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会三名男子因为贪食,用电子诱捕装置捕捉4只白胸苦恶鸟(俗称“水鸡”),打算烹饪食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上个月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狩猎罪。
捕猎鸟类用于自行食用,
也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吗?
答案是:很有可能!
不仅是捕猎、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非法经营、出售、购买、屠宰加工、人工繁育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不但可能被处以上千甚至上万元的罚款,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刑罚!餐饮从业者、动物饲养爱好者、候鸟栖息地的周边社区群众更要注意提高法律意识了。
那么重点来了,常见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呢?这些野生动物很可能就出现在你身边!
1、全部蛇类。
2、绝大部分鸟类。如白胸苦恶鸟(俗称“水鸡”)、啄木鸟、画眉、鹩哥、百灵鸟、歌百灵、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麻雀、斑鸠、禾花雀(黄胸鹀)、猫头鹰、老鹰、鹭鸟(白鹭、夜鹭、灰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等。
3、鹦鹉类。绝大部分鹦鹉受法律保护。目前,国内只有3种鹦鹉无需经特别许可,允许作为小宠物饲养,分别是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而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这4种鹦鹉,则需要已依法加载专用标识方可在政府指定场所进行销售、运输。其他鹦鹉均禁止购买或者出售。
4、绝大部分龟类。所有陆龟科;地龟科受保护的则包括:野外种群的乌龟、花龟。
5、其他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可到以下政府网站查询: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89361.htm
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相关链接:
服务绿美广东,野生动物伤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落地新会
近期,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与中华财险江门中心支公司举行了野生动物伤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签约仪式。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野生动物种群及数量逐年恢复增长,活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袭击家畜、破坏生活设施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可能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会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区自然资源局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时,降低野生动物侵害风险,切实保障民生安全。今后,一旦发生野生动物肇事伤人、损伤人民群众财产等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中华财险按约定给予赔付。
原标题:《新会有人意图捕猎、食用“水鸡”,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