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将重新公布。
据了解,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近年来国家对文物保护法、会计法以及国务院的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完善,我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会计法办法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中都有一些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作相应修改十分必要。
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之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文物建筑严格控制用火、利用文保单位或馆藏文物进行拍摄等方面内容;省实施会计法办法修改之处主要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修改之处主要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相关内容。
昨日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通过的《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