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侨法律服务 护航侨商投资 推动中国发展
———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成立10周年工作综述
2015年NO.6 热点聚焦 作者:国务院侨办投诉协调司
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曾用名:国务院侨办“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下称“法律顾问团”)成立于2005年6月,至今历经四届共计十年。期间,法律顾问团积极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切实维护广大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处理案件数量稳中有升,处理案件质量深受好评,并先后向国务院侨办提供合理化建议200余条,已成为全国侨办系统保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十年间,国务院侨办先后受理涉侨经济纠纷1000余件,其中不少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法律顾问团”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联络工作机制
2005年6月,在司法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国务院侨办出台了《关于组建“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决定》(侨经发〔2005〕84号),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法律顾问团”成立大会暨特邀律师聘书颁发仪式。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大会并讲话,中央涉侨单位主要领导、司法部主要领导、有关省市侨办领导和“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全体成员等参加。成立“法律顾问团”的主要目的: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为侨资企业服务水平和成效,推动海外侨商在中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这是侨务部门适应当时形势,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为侨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成立以来,“法律顾问团”始终秉持“勤勉、严谨、专业、自律”的准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恪尽职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华商投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华侨华人在国内投资兴业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保护广大侨商积极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和热情,推动侨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法律顾问团”通过维护侨胞权益的实践,为我国在海外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更多海外企业来华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发挥了正能量。此外,发展至今,“法律顾问团”已成为以保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专业法律服务资源,成为侨办系统依法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外援,并为侨办系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依法行政、强化侨务法治建设、丰富为侨服务手段、将行政力量与法律力量有机结合,提供了有力支持,将“爱侨、护侨、暖侨”落到了实处。
国务院侨办于“法律顾问团”创立伊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广泛征集“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及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颁布出台了《“为华(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法律顾问团”的目的、宗旨、原则、职责、成员构成、成员任期、成员权利义务、服务形式、监督汇报制度、奖惩制度、费用安排、日常管理等诸多方面做出了系统设计,为“法律顾问团”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为侨资企业服务水平打下了制度基础。该《规定》也为各地侨办法律顾问组织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依据。从第二届起,每一届“法律顾问团”均制定了当届《工作要点》,内容涵盖日常管理、工作方式、服务渠道、宣传推广等,保障其高效便捷、有针对性、可持续地开展工作。
在联络机制方面,“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设在国务院侨办经济科技司(2009年后改为投诉协调司)。2009年,经济科技司兼挂投诉协调司牌子,设立投诉协调处,指定专人负责“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及联络。联络方式除制发通讯录或工作手册,组织特邀律师参加年度(或双年度)“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工作交流会、投诉协调工作会、座谈联谊会,以沟通情况、研讨问题、交流经验、征集建议、增强凝聚力和为侨服务工作水平。同时,要求特邀律师提供年度工作报告;邀请特邀律师参加投诉协调司面向侨胞的国内、国外法律巡讲,参加国务院侨办大型涉侨经科活动,参与重大疑难涉侨案件咨询、分析、调处和涉侨法律法规制定,开展面向侨商的普法讲座,提供经典护侨投资案例。投诉协调司还积极走访特邀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鼓励特邀律师拓宽工作渠道担任中央及地方侨商组织法律顾问,鼓励地方组建当地为侨商服务法律顾问组织,加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顾问团间及侨办系统与顾问团间的彼此联系,搭建全国性为侨商(侨资企业)服务法律网络。近年来,投诉协调司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网络平台和平面媒体运用,通过发送邮件或短信、在国务院侨办官网建立专栏、在中国侨网开设专题、举办法律服务网上活动月、组建微信群、寄送《中国侨商》杂志等手段,密切“法律顾问团”成员与侨办、侨商的联系,增进了解,以便特邀律师更好、更广泛地提供贴心、专业的法律服务。
投诉协调司在制定及修订《国务院侨办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投诉协调司协调处理侨商投诉案件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中,对“法律顾问团”的地位与作用给予明确规定。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投诉协调司加强“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工作,加紧制订有关工作规则。目前,《国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工作规则(草案)》已完成面向特邀律师的意见征集。
二、汇集律师精英,合理确定人员规模结构
(一)“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群体层次高、造诣深。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享有盛誉,其中不少律师是全国知名律师或者是某一法律领域的专家,许多律师在全国或地方各级律师协会或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一些律师还在大专院校担任兼职教授,或者担任涉外仲裁员、调解员、涉外法律专业机构负责人,具有多重社会职务,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享有良好声誉和影响。
(二)“法律顾问团”成员专业布局合理。考虑到为侨资企业服务的各种需要及工作特点,在遴选特邀律师时,注重挖掘国际贸易、企业商务、证券金融、知识产权、劳动仲裁、房地产开发、环境保护、保险海商、境外投资等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律师人才,同时兼顾民族宗教、婚姻家庭、刑事、行政等非经济贸易领域人才。
(三)“法律顾问团”届次、年龄呈现梯队化。综合考虑为侨服务的延续性,除第一届“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聘期为2年外,自第二届起,特邀律师聘期变更为3年,可连选连任。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团”历届成员共计44位,其中连续四届受聘的特邀律师共15位,担任三届特邀律师的共2位,担任两届特邀律师的共14位,担任一届特邀律师的共13位(其中12位为2014年新增聘律师),年龄段在40岁到60余岁之间,实现了新老衔接、互补互助的内部搭配结构。
(四)“法律顾问团”成员身份来源日趋丰富。大部分“特邀律师”系专业律师事务所顶尖律师,也有部分特邀律师为知名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或兼职教授。第四届“法律顾问团”还吸收中国侨商会法律顾问作为新成员,将顾问团护侨网络向侨商组织延伸。另外,特邀律师们在必要时,也会邀请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同仁一道,共同为侨胞提供优质的服务。这一运作模式使得国务院侨办聘请的不仅仅是38位特邀律师,而是一个紧密团结的工作团队;每一位特邀律师拥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支持,壮大了为侨法律服务的专业队伍。
(五)“法律顾问团”成员地域广泛,便于及时为当地侨商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法律顾问团”成员已由第一届的20人发展到如今的38人,地域覆盖面也由最初的京津沪苏鄂闽粤7省市发展到如今遍布全国27个省区市,基本实现全国覆盖,形成地域网络。此外,在国务院侨办“法律顾问团”工作模式的示范带领下,越来越多的地方侨办也组建了自己的为侨资企业服务的法律顾问组织。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地方侨办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地方法律顾问组织,其中,全国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已经成立了20余个为侨商服务法律顾问组织。他们面向侨商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案件诉讼,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协调之外的重要维权力量。
“法律顾问团”将继续突出其权威性、代表性、自愿性、主动性和成长性,为自身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强化全国性为侨资企业法律服务网络的高效性、实用性、稳固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提供有利资源。
三、竭诚服务侨商和侨资企业,实现多赢
在中央及地方各级侨办的支持、指导下,经过十年发展,“法律顾问团”根据工作任务及特点,采取集体活动、分组活动与授权独立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与侨务部门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注意通过办理涉侨经济纠纷案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热情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方法渠道,真心为侨胞投资保驾护航,竭诚为侨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赢得广泛赞誉,实现多赢。
(一)参与侨务政策法律法规修订。“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经常就护侨投资方面的政策制订、法律完善等事项多渠道、多角度提出建议,得到有关单位的重视和肯定。2006年,特邀律师团队对国务院侨办拟下发的《涉侨经济纠纷协调处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使该《办法》更专业、更科学,更具有操作性。2014年,“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应邀参加《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条例》专家咨询座谈会,积极建言献策。此外,地方法律顾问组织成员也积极投入到立法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去。四川省侨办组织特邀律师多次走访侨商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征询侨商对《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的意见,供立法机关参考。江苏、湖北、湖南、海南等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在本省涉侨政策法规制定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仅第三届“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受聘以来就处理了近300件涉侨案件,免费咨询、解答问题万余人次。一些特邀律师代理的重大涉侨案件,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涉及面广,但最终获得较好的诉讼结果。有些诉讼案件,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经过特邀律师努力,在法院终审判决中,依法改判,侨胞合理诉讼主张得到支持。有“法律顾问团”律师在2008-2009 年间代理的涉侨经济案件由过去的每年几件增加到每年10多件,而且案情复杂、涉及领域广、代理难度大。在非诉纠纷中,“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推动侨商投资纠纷公平公正解决,发挥了安定侨心、维护侨益、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国务院侨办在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过程中,还对一些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重点案件及疑难案件,邀请特邀律师实施专家“会诊”,提供专业意见,共同推动纠纷和案件的解决。
(三) 前移维权关口,组织特邀律师参与侨法宣传、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一是定期举办“中国经济与法律专家巡讲团”,组织特邀律师赴海外为华侨华人提供法律法规宣讲、投资政策咨询,介绍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形势,倡导侨胞回国投资要了解法律、研究市场、规范经营、避免陷阱,并结合案例提出切合侨胞实际的法律建议,为侨胞答疑解惑。二是从2014年开始推出“为侨商服务法律专家巡讲”系列活动,组织特邀律师分赴地方,为当地侨商宣讲法律政策,召开案例分析会,考察侨资企业及高新技术园区,为侨商特别是法律维权能力相对薄弱的中小侨商、侨企送法上门,研讨商机,提高侨商、侨企守法经营、风险防范、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水平,帮助侨商排除法律隐患,积极营造全社会知侨法、用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举办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法律服务网上活动月”活动,组织12位特邀律师。通过接受网络文字专访、律师在线答疑等形式,共计回答主持人及网友提问104件,还为活动提供了8篇案例,供侨商参考借鉴。活动借助“互联网+”工作理念搭建为侨法律服务新平台进行了有益探索,得到广大侨商、网友的响应和好评。四是组织“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为“研修班”等涉侨培训活动学员开展法律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
此外,地方侨办法律顾问组织律师通过参加侨务部门组织的为侨商服务“咨询日”“法律讲堂”“法律体检”、定期走访调研侨企、与侨胞座谈、开通法律热线、开辟网上专栏、发放宣传册等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为侨商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一些省市特邀律师还联合海外律师界同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
(四)参与走访调研,为侨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珍惜荣誉,积极配合各级侨办,深入侨企开展调研,探讨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处理工作机制,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提供建议。2008年,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部分特邀律师积极为侨商讲解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和注意事项,并把收集的反馈意见集中后上报有关部门,受到侨商赞许。许多特邀律师积极参加当地侨务部门组织的侨资企业走访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2009年9月至11月,部分特邀律师分别参加了国务院侨办组织的“四侨”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联合调研,调研过程中律师们提供了不少有益的法律专业意见,自身也对全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此外,每次“法律顾问团”工作交流会、投诉协调工作会议,与会的特邀律师都积极参会,认真准备,踊跃发言,围绕如何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提高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水平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十年来,特邀律师们向国务院侨办提供合理化建议200余条,对于加强和改进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助益匪浅。
(五)为国务院侨办涉侨工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除了服务回国投资的海外侨胞、成为侨务部门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外,还作为国务院侨办聘请的专业法律外援,积极热情地融入到侨务事业中来,多次充当国务院侨办及其下属单位的涉侨事务法律顾问,为国务院侨办依法、合规、灵活、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2008年,组建全国性侨商组织是当年侨务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不仅关系到侨商的切身利益和投资热情,而且关系到侨务部门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期间,“法律顾问团”的特邀律师们应邀就有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借侨务平台实现侨办、侨商、律师互动多赢。“法律顾问团”的成立及运行,不仅惠及侨胞,也为法律界人士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侨胞、了解侨胞,为侨服务、为我国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作贡献的高层次平台。根据《“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工作暂行规定》,特邀律师在履行“顾问”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在工作中得到支持的“权利”并“可优先获得国务院侨办介绍的涉侨经济专项法律案件”。因此,国务院侨办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在维权工作中智囊和参谋作用的同时,还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国务院侨办与“法律顾问团”的顺畅合作使国务院侨办行政协调职能得到强化,工作手段得到延伸,侨务法治建设得到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国务院侨办受理的涉侨经济纠纷1000余件,不少纠纷得到满意结果,“法律顾问团”在其中发挥了独到、积极的作用。
为分析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谋划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做好新形势下侨务投诉协调工作思路,11月3日,国务院侨办在北京召开“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成立十周年座谈会”。裘援平主任、谭天星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专职委员、全国律协王俊峰会长应邀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务院侨办第四届“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北京、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海南八省市侨办的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国内司、国外司、经科司/侨商会领导及业务处长,共70余人出席会议。
裘援平主任在讲话中表示,“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成立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我国对外开放良好形象,促进投资环境改善,吸引更多海外侨胞回国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推动我国侨务法治建设,预防侨商投资风险,提高侨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顾问团”已成为侨务部门依法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一支重要力量。裘援平主任指出,在当前我国处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冲刺阶段,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广大华侨华人深入参与。侨务部门在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团结凝聚广大侨胞的过程中,肩负着光荣职责。要确保海外侨胞公平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大力维护侨胞在国内的投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的使命感。裘援平主任要求各级侨务部门,深刻认识当前维护侨胞权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国务院侨办“法律顾问团”作用,依法做好“十三五”时期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并就此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
谭天星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就做好“法律顾问团”今后工作提出要求:“法律顾问团”工作要以“完善机制、专业运作、深化服务、扩大影响”十六字方针为指导。要依据“法律顾问团”的专业特点,科学运作、专业运作;要依据当前侨情变化,在“服务”上下功夫,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变化的情况下,与时俱进开展工作。他希望,各级侨办要认真学习裘援平主任讲话精神,从“为侨服务法律体系建设”的高度去认识“法律顾问团”工作,要把为侨法律服务工作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尚未建立法律顾问组织的地方侨办要依需推进成立,要构建形成全国性的为侨服务法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