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3.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 2019年部门预算表
5. 名词解释
6.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工作整体,具体包括: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13个正县级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1个副县级单位。
(一)法制委员会
1. 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2. 根据国家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规定,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
3.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 负责市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 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市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3. 负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 协助常委会对市国民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
6.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财经方面的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
7. 督办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8. 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 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 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6. 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1. 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 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 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承担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2.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5. 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6.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一府两院”的联系工作。
7.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
(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
2. 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3.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重要讲话稿的起草。
4. 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关刊物、会议简报的编写工作。
5. 研究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承担市宪法学会和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6. 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
2. 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 为市人大常委会草拟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 督办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 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 加强与内务司法方面市人大代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
7.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组织和指导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3. 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4.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5.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6. 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7.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审查市人民政府在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 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 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 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书面报告。
2. 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3. 围绕常委会工作议题,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调查、检查和视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4. 拟定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5. 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6. 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7.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立法调研。
8. 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交流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的工作经验。
9. 承办上级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并提出书面报告。
10.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法制工作委员会
1. 每年完成1-2部立法任务
2. 立法调研考察
3.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评估、立法论证、立法规划立、计划项目论证、法规宣传、法规委托起草。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1. 听取本市预算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预算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
2.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监督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3. 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4.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预算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
5. 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 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1.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
2.开展有关调查研究。
3.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十四)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受理人民群众给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人大常委会上访的群众。
2. 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3. 定期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 调查核实重大信访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5. 做好“一府两院”信访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攻坚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按照政治上高站位、履职上高质量、队伍上高素质的要求,奋力开创新时代荆门人大工作新局面,为争当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和谱写荆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一)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1.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增强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突出总指引、坚持下功夫、强化硬约束”的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意见》,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专题学习暨全市县乡人大负责人座谈会,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深刻领会这一重要思想中蕴含的哲学思维、理论品质、精神品格,全面掌握“十个坚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2.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附后)。审议、表决《荆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开展荆门城市餐厨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调研论证,促进精致城市建设。审议《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开展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调研论证。
3.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工作规程,制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立法能动性。调整充实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不断推进立法的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三)、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
4.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坚持大局导向、问题导向、群众导向,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重点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布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5.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精准扶贫、职业教育发展、旅游工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执行情况等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书面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两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6.加强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请市委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着力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漳河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市直重点部门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整体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积极运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开展监督。
7.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
8.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
9.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对若干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开展评议。
10.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的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八里干沟石灰窑整治、磷化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等问题视察。围绕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情况、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11.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监督,着力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巩固并扩大监督成效。
12.其他监督工作。继续开展“荆门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等活动。持续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后续工作的监督。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促进市委决策落实落地
13.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文件精神,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重大工作的交流沟通,围绕我市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推动落实。
1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主任会议审议、供职发言、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不断增强所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五)、联系代表群众,支持保障代表有效履职
15.拓展联系代表群众的渠道和机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精心组织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
16.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坚持和完善面上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办理工作满意度复核”“重点代表建议满意度测评”等活动。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提升建议办理工作的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探索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广泛收集代表在参加会议和活动时所提的建议,做好梳理、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17.加强代表培训和履职服务。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题培训,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统筹安排专题讲座。健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广积分制考核,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建成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深化信息化手段在代表履职中的应用,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条件。加强代表履职保障日常管理,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1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法治建设,恪守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19.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关于宪法、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改文风、转会风、强作风,严格落实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制度,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依托各自专业优势,注重相互协调配合,拓展人大工作深度,形成人大工作合力。探索加强对常委会专职委员、专门委员会非驻会委员履职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
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广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为民情怀和公仆意识。认真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由13个正县级单位和1个副县级单位组成。2019年市人大机关编制实有在职人员6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56人、行政全额工勤人员5人、定额工勤人员7人、离休4人、退休32人、抚恤2人。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2153.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153.02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215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93.02万元,项目支出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支出 194.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4.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460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9年部门预算比2018年部门预算1591.1万元增加了35%,主要原因是财政将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纳入预算保障,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95万元下降42万元,降低4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35万元数降低10万元。其中:
(1)2018、2019年均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包括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过桥过路费。比上年减少29%.原因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5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维护费用也相应减少;
2. 公务商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深加工专班招商费。比2018年减少12万元,减少34%。减少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次数。
3. 因公出国(境)预算10万元,根据省市出国计划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9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行政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59.56万元,其中货物类29.6万元,服务类229.9万元。
(五)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末市人大办公室固定资产40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辆,价值164.3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40.62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市财政安排市人大项目经费460万元,其中以钱养事30万元用于聘用打字员、通讯员、信息化管理人员工资,人大代表活动经费73万元用于代表履职经费保障,立法经费40万元用于地方立法的起草、宣传、评估等费用,宣传培训经费15万元用于人大在线网络宣传,十委三室工作经费181万元用于各专工委室执法调研、视察等,地方人大研究协会工作经费15万元,司法监督平台建设费51万元,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与代表服务平台运行费20万元,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费20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办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010101):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保障类支出和共性工作支出。服务保障类支出主要包括机构自身建设、人大理论研究、机关办公楼运行保障、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会议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档案及保密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团群妇工作、文印中心运转等开支。共性工作支出主要包括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开支。
(四)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开展立法工作进行的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评估、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五)人大监督(2010106):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进行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生的开支。主要包括组织对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费用等。
(七)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开支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运行开支。主要包括下拨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为代表提供必要的知情知政资料和学习资料等。
(八)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0199):反映市县乡三级代表网络平台建设。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市人大机关2018年末无地方政府债券。
附件: 市人大2019年预算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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