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周】华安检察:检护生态,“飞羽”入青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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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1 01:39

华安检察

爱鸟周

鸟类是广泛的生物多样性状况和趋势最准确的表征之一。为进一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爱鸟护鸟等知识,华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华安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读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了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呼吁群众保护鸟类生存环境、积极举报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群众自觉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践行者。

严惩犯罪,“益”心为公

近年来,华安县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共办理涉及野生鸟类保护案件14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共赔偿野生动物资源价值5万余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履职案件1件;涉及野生鸟类22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6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鹊鸲、翠鸟、雉鸡等16只。如郭某某私设捕兽夹,捕获并出售白鹇、山鸡、松鼠等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6350元。

聚焦监督,务实笃行

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加强线索排查和挖掘,如针对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依照规定无需判处刑罚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保护合力。

以案宣教,防微杜渐

拒绝简单片面的一罚了之,探索建立“绿色公益宣传服务”工作品牌,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在涉案地、同类案件高发地,以自己的案例开展生态法治宣传,达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持续深入开展各类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下一步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打造适宜野生动物活动、繁衍生息的良好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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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鸟周】华安检察:检护生态,“飞羽”入青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