主办、市检察院承办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研讨会”在珠海召开。市检察院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等四省(区)二十个市的检察机关,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联盟成员共同签署《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保护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为重点目标,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业务交流、宣传推广等协作机制,推动实现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资源共享和理念共建,着力打造“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新格局。
9.督促查处桂山岛违法用地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在核查疑似违法卫星图斑时发现,桂山岛十五湾片区富豪山庄、观龙山庄长期烂尾。经查,项目开发商涉嫌在未付清土地价款和未办齐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占用32964平方米土地并建设二十多栋建筑,后因资金链断裂和经济纠纷从1994年开始烂尾至今,严重浪费海岛土地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遂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开展诉前磋商、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项目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依法予以认定和处置。经督促履职,有关部门依法解除了涉案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收回了海岛稀缺土地,拆除了二十多栋烂尾建筑,并完成现场复绿。该案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评为“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10.督促保护淇澳岛海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李某等8人涉嫌非法占用淇澳岛海岸线8410平方米国有土地,并搭建了8处缯棚及烧烤、餐饮、捕鱼等设施,用于经营餐饮、烧烤,产生的垃圾随意丢弃在岸滩,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破坏了海岛自然岸线,污染近岸海域水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海岛岸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启动联合执法工作。经督促履职,有关部门迅速部署开展入户动员、政策解释和联合执法工作,在两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全部违法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清拆工作,并进行现场复绿,恢复岸线原貌。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11.全省首例保护预制菜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运输、贮存、销售预制菜产品不规范等问题,斗门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大数据赋能、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抽检预制菜112批次,检查商户129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6份,约谈外卖平台120家餐饮商。在此基础上,斗门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预制菜生产企业共同推动《预制菜海鲈鳍》(T/GBAS 89-2024)等地方特色预制菜质量和食品安全团体标准出台,首次在预制菜团体标准中明确“不添加防腐剂”等内容,引导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12.“路长+检察长”农村道路保护新模式:斗门区检察院与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路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路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反馈办理台账等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路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道路交通及运输领域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合力,相关工作经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事例。
13.杨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杨某某曾就职于珠海某纺织公司,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治疗结束后,杨某某未返岗工作也未向公司请假。2016年10月,该公司以杨某某长期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某怀疑其在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经劳动仲裁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珠海某纺织公司向其支付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一审、二审法院先后以超过诉讼时效、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新的证据证实杨某某在纺织公司工作的场所存在“总尘”“苯”“磷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即使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危害因素均未超标”,但杨某某属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仍然可以获得职业病危害津贴,遂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2024年2月,法院再审判决珠海某纺织公司向杨某某支付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
14.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公诉案:王某甲长期对前妻王某乙实施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2023年10月,经王某乙申请,香洲区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甲对王某乙实施跟踪、骚扰及殴打、威胁等行为。2023年11月至12月,王某甲继续跟踪、骚扰、威胁、殴打王某乙,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训诫、处罚后仍不悔改,社会影响恶劣。2024年3月,香洲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提起公诉,王某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5.李某某救助案:未成年人李某某遭受强制猥亵后,受到严重心理创伤,但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心理治疗费用。经审查,李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横琴合作区检察院决定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将“诉后救助”转为“诉前救助”,依法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5万元。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16.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平时表现、犯罪性质、情节、原因、悔过表现等因素,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考察条件。如果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法定考验期内,顺利完成考察内容、实现教育矫治,检察机关则可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17.未成年人守护成长计划:2024年5月,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签署《关于实施未成年人守护成长计划的意见》。珠海市育德学校登记在册的每一位学生,均由输送该生的辖区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作为一对一“守护成长导师”,最大限度促进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18.全国“打击走私十大典型案例”:即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海关总署缉私局二级挂牌督办的“G2309”“G2412”江某某等人走私淫秽书籍系列案。该系列案共刑事立案9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捣毁利用行邮、旅检、海上等多渠道走私团伙5个,阻断25299本淫秽书籍在境内贩卖传播。该系列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涉及境内外多个地区、省市,证据庞杂、事实复杂,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文化环境,市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以ISBN国际标准书号等唯一性特征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批准逮捕5人,审查起诉10人,提起公诉3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同时,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堵塞治理漏洞。该系列案获评海关总署2024年打击走私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江某某走私淫秽物品案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典型案例。
19.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走私游戏机系列案: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吴某甲、吴某乙等走私团伙将上海某科技公司、于某等在境外订购的品牌游戏机等货物,化整为零,采用“水客”“蚂蚁搬家”或船运绕关瞒报等方式,走私进境至珠海、深圳等地,再运至全国多个省市,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9433亿元。柯某某除参与上述走私活动外,还将走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地下钱庄”,以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转移人民币501.28万元至香港。该系列案系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在引导侦查取证、纠正漏罪漏犯以及全链条打击犯罪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效果,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发挥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20.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立案监督案: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邝某某、罗某某等3人为获取利益,租用位于斗门区某墓园门口西侧的空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2.2万余吨,后被有关部门查处。案发后,刘某某等3人未及时清理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导致多次出现自燃、渗滤液流出等情况,严重破坏林业资源,危害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造成巨额公私财产损失。斗门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对上述3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某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连带赔偿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等共227万余元,同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3万余元。经对其他相关案件逐案核查,市检察院发现从外地转运固体废物到本地非法倾倒并非个案,遂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托“珠海数字检察卫星遥感法律监督模型系统”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出48条疑似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21.林某某与珠海某村联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抗诉案:2015年,林某某因村联社长期未向其发放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福利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指令重审等程序,生效判决仍以涉及村民自治为由驳回林某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林某某申请检察监督。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相关行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均确认林某某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村未分配其集体组织收益侵犯了其财产权益;林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导致原分配方案的实质变更和重新制定,向其追加发放与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民主自治权并不矛盾,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经检察机关抗诉,省高院于2023年6月再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该村向林某某支付相关福利待遇分配款。该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典型案例,并载入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
22.谢某甲与林某某民间借贷案:2016年至2017年,林某某向谢某甲分两次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月息2%。2018年9月谢某甲请求判令林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约定利息,获法院全部支持。市检察院运用“职业放贷人”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筛查出谢某甲疑似“职业放贷人”的线索,并进一步发现上述借款的实际出借人为谢某乙,而谢某乙团伙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已于2020年11月被判处刑罚。检察机关还查明谢某甲在原审中隐瞒已部分还款的事实,涉嫌虚假诉讼。据此,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原借款合同无效,改判林某某向谢某甲偿还本金22.33万元,利息5.3万元,并对谢某甲的虚假诉讼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23.珠海某咨询公司与罗某合同纠纷检察监督和解案:珠海某咨询公司为栾某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罗某在该公司设立的托儿所担任老师。2019年栾某与罗某签订《幼儿园入股协议书》,协定罗某为园长助理,出资2万元入股公司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且就职期间每月分红,合同到期后退还罗某入股资金。2022年罗某以协议履行纠纷起诉,要求公司、栾某退还投资款和分红款。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幼儿园入股协议书》不属于入股协议,而是具有借款内容的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仅包含借款利息,还包括公司对员工的奖励金,最终判决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和奖励金。公司和栾某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寻求利益平衡点,将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纠纷一并纳入和解范围,最终栾某撤回了监督申请,案涉幼儿园被冻结的账户被解除,招生教学逐步恢复正常。该案被评为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24.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检察机关对依法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5.珠海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周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4年11月,珠海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取得了某水库扩容工程项目。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该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施工手续不全且明知扩容工程产生的土石严禁进入流通领域的情况下,组织周某某等4人采挖运输土石并进行销售,共非法开采土石方量102.13万立方米,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24.33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024年9月,香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周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被告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环境损害调查费用、鉴定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206.38万元,周某某等4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6.郑某某受贿案:2018年至2023年,郑某某利用担任珠海某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50万余元。2024年11月,金湾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郑某某向金湾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金湾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省检察院邀请省监委、省高院的相关业务专家及珠海市人大代表,现场对庭审进行评议。该案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基层检察优秀公诉案。
27.走私犯罪检察理论研讨会:2024年9月26日,由《中国刑事法杂志》《检察工作》、全省走私犯罪检察研究基地、市检察院联合举办的“走私犯罪检察理论研讨会”在珠海举行。本次研讨会主题为“以走私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吸引来自广东、广西、北京、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和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等100余人参加,围绕走私犯罪执法司法中面临的主要困境、应对措施等进行思想碰撞和观点交流,进一步更新执法司法理念、凝聚犯罪治理共识。
28.“周三走近您”活动: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的若干意见》,全市9个检察室每周开展“检察官在身边·周三走近您”走访活动,主动走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宣传教育,聚焦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需求,依托检察室推出更多检察为民举措。
29.珠海检察卫星遥感法律监督模型系统:市检察院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卫星遥感法律监督模型系统,通过融合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高光谱卫星影像数据和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基础数据,构建集指挥调度、模型专题展示、线索推送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于一体的直观可视系统。该系统通过比对分析不同时期的卫星影像数据与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对疑似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现象进行识别取证,实现线索研判、调查取证、成效跟进全过程闭环管理。该系统已建成河湖海岸线保护、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饮用水源保护、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监测、农林用地保护、山体保护、海洋资源保护等七大监督模型,接下来可按需拓展至检察工作的其他领域,并具备系统间数据共享、实现跨地区推广的基础条件。
30.“检察官在身边”法治宣传专项活动:为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推进普法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2024年4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官在身边”法治宣传专项活动,通过创建基层普法“微课堂”、开设网络普法“云课堂”、打造“三微”宣传精品等,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让法治文化接地气润人心。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官在身边”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316场次,覆盖全市24个镇街,近26.2万人次参加或收看。该专项活动被评为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31.“走近一线检察官”直播活动:2024年7月5日,市检察院与最高检新闻办公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联合开展第95期“走近一线检察官”直播活动,全景式展示珠海“魅力之城,活力之都”的靓丽城市风貌,全方位报道我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履职成效。该活动视频直播观看量达945.8万,图文直播阅读量达933.4万,创下历年来最高检新媒体视频直播观看量和2024年直播活动总阅读量的“两个最高”。
32.斗门区检察院1个党建项目被评为“评为项目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精品事例”:近年来,斗门区检察院以建强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建“检心系民”品牌,全面开展知民心、安民心、怡民心、暖民心、聚民心“五心行动”,把新时代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被评为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先进基层单位。
33.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三个管理”的提出是新时代新征程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要求检察机关更加关注案件办理的实质内容,将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案件质量与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把检察管理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做到检察履职办案严格依法、公正司法。
34.“远航训练营”培训活动:2024年12月,珠海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队伍建设“远航训练营”正式启动,内容涵盖机关办公技能、法律文书制作、检察业务竞赛能力培养等,邀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或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等互动授课,从理论知识和检察实践两方面促进年轻检察干警成长成才,助推珠海检察工作现代化。
35.“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个善于”旨在引导检察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6.“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三个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旨在从机制上、管理上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