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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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4 1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2023-12-15 0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指中国现行的34个一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9]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别名中国省级行政区、

中国省级行政单位

类型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数量34个

现行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一共34个(名称见下表)。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个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

行政区类型   行政区名称(简称)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晋)   辽宁省(辽)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   贵州省(贵)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和1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下辖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1年,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数量达到历史最高点。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将原来的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

1953年,时为6大行政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全国共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3-6]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6大行政区   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华 北 区(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 北 区(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长春市  哈尔滨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 北 区(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华 东 区(上海市)   上海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 南 区(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 南 区(重庆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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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1955年,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1957年,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天津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又将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天津市重新升为直辖市。

1988年,设立海南省。

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这样就形成了现行的34个省级行政区。[6-8]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