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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实施了多项国际环保公约,并已制定一连串针对环保的法规,以体现对环境保护的承担。本文将介绍有关环保公约,并提供与各工商行业相关的环保法例指引及法例原文的资料。
国际公约现时,以下范畴的国际公约均适用于香港:
环境保育
全球气候变化
有害废物
海洋污染
保护臭氧层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有害化学品
汞
更多关于适用于香港的国际环保公约的资料 环保法例及执法行动本港制定的环保法例主要有以下十一类: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管制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活动,例如:
指明工序,包括铝工程、水泥工程及陶瓷工程
涉及安装或更改燃烧燃料设备的活动
涉及供应、进口、转运和使用石棉和含石棉物料的活动
建造工程
露天焚烧
输入或在本地生产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品
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所用的燃料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废气排放

《保护臭氧层条例》管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

《水污染管制条例 》管制范围包括:
工业、公共机构或商业处所排放的污水。
公共机构和商业处所于未铺设污水渠地区排放的住宅污水。
位于未铺设污水渠地区的住宅污水处理厂及住宅处所。

《废物处置条例》管制各类废物造成的污染。

《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管制涉及海上倾卸挖出泥土或使用油污分散剂及类似物料的活动。

《噪音管制条例》对限制和消减特定的环境噪音来源订立管制。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目的在透过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及环境许可证的机制,以避免、尽量减低或控制指定工程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规管进口、出口、制造和使用非除害剂有毒化学品。

《汞管制条例》规管汞(俗称「水银」)、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出口、进口、存放及使用;管制某些添汞产品的出口、进口、制造及供应;以及管制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某些制造工序。

《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塑胶购物袋收费已于2015年4月全面实施。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 及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玻璃饮料容器计划)已分别于2018年及2023年全面实施。

更多关于《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的资料
政府透过向受管制活动发出许可证及牌照,来执行各环保法例。凡进行有关受管制的活动,必须领有有效的许可证或牌照。违例者可被判罚款或入狱。
此外,《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禁止司机于任何60分钟时段内,让停定车辆的引擎运作合计超过3分钟(“停车熄匙规定”)。

若你的行业或业务受环保法例管制,你可透过以下连结,参考各环保法例的指引及相关法规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