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管”促“都管”,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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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00:58

6月11日是我国第17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今年的主题为“文物保护:时代共进人民共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和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

检察机关积极部署推进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2020年12月,最高检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部署推进。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损害案件。近年来,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

消除“痛点”,激活行政机关主体责任

“文庙街是我们云南马帮文化重要文化遗产,当时看到这些房子损毁太严重,大多木梁已经腐烂,瓦顶脱落,还有漏雨的问题。”对于文庙街整治前的景象,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官黄文秀记忆深刻。

文庙街是红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保护对象。该房屋曾作为红河县人民政府筹备处办公室、红河县人民政府剿匪大队部等,见证了新中国成立、红河县繁荣发展,是红河县历史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2016年公布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10月,红河县检察院实地勘察发现,文庙街这一文物保护单位存在严重保护不力问题,急需开展抢救性修复工作。同年12月23日,该院即向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然而得到回复是,“因全面修缮共需要资金386万元,县上财政困难,没有拨付修缮款,仅能协调到2万元紧急抢修特危部位”。

经费不足成了阻碍文物修复的一大痛点。2020年8月6日,红河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12月14日,法院判决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红河县远萨镇文庙街11号外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开展文物修复保护工作。

一审判决生效后,该案引起各方关注,红河县政府专门拨付300余万元修缮资金。2022年5月,该文物修缮工程已有序施工。

在宁夏吴忠,青铜峡黄河铁桥建成于1959年,被列为吴忠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2月21日,吴忠市检察机关得到线索,黄河铁桥桥墩因河水冲刷损毁严重,存在垮塌危险。经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走访调查发现,2020年7月,当地市某局与某市政工程公司已签订该桥的抢险加固项目施工合同,本应该于2020年9月16日竣工,但截至2021年2月,该项目仍未开工。

“黄河铁桥变成今天这样与当地文物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很大关系。”该院检察官赵明玲说。对此,吴忠两级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黄河铁桥的主管部门当地市某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局督促施工方尽快对黄河铁桥修缮加固。2021年7月,施工单位完成修缮工程并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工程验收。经检察机关到现场进行“回头看”,黄河铁桥的安全隐患已经排除。

打通“堵点”,打造文化遗产长效治理机制

春游鸡鹿塞,家在鹧鸪天。鸡鹿塞始建于汉武帝时期,是汉代长城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存了中国现存最古老的瓮城建筑,是中国汉代通塞北之隘口,于2006年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勘查了磴口县境内的长城遗址,发现辖区内的大部分长城遗址墙体都已坍塌,鸡鹿塞石城遗址前石碑已倒塌。

“我们在巡查中发现部分地区的文化遗产措施很少,有的落实不到位,甚至部分重点保护单位竟然没有文物保护公示栏。”谈及文化遗产保护难点,磴口县检察院检察官李金佩表示,该地区管理部门没有形成系统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缺乏长效治理机制和常态化保护机制。

2021年11月26日,该院分别向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磴口县沙金苏木政府制发检察建议。2022年1月,两单位回复,已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向政府分管县长进行专项汇报,积极申报市、自治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并责成磴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执行长城巡查制度,对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

福建省德化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中发现,德化屈斗宫窑址文物保护状态不容乐观。2021年5月7日,黄某独自到德化县龙浔镇宝美村屈斗宫窑址,使用一字螺丝刀、手套等工具挖窑址内的瓷片。经鉴定,黄某某盗挖的32件瓷器中,2件宋代支钉垫具为一般文物、30件宋元白釉瓷器残片为文物标本。

德化屈斗宫窑址系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22处代表性古迹遗址之一。“此地盗掘现象多发,一方面是因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管理单位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严重不足。”德化县检察院检察官陈秀燕向记者介绍,该窑址附近是村民聚居区,污染、破坏、侵占窑址的情况经常发生,并且窑址现场有很多碎裂的瓷片,挖掘痕迹很明显。

2022年1月27日,德化县检察院向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龙浔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德化屈斗宫窑址的巡查和执法力度,规范界桩界碑的设置。3月25日,两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目前已投入100多万元用于屈斗宫窑址、尾林-内板窑址的界桩界碑设置,并安装安防设施、聘请安保人员24小时监测。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触角不仅要管好当下,还得管得长远,我们的工作关键在于以‘我管’促‘都管’,构建‘政府+检察+公众’的文物治理新格局。”检察官李金佩、陈秀燕均表示。

补上“断点”,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哪些是文化遗产?价值几何?损毁文化遗产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很多群众乃至一些监管单位都不清楚。”甘肃省临夏州检察院检察官马艳华日前向记者表示。

2021年5月,临夏州检察院在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积石山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庄坪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坪遗址、元山遗址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同年6月1日,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积石山县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树立文物保护公示栏,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加强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定期对文保员开展培训,并按规定落实文保员补助。“只有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才能形成共治的良性保护局面。”马艳华表示。

在四川省广汉市,龙居寺是该市第一大佛教旅游胜地,始建于唐代中叶,殿内壁有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彩绘壁画“十二圆觉菩萨”。2013年3月5日,龙居寺中殿经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2021年3月,广汉市检察院接到反映,龙居寺管委会在其中殿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斋堂、商铺等违法建筑。该院立案调查后发现,龙居寺管委会于2017年在未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龙居寺钟楼和鼓楼两旁分别新建斋堂和商铺两处违章建筑。“私自建造违规建筑不仅破坏了寺庙原有格局,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个案子反映出寺庙管委会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蒋婷婷表示。

同年6月16日,该院向广汉市文体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龙居寺中殿保护范围内的两处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同时切实履行好全市文物监管、保护职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文物所有者、管理机构及社会大众文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