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仙岳路一餐馆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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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6 23:43

厦门最新重磅行动!

两家餐饮店接连被查

现场收缴,立即停止销售!

注意,这些“野味”千万不能食用……

突击,仙岳路一餐馆被查!

现场收缴娃娃鱼

野生动植物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植物

不仅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也是保障人类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

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为进一步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月25日下午,厦门市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厦门开展濒危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

现场突击检查

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前往厦门多个餐饮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出售、收购、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每到一处查看其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对其销售、食用的畜禽制品的供货资质、来源范围进行排查比对。

检查中发现娃娃鱼!

在仙岳路的一家餐饮店的鱼缸内存放有1尾活体大鲵(别称娃娃鱼),且未在大鲵颈部加挂专用标识。

大鲵系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据联合执法人员现场了解,该餐饮店经营者无法提供购买来源和交易记录,可能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可能,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后续进行调查。

据悉,娃娃鱼学名大鲵,因为叫声很像婴儿的哭声而得名“娃娃鱼”。野生大鲵是中国特产的一种珍贵野生动物,它可不属于鱼类,而是栖息在淡水中的两栖动物,也是与大熊猫媲美的“国宝活化石”,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受到严格保护,严禁非法利用。如果擅自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将承担法律责任,更严重的情况还要依据刑法查处!

另一家餐饮店也被查!

除了仙岳路这家餐馆

厦门还有另一家餐饮店也被查

在南山路的一家餐饮店中,执法人员在厨房发现多条正在宰杀的蛇,并在冰箱中发现尚未销售的蛇段。

经检查,该餐饮店涉嫌违反全国人大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后续进行调查。

在联合执法期间,厦门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现场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禁加工、收购、出售,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规定,要求经营商户严格守法经营,不进、不运、不销来源不明、非法获取的野生动植物,呼吁商户积极主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自觉抵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

根据厦门最新行动部署——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警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大相关规定,加强执法工作的衔接协调,严格遏制滥食野生动物的不正之风,有力保障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多样性和餐桌食品安全。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必受严惩!

外地也有餐饮店因经营野生动物

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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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一酒家非法销售多种野生动物被罚超17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进行检查时,在某酒家厨房等经营场所存放疑似黑水鸡(俗称白面鸡)冻品7只、疑似白骨顶(俗称海鸡)冻品7只和疑似大东方龟活体1只。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野生动物冻品及活体进行扣押。

后涉案冻品经鉴定为黑水鸡、白骨顶,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最终,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酒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20倍的顶格罚款计175120元。

浙江宁波一餐饮店非法销售苍鹭和斑鸠被罚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某餐饮店因非法销售苍鹭、斑鸠等野生动物,被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经调查,该餐饮店负责人刘某因客人需求,从微信好友处购入4只苍鹭(又名灰鹭)和4只斑鸠,经加工制成菜品后提供给客人食用。最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禅城一美食店非法销售竹鼠肉被立案查处

广东佛山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张槎街道某美食店时,发现厨房冰箱内存放有竹鼠肉,店家无法提供上述肉类的合法来源证明。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科普:

管住嘴,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

到底什么是人们口中常说的“野味”?

一起来看——

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其实,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原标题:《厦门仙岳路一餐馆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