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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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6 23:40

发布于:上海市

(一)产权的概念

产权是指一定经济主体依法对特定经济客体(资产)享有的所有、使用、处分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具体而言,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各项权能的总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能包括对财产的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处分权等一系列财产权利。产权实质上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从法律上讲,产权就是物权,其具有明确的法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而,物权是指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属于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无论何种性质的财产所有权,都是所有权人的自物权,均属产权。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及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以及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等)。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现代经济中,无论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均属于产权范围,因此,产权的范畴大于所有权。但是,所有权是产权的最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产权都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派生而成的。而这种派生的产权是在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时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者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等形式,把财产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渡给非所有者行使。所有者在掌握体现财产所有权的某些收益或处分决定权的前提下,可不实际占有或使用其财产。由此使得所有权与产权成为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

首先,产权源于所有权,两者都反映财产关系。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历史阶段,经济主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分开。其原因在于,当时的土地或手工作坊所有者往往同时是其资产的经营者,自然也就拥有关于自己财产的一切权利,因而此时的所有权与产权是相互统一的。但当人类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阶段之后,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各权能开始由不同的当事人主体来执行,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逐渐分解,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产权制度和产权关系。可见,产权源于所有权,并且两者都反映了相应的财产关系。

其次,虽然产权来自所有权并以所有权为核心,但产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所有权性质决定着产权性质,甚至可以决定产权的存在与否,因而产权与所有权存在着差别,具体表现如下。

1.权利的形态不同。所有权在产权出现后,其掌握的财产形态不一定是实物资产,而是资产的价值或信用形式。其他相关产权则表现为对相关资产的实际支配权。原来自然人所有权单纯拥有的各种权能现在演变成产权的内容,即产权的权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的集合。

2.权利的运动形态不同。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在转化为股权的形式后,其运动的形式是股票转让,相关产权的运动则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实际运营。

3.权能不同。企业资产的所有权转化为股权后,其权能是股票转让权和股东大会表决权;相关产权则具有原来所有权对财产的经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全部职能。

4.存在的经济条件不同。所有权是经济制度的一般范畴,即在非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也会存在;产权则是商品经济的特有范畴,是既定经济制度下的一种制度。

(二)产权的构成要素

在现代经济中,构成产权的基本要素是产权主体、产权客体和产权权利。

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拥有财产所有权,以及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当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还未发生分解时,产权主体就是运用财产各项权能的人,该主体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而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发生了分解,不同的人享有同一财产上的不同权能,此时,产权的主体就不一定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它可能是财产支配权的主体,可能是使用权的主体,也可能是享有收益权的主体等,或者是财产所有权某项或几项权能的支配者和享有者。国家是产权的特殊主体。

产权客体是指产权权能所指向的标的。具体而言,就是产权主体可以控制、支配或享用的具有价值的物质资料以及各类无形资产。一切供人类使用或实际已成为人类享用对象的物质,都可以成为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只有具备两个要素,一个物质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一是要能够实际为人们支配和享用,即能够用现代技术取得并为人类所用;二是资源的稀缺,人们为了占有、支配和使用某种物质,彼此要分出界限,而不是无条件供一切人享用,这种物质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产权客体有时就是某项行为权利本身,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权的买卖实际上是权利的买卖。因此,产权客体不仅表现为实物形态,而且有时表现为某种特定权利。可以说,产权客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产权权利就是产权主体拥有的权利。产权主体通常拥有四项最基本的权利,即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其中,收益权是产权的最本质的权利。

(三)产权关系

产权关系是产权主体之间在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包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所有者与所有者的关系、所有者内部各种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使用者与使用者的关系、经营者与使用者的关系。财产所有者以及财产的经营者、使用者都是产权主体,他们之间在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发生的关系就是产权关系。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所有权的权能,这些权能可以部分与所有者分离,并在分离后通过不同的组合形成不同的财产权。如: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三项权能相结合,构成企业的经营权;使用和收益两项权能构成采矿权;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相结合,构成承包经营权;占有、使用两项权能相结合,构成行政事业部门的财产使用权等。所以,各个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都是围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形成的。

产权关系是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由法律界定和法律维护的经济当事人与财产的权利之间的关系。由于产权关系产生于社会经济运行的过程中,财产运动和经济当事人的权利关系变化多端,极其复杂。如果经济当事人的权益关系缺乏界定和协调,所有者不愿将财产让渡给他人使用,经营者不愿利用他人的财产,商业信用关系就难以形成,金融信贷关系也难以发生,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就会十分困难。因而运用适当的机制来界定、维护和协调各经济当事人对财产的权利关系,是使经济有序运行、激发经济主体活力、有效配置资源的客观要求。依法合理界定和维护产权关系对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般而言,产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产权具有明确性。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运营的一组经济法律关系,因此,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同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所有者主体,即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二是明确所有者客体,即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资产和哪些权利。

2.产权具有独立性。产权关系一经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资产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一财产之上的其他财产主体的随意干扰。

3.产权具有转让性。产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体现在资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性财产关系上,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资产权利界区。产权的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在内的整个所有权体系的转让;另一种是保留所有权而将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进行转让,形成法人资产权。

4.产权具有收益性。它是指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收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因此通常把收益性作为产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形式。

5.产权具有责任性。产权的所有者不仅有对资产获取收益的权利,同时要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承担风险和责任。它包括两种责任:一种是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即资产所有者要承担利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权利对资产经营者施加影响而造成的决策失误责任;另一种是资产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6.产权具有法律性。产权关系是一定历史时期内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产权强调财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和规范,因此,产权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同样,产权主体行使其职能,产权客体发挥其作用,都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进行。

(五)产权的功能

产权的功能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产权明晰之后,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的效能和作用。产权的功能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关系到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产权的功能主要如下。

1.保护资产所有者主体利益的功能。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拥有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所有者对生产资料或产品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形式宣称不可侵犯时,投资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资产以及收益便会得到法律保护。

2.促使资产所有者高效使用资产的功能。资产所有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表现。产权一旦受到法律保护,所有者就可以拥有管好其财产的权利,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也促使其加强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具体表现如下。

(1)对所有者而言,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其所有的财产,发挥所有者主权。

(2)所有者主体能够获得资产带来的利益,具有很强的物质刺激,能够调动其主观能动性。

(3)资产的支配主体拥有资产的支配权,这个支配权与所有者的权益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分离,从而抵制各方面的侵权行为。

3.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市场经济体系要求必须有各类市场的存在。金融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都是市场经济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市场中,明晰的产权关系是构建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条件,没有这一条件,市场交易将无依据,交易的公平、公正也无法实现。由于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是在利益绝对独立、产权关系明确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要使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则必须明确产权,从而避免出现不公正的交易行为。

4.约束财产支配者经济行为的功能。产权是所有权、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处置权的总和。在产权关泰明晰的前提下,所有者的权利至高无上。所有者可以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独立支配,独占资产收益,同时对其所拥有的资产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随意处置其拥有的资产,如转让、赠送等。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者往往不是自己直接支配其资产,特别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资产的所有者经常将其资产份额交由企业来支配,允许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法律上,一旦企业成为法人,那么其将享有自己的民事权利,它的收益状况与投资者的收益状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尽管投资者不能直接支配其投到企业中的资产,但他可以通过转变投资份额来保护其资产,如此一来,这将对企业经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文章摘录自《国有资产管理》(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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