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问题
问题答复
提出申请并通过受理的参保人,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保障参保人因年老丧失劳动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支付终身。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需要按规定提交待遇领取申请,通过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注:参保人可以同时拥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关系,但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优先考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后的统称,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包含在职工“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
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01
年满 60 周岁
02
按规定参保和缴费 缴费年限标准: 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人员不用缴费 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 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大于等于15年的,缴费年限应不低于15年
03
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南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待遇测算
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目前南昌市标准为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169元。
计发标准是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注:若有部分县(区)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具体养老金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省内常住地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合法证件) 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办理时填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委托书》(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渠道方式
线下办理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申请材料到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出养老待遇领取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即可。 县(区)级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参保人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申请人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经实名认证成功后,选择“养老保险”——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选择参保地——填写参保登记信息、待遇发放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平台查询审核结果信息)。 申请人登录“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事”——选择“社会保障”——选择“城居保险”的“(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线上办理
查询服务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答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缴往年费用,补缴档次按照当年所设缴费标准档次自主选择。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 社发〔2014]59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领取待遇人员服刑期间,待遇暂停。待服 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经 审核后,从其服刑期满后次月发放养老 金,停发期间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