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起,这些环保新规开始施行!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11-25 09:57

自2025年1月1日起,这些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标准,正式实施,快来了解一下。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本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本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5、《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6、《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标准》(GB/T 44129-2024)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程序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的评价。其中,城市供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城市用水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经营服务单位和行政机关等用水。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7、《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8、《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GB 13600-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监测和检查、安全评价与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在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设施中处置少量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特定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9、《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提升装置和栓系装置安全要求》(HJ 1385-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提升装置和栓系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标准有关要求的细化,规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提升装置和栓系装置在设计、制造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0、《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