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地巡查情况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近期发现有非法船艇揽客打着“玻璃海”、“果冻海”旅游的名义,到中澎、顶澎、芹澎等自然保护区所属岛屿及海域,从事观光、潜水等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联合通告如下:
一、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南澎保护区)于201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管辖范围为南澎列岛周边海域。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7°6’26’’和北纬23°15’34’’、东经117°16’20’’和北纬23°10’47’’、东经117°23’44’’和北纬23°18’36’’、东经117°13’44’’和北纬23°23’25’’的四点连线范围,总面积35679公顷。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南澎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二、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候鸟保护区)于1990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管辖范围为除南澳岛主岛外的22个岛屿,其中勒门列岛4个岛屿为核心区,南澳主岛周边的10个岛屿为缓冲区,南澎列岛的8个岛屿为实验区。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是候鸟保护区管理机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摘录):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摘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摘录):
第三十条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摘录):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七、鉴于南澎保护区所处海域的特殊性,途经保护区的任何船只,必须实行无公害通过,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任何养殖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
八、保护区依法设立,对涉及保护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九、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3〕158号)的要求,我局设立举办电话:0754-86817199,举报信箱:gdnpbhq@163.com,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侵占保护区的行为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原标题:《请勿前往“果冻海”“玻璃海”等自然保护区旅游!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布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