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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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7 17:53

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2个专题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其纳入各级党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主要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围绕三年行动开展、安全基础常识、宣传教育提醒等,营造氛围、强化督办。三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四是认真谋划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谋划布局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五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安委会、专委会、安委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增强运行实效。六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推动企业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在企业一定范围内公告风险主要内容、防控措施、防控责任制度。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证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全面应用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大力推进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开展21项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是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完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三是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外地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按期完成危化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隐患治理,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限制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为“红色、橙色”企业新建扩建项目;核实危化品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禁止在现有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四是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等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五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制度落实年”主题活动,推进安全设计复核五项制度落地;全面推广“四知卡”(员工熟悉岗位风险、岗位责任、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处置)、设备健康管理档案、非常规作业项目清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制度。六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大力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2020年底前,三、四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接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安全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存在的设计评价打包、转借资质、设立的办事处力量与评价设计要求不匹配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实施失信惩戒。危化工业专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非煤矿山矿业权管理,规范采矿秩序。二是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越矿区批准范围开采、未批先建、不按设计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违规运输使用火工品、使用淘汰禁用生产工艺或设备、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地下矿山中毒窒息、跑车、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防范。四是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严格总量控制,落实只减不增要求,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五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监管水平,2022年底前地下矿山、尾矿库和大型露天矿山基本实现远程监管。非煤矿山专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三合一”等老旧场所及彩钢板、电动自行车、校外培训机构、民宿业等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高风险场所领域,落实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整改一批突出问题,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民宗、教育、民政、商务、卫生健康、文旅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内容,结合城乡“四网”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四是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市级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建成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五是全面推进石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及力量建设。(市消防专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综合交通(公路、铁路、民航、邮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开展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继续完善“455”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六是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运行。七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八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九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襄阳火车站、襄阳机场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业机械安全整治。是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对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管理“死角”。二是开展农机报废更新除隐患行动,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拖拉机、收割机等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持续加强城市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是推动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信息化监管水平。三是压实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和技术能力,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安全事故。四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五是开展摸底调查,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六是加强对原有建筑物改建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确保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督促各地严格在建工程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监管。配合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七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市建设专委会(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工业园区及各类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安全准入,优化工业园区企业布局,完善公共安全设施,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工业园区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工业冶金、仓储物流、港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严控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安全风险。五是加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功能区安全发展制度设计,督促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围绕制造业智能化、安全化、绿色化、高端化,加快产业集聚区技术改造升级;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发改委、经信住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托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四是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查,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六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基础数据库,与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开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禁批发企业销售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和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零售经营店(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二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三是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时在线视频监控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运用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录入条码信息。(市烟花爆竹专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新科技应用。二是规范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监管。三是贯彻落实《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GA1531-2018),提升民爆物品治理现代化水平。四是根据省里部署,完善危爆物品用户实名信息数字化、自动化采集模式,实现爆破作业末端环节全程化、动态化、规范化、可视化、闭环式管理。(市民爆物品专委会(市公安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构建完善8大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落实特种设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化可追溯体系,推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四是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和客运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五是提高电梯保险覆盖率,推广应用963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特种设备专委会(市场监管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乡)燃气安全整治。一是根据省里部署,推进城(乡)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施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二是根据省里部署,建立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化监管体系,推动《湖北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方案》部署落实,2022年底前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开展城(乡)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等行为,集中排查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重点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严厉打击城(乡)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乡)燃气专委会(住建)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工业(冶金)安全整治。一是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持续实施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作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工业(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要求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要场所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三是建立淘汰工业技术落后、能耗高、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条件差的装备目录清单。四是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五是整治冶炼、铸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淘汰不及时,特殊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危作业等)未履行审批、持证上岗、现场管理等安全措施。六是整治企业火灾、爆炸、喷溅、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工业(冶金)专委会(经信)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在消防主管部门指导下,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学校建筑物安全整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配合属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违规改建校舍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三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校车驾驶员管理,落实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四是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实施精准监管、整治。五是加强校园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更新设施设备,改善学校食品卫生环境。六是加强学生日常安全常识教育。

校园专委会(教育)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医院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火灾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二是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处置。2020年底前,市级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三是开展医疗机构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院专委会(卫健委)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油气长输管线及电力安全整治。一是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管道企业及时评估更新高后果区,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实现管道法定检验“应检尽检”。二是持续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时段、管段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整改督办。开展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问题整治,防范打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加强管道迁改线和交叉穿越问题协调,严防新增安全隐患。加强管道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防范,严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管道安全事故。三是加强管道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提高项目选址规划水平。推进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四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是加强电力设施、设备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发改委牵头,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襄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旅游安全整治。一是整治景区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玻璃滑道、吊桥等新型设备安全管理,落实户外探险教育提醒与安全管理,加强自驾游、乡村游等旅游交通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公共文化场馆及文化活动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大型文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加强活动全过程监管监控、安全预警、预案建设及应急处置,严防火灾、爆炸、踩踏事故。四是联合开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应对旅游交通突发事件。旅游专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商贸(成品油)安全整治。突出加油站油品装卸、消防设备、电气设备、防雷设备配置等危险源监控管理,健全完善安全标准。清查整治商贸物流、货物仓库存储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存在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查机制。商贸(成品油)专委会(商务)牵头,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自贸区监管区安全整治。健全完善襄阳片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落实。自贸区监管区专委会自贸办)牵头,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地质灾害安全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推进实施“七大工程”,加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力度,持续推进监测网建设,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启动重大隐患区域综合监测。加大防治项目督办力度,采取信息化平台监管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加强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工作。强化对交通沿线、特别是山区和人口密集区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督促责任主体分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选址,尽量避免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交通建设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保障交通沿线地质安全。三是加强农村住房和移民搬迁建设的监管。加强对农村住房、移民搬迁选址及建设的监督、引导,科学制定村庄规划,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村居民点、易地扶贫搬迁点规划选址安全管理,避免形成地质灾害隐患。四是加强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营业。落实新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五是加强重大工程活动的选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业评估单位的意见建议,切实避免因重大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工程建设区域,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国土(地质)专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军工安全整治。一是坚持科技兴安,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3年内彻底消除军工系统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二是大力整治军工单位军品库超量存储安全隐患。三是健全完善军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市民防办牵头,相关军工单位负责)

(三)继续深化4项行动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一是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以高危行业企业中的在岗职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培训主体责任,促进高危企业员工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安全技能。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类岗位人员考点三年达标创建活动。对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对全市特种作业考点进行现场核定,经核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暂停或取消考点工作,督促考点提档升级。推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标准》,以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类岗位人员考点的监管力度,争取创建1至2家示范考点,推荐一批教学规范信誉良好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三是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在配合做好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系统建设工作的同时,积极引进优秀的民营网络培训企业。建立襄阳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储备优质师资力量,共享教学资源。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一企一执法主体”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精准执法,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领域周期性、季节性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开展联合执法。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使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计划网上制订、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指导,做到执法全过程、全信息记载,可回溯,可共享。三是严厉查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在线监控技术,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靶向执法”。

3.安全生产媒体宣传行动。一是加强媒体协调。深入宣传报道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方向。二是开设专题专栏。在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举措、进展、成效,深入挖掘和报道正面典型经验,适度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三是策划系列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载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题采访,推出系列报道、常态通报,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开展专题访谈。定期组织稿件在主流媒体集中刊登、播放。五是强化公共宣传。定期发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等内容的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屏、公共交通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4.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能力培训。通过网络教学、实地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应急演练能力培训,熟练掌握实兵演练和桌面演练方法技巧。二是探索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常态机制。建立应急预案演练报备制度,加强预案演练督导检查。建立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企之间应急救援演练协调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积极推进航空应急救援演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航空器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模式,提高应急救援效能。

(四)着力推进4项重点工程

1.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一是严格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桥改造方案,严格控制拆除重建类桥梁的数量。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道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村道桥梁的荷载标准一般采用公路Ⅱ级。二是加强危桥安全管制措施。对于已明确为危桥的,由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采取限载、限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交通分流疏导工作。在危桥改造后,桥梁养护部门要积极探索桥梁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三是加强超限超载管理。加强超限超载管理,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逐步实现公路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桥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市公路危桥改造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交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消防救援队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住建市民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提升工程。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10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应急管理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提升工程。推进先进适用地压监测技术,加强对采空区安全稳定性的监测监控。新(改、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充填采矿法,在产地下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对采空区实施管理,严防产生新的大面积采空区。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基本实现远程巡查及防控。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建设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信息系统,指导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接入系统,建立分级监督和管理制度。应急管理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以上专项实施方案由市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旬)。制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各个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领域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部署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6旬至12月)。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集中攻坚,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成果。

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后报省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协助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和市安办主任担任,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员,加强工作统筹和整体联动,推动专项整治落实落细。

(二)强化保障能力。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运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执法流程电子化。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进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强化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正反典型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督查巡查。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襄阳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襄阳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襄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襄阳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襄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襄阳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襄阳市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襄阳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襄阳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襄阳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襄阳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襄阳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襄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襄阳市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襄阳市工业(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襄阳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襄阳市医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襄阳市油气长输管线及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9.襄阳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襄阳市商贸(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1.襄阳市自贸区监管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2.襄阳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3.襄阳市军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4.襄阳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5.襄阳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6.襄阳市安全生产媒体宣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7.襄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8.襄阳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9.襄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0.襄阳市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襄阳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推动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其纳入各级党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市级、地方和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常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安全体验基地建设。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社会氛围。

(三)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中共襄阳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对已落实的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四)推进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

认真做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评估,全面落实2020年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和评估。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安委会、专委会、安委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增强运行实效,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七)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全市安全监管干部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重点充实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中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2.组织实施(2020年6月中旬至12月)。

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3.重点推动(2021年)。

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4.完善提升(2022年)。

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本专题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本专题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督导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

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襄阳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履行带班制度,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要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跟班实习和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岗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加大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和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应当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要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加强企业达标的入口管理、达标运行和持续改进提高,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落实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风险工艺、设备、物品、岗位、场所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预警管控措施。高危企业要在2020年底以前,其他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求,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在高危企业全面开展员工身边无隐患活动,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全面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工艺系统、防(监)控设施、安全标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推动形成人人都做安全员的氛围。对地下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机制。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重复出现同类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长期未整改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直至停产。对重大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地方,一律通报并约谈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自查自纠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实现企业全方位、各环节、全过程隐患有效排查治理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现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对符合规定情形,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计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淘汰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不具备服务资质的企业,同时也要筛选一批技术力量强、管理规范、服务好的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到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中下旬)。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等具体事项,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安委会办公室。

2.组织实施(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重点推动(2021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采取县(市、区)普查、市级督查的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4.巩固提升(2022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深入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落实。要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导,突出抓好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要总结各地区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本专题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本专题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地要根据进度安排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大力强化监管执法,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注重典型引路。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严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管理。






附件3

襄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风险管控,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产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情况、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标准。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外地已淘汰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户和进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强化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2020年8月底前,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完成襄阳市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对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的企业停产整顿,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提请关闭退出。

3.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外溢风险管控。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确保安全风险受控。各县(市、区)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务必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城镇燃气、给水、废弃危化品处置等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和参照有关法规规范组织企业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禁止在现有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

4.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和管理制度,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要依法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202010底前完成对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发证条件的逐一再核查工作,橙色风险等级企业由省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查,黄色风险等级企业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查,蓝色风险等级企业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查。风险核查结果要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提请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限制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为“红色、橙色”企业新建、扩建项目,限期整改提升,纳入省、市、县三级重点防控和监督范围。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岗位责任制和承诺公告制,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控制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联动。

5.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全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海关保税库、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6.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管控。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一步进行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完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提高安全条件。加强涉危化品工矿商贸企业和城镇燃气、给水、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管控。

7.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机制,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对已建环保设施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以上企业于2020年底前应完成现有装置自动化程度符合性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城镇燃气生产、储存企业和人口密集区加油(气)站储存罐体应符合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面向人口密集区方向的加油(气)站,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抗爆墙建设。

2.完成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各县(市、区)要对列入《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中的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排查,凡在计划名单内还未按期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尚未列入计划名单内的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生产。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2020年底前企业应启动评估准备工作。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3.推广应用先进方法和技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动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2022年底前,全部淘汰现有间歇式生产装置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年行动。以“制度落实年”为主题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案体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复核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全面推广“四知卡”(知岗位风险、知岗位责任、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知岗位应急处置)、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建全设备健康管理档案、实施非常规安全作业清单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溯源措施。

(三)提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试行)》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坚持逢训必考,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探索在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化工安全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且未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经历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且未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经历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经过职业教育培训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把上年度发生事故、有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的企业作为重点,始终保持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要素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以管理技术强化融合后的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坚决防止标准化体系与实际管理“两张皮”的现象。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驻园区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对未经安全审查开工建设、超前建设、违背设计建设、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危小作坊小微企业摸底排查,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严查辖区内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严查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严查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严查利用废弃场所、偏僻地界开展化工生产的小作坊、黑窝点。对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坚决实施“四个彻底”: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进一步提高具有化工类专业背景知识的安全监管人员比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将赴企业岗位实训纳入培训课程,新入职人员岗位实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补齐岗位实训短板,科学规划进企岗位实训时限,确保提升行动期内各级在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接收岗位实训后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要进一步建全完善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大力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积极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广线上视频监管等新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将安责险费率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挂钩,选择部分高风险企业开展试点。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安全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存在的设计评价打包、转借资质、在襄阳设立的办事处(分公司)设计评价力量与评价设计任务要求不匹配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力争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生产储存区域的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制定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处置程序。立足于灭早灭小,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对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强化训练、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强化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6月上)。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广泛宣传并认真组织实施。20206月10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分步实施,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提升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集中攻坚(2021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好的做法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在全市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健全完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支持。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工作。

(二)示范带动,及时总结。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市安办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提升行动成果,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需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先进事迹、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

市安办将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附件4

襄阳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持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8座以上;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和安全监管系统全面建成运行;建立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事故双重预防机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占比15%以上,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贯。

  1.加强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及时收集汇编国家和省级层面新修订的涉及非煤矿山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贯工作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教育,强化依法治安责任意识和依法监管执法水平。

2.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基本规律,对既有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规定,切实提高规模化建设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相互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原则(详见尾矿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2.严格实施省厅委托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省厅委托的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颁证,提升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在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准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按管理权限立案查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的,依法予以吊销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向省厅报告备案。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超开采服务年限且未履行相关延续程序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整顿关闭对象。到2022年底全市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8座以上。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涉及非煤矿山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火工品使用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联动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公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标准,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帐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的督导,加大动态抽查力度,落实分级分类监管,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占比15%以上。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开展“学法规、明职责、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推动企业重制度、敬规则,从业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三项岗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促进安全培训效果。

4.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拟印发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我市地下矿山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充填采矿法,在产地下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治理采空区,严禁产生新的大面积采空区。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在2座大型矿山(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各1座)进行试点;2021年底前,在全市大中型矿山进行推广;到2022年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并运用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所有非煤矿山基本实现远程巡查及防控。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突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紧盯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供配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组织专家对保康县地下矿山深部开采岩爆、冒顶、水害、地压等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检查,采取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推进大型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搬照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罚。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5月至6上中旬)。

按照市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各自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排查整治(20206月下旬至12月底)。

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对本地、本企业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分析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市、县非煤矿山专委会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非煤矿山专委会、市非煤矿山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近三年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和突出问题;将三年行动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电力等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加强监管执法。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监管服务,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地区或企业的精准指导服务力度。加大对在线监测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和操作使用,强化互联网+监管效能,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开展示范引导。

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各企业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深厚氛围。注重发现突出问题,及时总结三年行动中各地和各企业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单位的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推进工作有序展开。

严格督促落实。

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得力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及时按照规定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5


襄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减少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全省有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安排,结合襄阳实际,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四项”消防基础提升、“五类”重点场所整治、“六类”突出隐患整改等五大工程,通过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底线,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消防责任链条显著加强。各级政府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消防工作考核、约谈、督办、通报等长效机制,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公共安全基础有力夯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强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重点场所管理明显优化。紧盯高层建筑、老旧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乡镇农村、危险化学品企业等五类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和综合指导,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主管理,强化隐患整改。

——消防突出隐患有效遏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集中整治化解电动汽(自行)车、易燃可燃材料、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民宿行业、重大及区域性隐患等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综合施策,齐抓共治,消除风险顽疾。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三大”消防责任落实

1.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①贯彻落实新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②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难题。③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每月通报各地、各行业领域火灾形势,每季度调度消防工作。④健全政府消防工作约谈、督导工作机制,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因管理不到位滋生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不力、对重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不落实的各级政府,分层级实施约谈问责。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主管部门纳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⑥落实火灾事故“一案三查”,从严倒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推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①各行业部门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对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②发改部门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建投资计划;③住建部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部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信息共享机制,合力开展消防源头管控。④公安、消防建立“警消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明确在火灾防控、火灾调查、灾情处置等方面的会商研判、移交转办、联合执法等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⑤教育、文旅、商务、卫健、民政等部门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3.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①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②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督促单位建立标准化消防档案,实施程序化消防自主管理,保证常态化应急值守力量。2020年,5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21年,100%达标;2022年,固化工作机制,巩固提升。③推动火灾高风险场所安装电气安全监控系统。④继续加强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消防控制室星级创建率达90%、持证上岗率达100%。⑤每个社会单位明确一名消防“明白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明确消防职业经理人。⑥鼓励大型集团公司、重点企业结合实际提升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群体待遇水平。⑦提档升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每半年组织灭火救援演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021年,各单位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全部实体规范化运行。

(二)集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落实标识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组织辖区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救援窗、避难层、消防电梯等进行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对2020年11月前未完成的,由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实行一区一策各地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消防车道纳入本地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整体与区域相结合的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组织改造。

3.优化资源使用。各地发改、规划、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探索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引导机制,对周边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及限制条件,优化停车位供给,减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4.强化规划保障。各县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尤其是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区域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等,积极推动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5.加大建设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在组织老旧小区改造中,强化整治已挪作他用的规划停车位,推动在不侵占基本绿化前提下适当增设停车位,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6.加强综合执法。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消防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公安、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小区内部道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推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对违停行为的取证;消防救援机构简化处罚程序,实行快查快处。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提升“四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1.统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①2021年,完成“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提请政府将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实现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修、同步实施。②结合本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扶贫攻坚、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方针,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纳入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2022年底前所有乡镇完成编修。③各地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录并督促落实。

2.提升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①各级组织、宣传、教育、人社、司法等部门及党校(行政学院)等将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等内容和中小学教学课程。②消防救援机构制订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配合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意见。③各地列出三年培训计划,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全部培训一遍。④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增强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①推动建立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机制,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关联“人、地、事、物”等社会治理数据信息,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②2022年底前,对接省级消防大数据主题库,建立市、县两级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③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推动安装消防智能感知设备,2022年底,全市有条件的养老福利机构、学生宿舍、沿街商铺、加工作坊等场所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装置;火灾高危单位和有影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④2021年,依托襄阳市“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全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风险单位接入该系统;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接入该系统。

4.强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①整合社会救援资源,组建灭火救援专家库,建立战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沟通协作,实现平时联席联训、战时联动联勤。②督促全市石油化工企业加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③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产业分布特点,依据“业态相似”的原则,建立区域联防消防救援力量,实现群防群治、互帮互救。

(四)开展“五类”重点场所集中整治

1.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①督促高层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每年依托专业机构,全面检测维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自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压力不足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整改。②对在整改资金筹措上确有困难的,各地住建部门要从房屋维修基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加强统筹,确保2021年基本整改到位;2022年消防安全条件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技术规范等要求。③住建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实施规范化的消防管理。④2020年,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全部依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2021年,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执勤值守等工作制度;2022年,形成长效机制。

2.加强老旧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①各县(市)区政府及住建、规划等部门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打通生命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纳入改造项目,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②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将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严格督办整改。③电力、市政、水务、燃气等单位每年选取一批老旧区域或场所,对其电气线路、燃气管路、市政消火栓等进行重点排查和维护,拿出专项资金实施整体改造。④各地督促乡镇街道每年对辖区老旧小区、群租房、胶囊房、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明确社区(村)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⑤公安机关督促派出所加强对城乡社区、“十小场所”的日常消防抽查及宣传提示,督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派出所每半年至少对重点“十小场所”开展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约谈一次场所负责人;对于其他“十小场所”,要按照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的标准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3.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集中整治。①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商务、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电力、燃气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明确专人督办隐患整改。②适时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每年组织对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约谈。③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书面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任务,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机制;二是依据内部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每季度对消防设施、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责任人、管理人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整改;四是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确保人人受训;五是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按照40%数量完成示范点建设,2021、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80%、100%。

4.加强乡镇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①各地结合《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内容,在开展“四类”村庄和城乡“四网”互联互通建设时,同步建设消防水源、预留消防车通道,开展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改造升级,降低火灾风险。②结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乡镇以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③将消防工作纳入“三治联动”乡村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5.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集中整治。①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和联合演练,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②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消防救援机构配合,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场所底数、种类、数量、危险性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一场一档”、“一场一策”,制作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③督促在襄中央石化企业以及地方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④各地明确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和职责,对本园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逐年补齐水源、应急力量等方面的短板。

(五)防范化解“六类”突出风险隐患

1.着力防范化解电动汽(自行)车火灾风险。①各地建立电动汽(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情况互通、联合执法机制。②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电动汽(自行)车无牌无证、伪造牌证上路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汽(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电动汽(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行为。③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简化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汽(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审批程序,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集中充电管理要求。④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汽(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报告。

2.着力防范化解易燃可燃材料火灾风险。①住建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②规划、住建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③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及装饰装修材料情况的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督促立即拆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着力防范化解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风险。①邮政、住建部门严格审批物流集散基地、物流仓库等消防安全。②邮政、交通等部门加强对物流集散地、物流仓库、分拨中心、配送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③公安部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收寄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④乡镇、街办、公安派出所将设置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流企业末端网点、仓库等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⑤仓储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严控火源电源,强化自主管理。

4.着力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火灾风险。①教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行政审批。②教育部门督促取得合法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招生宣传,将消防安全承诺作为招生简章内容一并发布,并鼓励学生、家长对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举报。③教育、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研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对无合法手续的“黑机构”,一律取缔;对于设置场所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督促其按期搬迁;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督促其停办整改。④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提示制度。

5.着力防范化解民宿场所火灾风险。①住建、公安、文旅等部门在开展农家乐(民宿)建筑行政审批时,严格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文件要求,充分考虑建筑消防安全是否达标,严把源头关。②文旅、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将民宿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需要,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检查,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单位、处罚一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单位,形成震慑力。③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民宿的管理,建立住宅改民宿房屋档案,督促业主、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要求,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针对性开展宣传提示。

6.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年按照“分级挂牌、应挂尽挂、逐年销号”原则,组织摸排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视情形推动市县政府挂牌督办。②明确政府统筹、行业督办、消防指导、单位自改“四级责任”,实行“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③住建、规划部门将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环境改善、业态升级等计划,统筹推进隐患整改。④每年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公开曝光,定期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并在单位张贴、悬挂警示牌,形成舆论监督压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做好部署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统筹推进,合力实施。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整治实效。

(三)示范引领,创新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严格督导,强化考核。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和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也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强化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附件6


襄阳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民航、铁路、邮政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面深入开展综合交通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扎实做好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综合交通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进一步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

——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四类重点船舶”和汉江航道得到有效监管。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

——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寄递安全“三项制度”(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全面有效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各级专委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2020年修订完善《襄阳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适时调整充实各安全专班组成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运转和外部沟通协调机制。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建设。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推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聚焦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加强信息共享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

4.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建立综合交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细化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推进重大风险有效管控。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开展综合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推动重大隐患清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5.完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制度。发挥各部门作用,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提高交通应急救援能力,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同时,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严禁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线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督促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载超限治理。推进治超工作信息化建设,发挥不停车检测系统和电子抓拍系统作用。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推动矿山、水泥、砂石等企业和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站场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超限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卸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危货运输资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积极推进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监控等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执法、处罚依据。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服务,巩固和完善闭环处理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运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1)紧盯源头隐患治理关键环节。始终保持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企业的源头隐患清理力度,努力实现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问题明显减少。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研判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整改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严格机动车准入,严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蒙混过关。

(2)不断深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道路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路口治理、中央隔离带建设、“千灯万带”等工程,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在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的国省道与农村支路平交路口,增设“一灯一带”(交通信号灯、减速带),2020年底治理完成率超过30%,2021年超过60%,2022年全部完成。

(3)深入推进县乡道路安全生命防护。继续完善“455”生命防护工程,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整治措施。对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的路段,采取增设护栏、示警桩、轮廓标、交通标志、标线、挡墙等措施进行整治,在长大纵坡等特别危险路段,合理设置避险车道、警示标志标牌。2020年底,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

(4)大力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认真分析不同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和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整治“百吨王”和超限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以及重点车辆、重点违法查控的针对性、精准性,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力争2020年严重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0%以内;2021年底控制在20%以内;2022年底控制在10%以内。

3.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专项治理。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700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

(2)全面实施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按照“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桥梁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公路危桥安全隐患,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现有339座危桥加固改造任务。2020年实施危桥改造100座。

(3)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全面排查、核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路段,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公路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加强重点巡查和动态监测,加大灾害治理投入,推进预防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必要时采取限行和绕行措施。

(4)持续开展提质升级专项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提质升级相关工作部署,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隧道机电、消防、土建设施升级,加强桥梁(含独柱墩桥梁)、隧道、急弯陡坡、长大下坡、“公跨铁”立交桥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和改造提升,切实提升桥隧等重点基础设施的本质安全。

(5)开展涉路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总结、分析涉路施工事故教训,严格涉路施工审批,规范涉路施工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全市公路涉路施工安全。

(6)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持续“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健全完善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和联查联处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公路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占用整治;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协调公安等部门进站驻点,联合开展“零点行动”“百日攻坚战”等治超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超限反弹,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公路运营安全。

5.深入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长效机制。推动铁路沿线属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分级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在高铁、普铁沿线铁路局集团公司,县、乡镇、村与铁路站段、车间、班组对应的四级“双段长”工作机制,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整治和安全环境管控有关重大问题。二是依法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按照有关规定,划定铁路沿线保护区并进行公告。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三是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等危害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四是开展铁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以拆除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为重点,依法对铁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开展拆除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五是开展铁路两侧可视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及时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农业废弃物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进行清理,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查处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低空飘浮物体行为。六是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管控,确保铁路两侧有关规定范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场所。七是加强各类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建设管理。涉铁项目建设需符合铁路管理要求。跨(穿)越、并行铁路线路的油气、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道路等规划、设计、施工及日常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八是加大对行人非法上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监管力度,向地方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对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采取约谈、警示、公告等方式,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九是发挥护路联防机制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减少路外伤亡事故和伤亡人数。三年内消灭一批主要干线两侧线路安全隐患,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铁路沿线居民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守法意识明显加强。约谈、警示、公告一批因行人非法上道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全市内路外伤亡事故数、伤亡总人数三年内逐步下降。

(2)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以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方式托运危险货物,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实现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委托人及承运人安全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备,杜绝因危险货物运输造成的人员伤亡。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在综合交通专委会的框架内,建立跨专班、跨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推动成立市、县各级道口办和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管理机构,补齐管理短板,建立长效机制。二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设计标准过低、管养维护不到位等情况。三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四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隐患。五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重点整治相关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城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隐患。六是积极推进道口“平改立”和线路按规定全封闭工作。切实加强道口安全监管,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强化铁路安全防护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完善道口防护设施,落实道口作业标准,严防道口群死群伤事故。推动成立市县各级道口办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管理机构;三年内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推动事故多发道口“平改立”工程。约谈、警示、公告一批因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违法行为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或事故隐患,全市内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事故数、伤亡总人数三年内逐步下降。

6.深入开展邮政安全专项治理。

(1)深化寄递渠道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积极配合国家局加快推进“绿盾”工程建设与应用。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安全预警、市场监管、实名制监管、视频联网等信息系统的上线应用。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严密防范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深化企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作用,推进重要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活动警务派驻,加强全市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完善部门间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政快件处理场所及营业网点火灾、车辆运行安全、装卸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安检防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7.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和通航建筑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桥区有关助航设施、桥涵警示标志设置完整和养护到位情况。严厉查处桥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2)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汉江及水库等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滚装、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3)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品船舶船籍港管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江汉运河水域航行。

(4)开展逃避监管船舶专项治理。加强船舶检验和现场监督管理,大力整治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管的船舶。

(5)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渡船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渡口渡船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齐、配员不足、超乘客定额、超核定抗风等级、违规载车、擅自夜航、未按规定实施开航前自查和进出港报告等非法违规行为,保持渡船适航、船员适任。

(三)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建立实施考试录取、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保障专项经费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突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助推人员培养和选拔。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七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以案示警,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分析各行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险情,深刻剖析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中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襄阳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安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各县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各专班)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逐级做好工作动员,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行业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层层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自查自纠“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综合交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生产体系,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总结全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先进经验、工作亮点。

各县(市、区)综合交通专委会、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各专班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11月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综合交通专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综合交通专委会,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各专班要统筹安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推动专项整治见实见效。市综合交通专委会成立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综合交通专委会主任任组长,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各专班组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综合交通专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明确联络员,密切协作配合。

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强化跟踪督办,落实时限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严肃问责问效,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落实问责追责、尽职免责机制,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完善工作保障。

各地、各行业领域要积极推动重点整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咨询评价,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制度,防止弄虚作假。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用。

提升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回头看”、第三方评估等检查方式,提升执法检查效能。积极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各级综合交通专委会作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加大宣传引导。

广泛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报道,普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曝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为全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附件7

襄阳市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力度,进一步降低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实现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

保持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含外省籍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使用源头管理,确保全面提升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继续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

实现农机化转型绿色发展。

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市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变型拖拉机安全整治。

1.全面清查“变拖”存量,强化安全教育。对存量在册变型拖拉机档案进行全面排查,依托公安、乡镇力量,进行入户核查,逐台核实变型拖拉机的年检情况和实际使用状态。对脱检两年的或达到报废年限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牌证,同时定期抄告同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农闲季节和集中年检时期,组织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

2.严格“变拖”安全检验,限期淘汰报废。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变型拖拉机年检时,必须坚持“人、机、证”三见面原则,同时还必须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社会化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连续检验不合格、维修成本高或达到最长使用年限9年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牌证。充分利用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加快报废淘汰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通过折价回购、参照老旧汽车黄标车发放补贴、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引导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

3.突出整治重点,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做到执法有计划,明确联合执法的频次和每次联合执法时间、地点。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脱检、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闯红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在联合执法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挥变型拖拉机停车接受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相关登记信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二)开展农机报废更新除隐患。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拖拉机、收割机等老旧农机淘汰力度。

三、时间安排

20205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5下旬

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三年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排查整治(20206月上旬至12月)

公安交管部门、农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变型拖拉机在本地作业的重点路段和活动范围,深入分析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预估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

集中攻坚(2021年)。

农业农村、公安交管部门阶段性总结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剩余存量变型拖拉机,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逐个销号“清零”。

巩固提升(2022年)。

全面总结全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彻底淘汰变型拖拉机。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技术支持、信息共享层面需要建立健全和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健全完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制度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变型拖拉机“清零”。

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通过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告知书、明白纸或拉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重点宣传违法驾驶变型拖拉机的危害等内容,要充分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要深入乡村道路、工地、工矿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

严格依法治理。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彻底扭转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低成本、零成本”的不正常局面。同时,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加强检查督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将联合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照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进行年度考评验收,对逐县实现变型拖拉机限期“清零”。各地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地区,要跟踪监管、重点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问题突出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并追责问责。










附件8

襄阳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部署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危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等过程,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主要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深基坑土方开挖、边坡支护、基坑降水、边坡稳定等;高支模架体材质及支撑架搭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基坑(槽)开挖、盾构等关键环节安全控制

2.突出高坠事故防范。深入分析高坠事故高发原因,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启动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打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建设单位迫使施工单位压缩合理工期、不按时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为期半年时间的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专项整治。

4.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逐步实现部门企业一张网,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动态分析、实时评价。

(二)强化基础建设,筑牢夯实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1.利用信息化保安全。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人工智能技术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实施施工现场刷脸进场,塔吊、电梯运行实时监控,扬尘噪声自动监测,洞口临边红外感应,现场隐患及时通报等技术,让施工现场长出“眼睛”“耳朵”“鼻子”,装上“智慧大脑”,随时可以“看得见”违章、“听得到”噪音、“感觉到”隐患。

2.推进标准化强基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及我省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细则,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地方标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到2021年底,我省建筑施工标准化体系逐步完善,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到100%

3.利用科技助力安全。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淘汰非标准化产品、工艺,在高支模工程逐步推行使用承插盘扣式脚手架;推行危大工程实时监控,对深基坑、塔吊、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推行实时监控、预警提示技术。

4.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改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式,制作培训微视频、微信小程序,印发教育培训简易手册,开展实体培训、现场观摩、应急救援演练,形成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5.强化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全额保障监管人员、办公、装备等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完善监督人员依法履责制度,建立监督人员定期轮训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督信息手段,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管效能。

6.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智慧工地、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利用片区和市县交流平台,为各参与片区、企业提供交流、学习机会,以先进引路,达到整体水平提升。

7.积极开展安全月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示范观摩、应急演练、警示教育、专项整治等系列专题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8.举办建设科技大讲堂。通过“湖北省建设科技大讲堂”,定期举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施工技术和管理知识讲座,及时发布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助力提升各级住建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完善监管制度建设。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建立预防高处坠落、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以及规范第三方服务等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转变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湖北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加快隐患排查APP推广应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形成现场监督为主、远程监督为辅的监督模式。

3.规范监管行为。严格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统一处罚流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督办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实行差异化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对隐患数量多、发生频次高的地区,动态扣分多、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精准监管;对管理规范、标准化工作推进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不打折扣的企业和项目,减少检查频次。

5.发挥片区交流作用。2020年全省实行片区交流制度后,襄阳市作为鄂西北地区的片区长,将通过片区长牵头在片区内定期组织先进经验交流、开展交叉检查、组织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市州级住建部门间的学习帮扶,促进互进互学互鉴。

6.引入三方机构参与监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化考核、危大工程专项检查、专业数据收集处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补充政府监管力量。

三、进度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4月至202212,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至6月中下旬)。制定实施方

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相关科室和各方责任主体。

(二)排查整治(20206月下旬至12月)。结合建筑行

业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是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并报送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担当作为,加强动态检查、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局质安科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强化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移动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运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应用系统全覆盖,实现对安全生产高危企业风险智能监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执法流程电子化。推动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三)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强化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自查自报自纠,强化企业自觉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开辟媒体专栏,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正反典型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问效问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建立和落实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9

襄阳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和落实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力量、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部门依据要进一步明确园区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园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涉及化工危险品企业的园区,需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

2.推进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强化顶层设计,将安全生产纳入园区规划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强化安全警示教育,保证并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齐人员和装备,加强应急演练;要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要加大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又要避免简单、“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加强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规划建设。

1.强化园区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综合考虑总体布局、产业链、事故防控、事故应急救援等因素,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进行园区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2.严格园区项目安全准入。各地要明确地方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改、经信、自然、生态、住建和应急等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科学编制《工业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制定“禁限控”目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优化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全面建设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强化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园区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严格园区隐患排查治理。园区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研判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及时排查、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园区相关管理部门及企业要建立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园区公共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园区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

3.突出重大隐患整治。各园区要认真分析企业类型和风险性质,深刻吸取近年来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存在的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装卸和停靠、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风险,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安全条件达不到法规标准,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的园区企业,坚决予以清退、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加大承包商管理力度。园区要强化承包商安全监管,对入园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加强资质、人员资格和安全设施条件的审查;要制定严格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详实的服务记录。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推动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推动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四)加强高风险专业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地区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2.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地区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3.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地区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迸出口货物安全高效运行。

(五)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中下旬)。

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强化部门协同。

各地区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改、科技、经信、自然、环境、住建、交通、商务、应急、海关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严格督促指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

襄阳市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重点对全市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一是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查,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三是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安全防范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建立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源清单,依托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推进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分级分类管理;二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四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根据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涉及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继续加强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的应用,依托物联网系统组织好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废物管理基础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

(五)积极引导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中下旬)。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上旬至12月)。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任务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前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担当作为,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动态检查、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公众参与。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督促指导,严格问效问责。各地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附件12

襄阳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重要指示精神,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坚强领导下,坚持防范为先、防范为主、防范为要,提前谋划、精心部署,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紧盯涉爆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联合开展全方位隐患大排查,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围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全环节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从严从细从实加强民爆物品源头管控,全力堵塞隐患漏洞;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五个明显、三个防止”目标,即:重大涉爆案件明显遏制,非法爆炸物品存量明显减少,涉爆重点领域明显规范,涉爆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爆炸案事件,坚决防止暴恐分子和极端人员获取利用爆炸物品实施犯罪活动,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敏感期“打响”“炸响”,全力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框架领导下,成立由专委会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何俊虎任组长,专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鄂东,专委会副主任、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向东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设办公室,治安内保支队长赵卫国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条线指导督办,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以上领导成员因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新接任领导继续担任。各县市区参照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模式,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质证件,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申请,监督管理爆破作业单位、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组织销毁没收、收缴和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依法查处涉爆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爆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二)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质量;依法查处涉爆行政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民爆从业单位的储存库用地审批管理;依法查处矿山企业涉爆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道路涉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指导和监督道路涉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查处运输领域涉爆运输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涉爆运输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民爆物品企业、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执照;配合民爆监管部门查处企业无证照经营民爆物品违法行为;对涉爆从业单位监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涉民爆物品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六)市气象局:负责督促涉爆从业单位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验、检测;依法查处相关涉爆行政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205月至6中下旬

制定印发方案,各地、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全面动员部署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

针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细致排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成员单位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加大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大幅提升。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认真总结巩固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成效,推广各地、各成员单位先进经验,不断改进措施、创新监管方法,完善固化系列工作机制,推动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常态长效。

各地民爆物品专委会、市民爆物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民爆物品专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深化破案攻坚,严打震慑涉爆违法犯罪。

一是深化线索摸排。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会同司法、网信、经信、应急管理、民航、邮政管理、铁路等部门,在日常检查、治安管控、网络巡查、耳目盯防中注重发现摸排涉爆线索。公安机关要会同安全、军队等情报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挖掘涉爆内幕性、行动性情报线索。二是强化核查打击。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多警种参战、区域间协作机制,全面梳理串并、落地核查涉爆线索,组织开展集中核查打击。公安机关对重大涉爆情报线索,及时立案侦查、上挂一级,采取扩线经营、区域联动等方式,全面查清贩卖网络、贩运渠道及涉爆物品来源、流向,全链条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对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涉爆物品数量大的案件,提请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统一指挥、捆绑作战,全环节、深层次打掉贩卖网络、摧毁制造窝点。三是严打合流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要会同安全等部门,加强涉爆与暴恐、黑恶人员活动轨迹的碰撞比对,及时开展信息研判、预警推送、落地查控。对侦办的暴恐、黑恶案件,要建立涉爆线索核查追踪机制,联合打击整治治理涉爆与暴恐、黑恶合流犯罪问题,彻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坚决追查清缴到位。

深化收缴查控,全力压减非法爆炸物品存量。

一是强化清查收缴。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应急管理、军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深入排查易滋生非法爆炸物隐患的地区、单位、部位和场所,及时发现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公安机关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专库存放、专人值守,定期组织集中统一销毁。二是强化通道查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强化对飞机、列车、船舶、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严防不法人员携运爆炸物品。公安机关要强化公安检查站点、社会面动态查控,强化出省入京入疆通道查控,严防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省际交界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毗邻省市区域执法协作,重点加大对过境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盘查力度,严格省际通道查控,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报道素材。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积极推进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宣传“五进”。要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基础常识、科技知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应急处置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公安机关要会同宣传部门,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涉爆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坚持以案释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支持参与,主动上缴、踊跃举报,凝聚严管严控爆炸物品社会共识。要健全重奖举报制度,落实专项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要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稳妥做好信息发布,严防形成负面炒作。

深化源头防范,大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严格涉爆物品监管。军民融合办、公安、煤矿监察、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以贯之,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持之以恒补短板强弱项,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公安机关要会同军队部门对发现的战争遗留爆炸物及时进行安全销毁。要依法依规健全“黑名单”制度,对问题突出、屡整屡犯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二是强化重点要素管控。公安、军民融合、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民爆物品储存库“危险源”安全监管,滚动开展民爆物品储存库“排雷”行动,及时查隐患、促整改、堵漏洞,逐一落实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措施,落实民爆物品入库、领取、配送、作业、清退闭环登记制度。要加强涉爆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岗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特别对爆破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三个必训”制度,切实加强爆破作业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对不符合条件、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一律调离岗位。公安机关要对涉爆犯罪前科人员、掌握制爆技术人员,健全涉爆重点人员信息库,依托公安大情报、大数据平台,掌握现实动态情况,及时预警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军民融合、应急管理要会同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对气体爆破、影视烟火、电点火头、退役发射药等安全监管,健全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抗爆性能强制检测制度。三是强化新科技应用。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综合平台,整合、汇聚信息资源,切实提高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能力和水平。公安、军民融合要会同应急管理、网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部门间协作和风险信息及数据共享,联合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和寄递物流企业协作,建立网上涉爆线索数据模型,自动预警排查网上涉爆交易线索。要大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广民爆末端可视化管控信息系统应用,推动现场混装作业、电子雷管、炸药示踪等新技术应用,实现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动态监管。

深化重点治理,全面消除涉爆安全隐患。

一是深化重点地区整治。涉爆违法犯罪多发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彻底扭转被动局面。保康、南漳、枣阳、谷城等地对矿山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全力查找、整改隐患,严防民爆物品漏管失控,严防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要与相邻省市建立执法合作机制,加强执法沟通协作,共同解决跨境制贩爆炸物问题。二是强化网上清理管控。要主动商请通信部门指导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互联网基础管理等制度措施。商请网信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督促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严格落实内容管理责任。公安机关要会同网信、通信等部门,结合净网专项行动部署,以电商平台、搜索引擎和论坛、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应用为重点,加强信息巡查监控,清理网上涉爆违法有害信息。对涉爆违法有害信息多发频发的网站,坚决依法关停相关栏目或服务,并处罚相关网站。三是深化寄递物流行业治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和寄递新业态的安全监管,指导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要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货物安全检查,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公安机关要会同安全等部门将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爆炸物品案件,通报邮政管理、交通运输部门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深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治理体系。

一是完善打防长效机制。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情报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警种间、区域间线索联查、案件联办以及重点人员联控等长效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要深入推进爆炸物品管控信息化手段建设应用,实现枪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销毁等全环节动态安全监管。二是完善涉爆法制体系。公安部、司法部将推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加快修订进程,进一步加强办理涉爆案件行刑衔接。公安部将研究出台二氧化碳气体爆破、影视烟火、退役发射药等管理法规制度,为严格规范涉爆物品安全监管提供法治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对口抓好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公安机关要会同司法部门加快建立一批爆炸物品司法鉴定机构,出台鉴定办法,为执法办案、审查起诉提供有力鉴定保障。三是完善联合工作机制。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联合工作机制,围绕重大活动安保、敏感时间节点以及重点地区,派出联合工作组深入涉爆问题突出、群众举报多、案事件多发的地区,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隐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能力。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完善工作进展、重大情况通报机制,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充分认识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面临风险隐患,切实增强做好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和担当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任务梳理,细化本地、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任务分工和时限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环节抓好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横向沟通、纵向联动,形成闭环、全程、规范管理民爆物品强大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勤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纵深发展。

加强检查督导。

行动期间,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轮番派出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的联合工作组,分赴民爆物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实地检查督导,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落实月度、季度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推进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13

襄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化品生产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找并解决在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生产日常监管、隐患排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特大事故和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生,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1.构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推进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2.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指引》地方标准,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实施“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操作人员,落实特种设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档案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技术手段融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现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规范化、一体化、标准化。

4.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功能作用,持续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记入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对因严重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安全生产企业,依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政策扶持等工作中进行限制,对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任职资格限制。

(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重点开展电梯机房环境、温度和电梯井道环境等风险整治,完善“三无”电梯安全监管机制,有序提高电梯保险覆盖率,提高人民群众乘坐电梯获得感。

2.持续开展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客运索道的吊具护栏、脱索保护功能是否可靠,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是否有效,钢结构件是否因停用产生锈蚀等情况,保障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安全。

3.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起重机械生产、使用、检验等环节风险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事故。

4.深入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整治。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主开展普查,摸清底数,自查自改,大力提升压力管道定检和监检率,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移动式压力容器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安装、使用等环节。强化危化品存储港口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压力容器事故隐患。

6.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化可追溯体系。对气瓶充装、检验、流通、使用、监管等环节安全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2022年底前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分别完成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氢气瓶、工业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

7.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8.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紧贴实战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和观摩学习,并不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9.严格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着重审查申请单位机构、人员、管理的落实情况。加强证中、证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每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三)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开展危化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度组织开展危化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不符合项等内容。

2.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根据襄阳产业实际,按照应抽尽抽的原则组织开展危化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属地监管局(分局)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3.将危化品以及消防器材等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结合重大节日、季节转换等时间节点,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严格生产许可。进一步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严把危化品企业生产许可关,提高审批质量。依法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5月下旬)。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做出具体安排,做好三年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排查整治(2020年5月下旬至12月)。

各地要深入分析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结合当前特种设备和危化品获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风险,对本地区特种设备重点单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危化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

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2年)。

总结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充完善具体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各地特种设备专委会、市特种设备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省特种设备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方芳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作友、叶剑波、胡启敏任副组长,特设科、质量监管科、法规科、审批科、标准化科、宣传科、执法支队、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强化保障能力。

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体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加快推动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新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运用,推动执法流程电子化。

强化问效问责。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督查巡查。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强化宣传动员。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预防技能。
























附件14


襄阳市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整顿和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方法手段,强化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燃气市场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市区燃气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副局长任组长,应急、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交通、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下,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充装单位、燃气供应站;无证无照燃气非法经营点、流动充装行为、违法倒灌窝点;燃气储存、运输、充装、经营(供应)等环节。

  四、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化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及计量器具检验合格证,擅自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

(二)超许可范围从事液化气运输、销售的;

(三)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四)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液化气的;

  (五)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六)充装报废气瓶、超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气瓶、改装气瓶的;

  (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液化气的;

  (八)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气的;

  (九)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

  (十)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的;

  (十一)液化气储罐、管道、压力表(阀)、充装秤未定期年检的;

  (十二)输气管线老旧、铸铁材质、锈蚀严重的;

  (十三)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不达标,未定期检验,无消防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十四)未安装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的;

  (十五)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采用不可燃实体墙、高度低于2.5米的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十六)未安装静电释放装置、防雷装置、泄漏报警装置,未定期年检的;

  (十七)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试不合格,无证上岗的;

(十八)站内员工未统一穿着防静电服,带火种、手机进站的;

(十九)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二十)无安全事故和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二十一)站内杂草丛生、乱摆杂物、乱停车辆、秩序混乱的;

(二十二)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五、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襄政办发〔2016〕70号文件规定,全面履行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拆除液化气站周围的违章建(构)筑物。负责排查辖区内无照无证非法经营点、违法倒灌窝点,登记造册并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

  (二)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燃气经营许可证手续是否齐全;液化气经营企业“三类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考试持证上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规范;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反恐预案,储备相关物资、器械,并组织演练;客户台账资料是否齐全。负责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参加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负责液化气经营企业的气瓶充装许可、充装管理,气瓶产权登记、定期检验、报废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气瓶充装许可手续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合格;充装后的气瓶是否有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各类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是否良好;卸车记录、充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是否齐全。对不符合充装许可条件的依法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负责对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改装气瓶以及50公斤及以上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参加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

 (四)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存储、流动充装(倒灌)液化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对掺混二甲醚行为进行查处。联合交通部门查处超许可范围运输、销售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参加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消防通道是否达标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善并经检验合格。负责对液化气充装站重新进行消防审核,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负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装站进行查处。参加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

  (六)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液化气车辆整治方案及液化气配送“最后一公里”运输车辆标准。负责办理液化气运输车辆许可手续。负责查处无准运许可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车辆。负责查处超许可范围运输液化气瓶车辆。参加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短斤少两、掺混二甲醚、销售质量不合格液化气等行为。参加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重点牵头液化气钢瓶信息化治理工作。

  (八)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不予办理许可手续。

 六、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市住建局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对燃气市场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发现隐患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加强跟踪督办检查,督促和指导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充装单位、燃气供应站,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职权严格依法处理,做到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倒灌液化气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综合验收阶段(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整治任务和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成员单位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工作方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把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整体联动,形成合力。燃气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更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大案会商、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化群防群治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采取疏堵结合、惩教并举、标本兼治的方式,将专项整治、整改达标、“查违打非”、关停并转与推进行业整合、优化产业布局结合起来,与合理规划建设供应站点、满足民生需求结合起来,在推动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提档升级、消除隐患的同时,确保市场有效供给和社会稳定。

(五)严明纪律,强化问责。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摸清燃气行业和市场实情,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检查验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5

襄阳市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的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排查治理工业(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落实专委会安全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要场所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通道、防火间距。

(五)根据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和生产线。

(六)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室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

(七)整治冶炼、铸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淘汰不及时,特设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危作业等)未履行审批、持证上岗、现场管理等安全措施。

(八)督促企业编制企业火灾、爆炸、喷溅、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教育、自训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中旬)。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工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做好部署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区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发动多方力量群防群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答疑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工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工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业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分析研究和统筹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确保深化专项整治的要求传达到企业,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上下沟通和部门协调,在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地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内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工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6


襄阳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整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校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3.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对校园所有建筑、用火用电设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二)加强学校建筑物安全整治。

1.加强校舍建设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校园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好相关建设手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2.强化校舍日常维护。加强对校园建筑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中小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

3.排查违规改建校舍。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配合属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违规改建校舍的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1.全面排查隐患。结合春、秋季开学检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做到立行立改。

2.规范驾乘行为。扩大校车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严格安全文明驾驶,严格乘车交接手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开学前、恶劣天气时的工作提醒。

3.实施动态监管。制定校车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加强对校车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

(四)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

1.开展教育培训。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扎实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规范操作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2.强化隐患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实验室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自查和整改台账,实施精准监管、整治。

3.加强风险管控。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控。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

1.严格制度规范。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改善卫生环境。重点解决包括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在内的薄弱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加大学生食堂设施的建设和设备更新升级,改善学校食品卫生环境,满足师生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

3.加大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国培、省培计划,推行分级分类培训,对学生食堂、校园超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旬至12月)。

各地各学校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年)。

各地各学校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查找分析校园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各地各学校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校园安全制度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校园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各学校分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校园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校园安全生产专委会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地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质量落实,按期完成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向师生宣讲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规范安全行为。要扎实开展以消防、自然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演练,将消防安全、传染病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范校园欺凌暴力等纳入安全常识教育常抓常讲,切实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和学校应急处置能力。要科学设计学生在校安全、居家安全、出行安全等主题宣传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加强基础建设。

各地各学校结合推进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和校园安防“三个100%”工作,不断夯实学校基层基础,保障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分类指导,对照 “中小学、幼儿园三十条”,细化方案,加快推进,推动实现人防专业化、物防标准化、技防智能化、心防人性化、阵地防规范化、环境防人文化、机制防制度化,切实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督促指导。

结合春秋季学期重点督查和常态化督查,建立指导、督办、评估、通报机制,督促各地各学校按期推进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整治工作不作为,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问责。





附件17

襄阳市医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医院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稳步提升医院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扎实开展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各地各单位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和关键要害,紧扣常态化疫情防控特殊环境下的风险管控实际,层层压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院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实抓细各项监管和防控措施,通过深入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追究失职缺位责任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为实现三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医疗废弃物安全整治。

1.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医疗废弃物管理各个环节。一是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标准要求,制定严密的医疗废弃物管理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业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对医疗废弃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理。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医用耗材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以利于医疗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处置和追溯。二是在分类管理基础上,对各类医疗用品的贮存、使用、检查和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交接、无害化处理等各方面,要进行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建立规范化的清单台账,严格医疗废弃物的分级分类分区管理,设置对应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落实好医疗废弃物安全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党组织书记、院长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责任,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2.明确制度规范,科学处置医疗废弃物。一是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如实记录填报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申报医疗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二是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要规范管理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场所(设施),严禁混合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弃物,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严禁医疗废弃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其他医疗用品产生污染。要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弃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严禁私自违规处置医疗废弃物。要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三是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摸查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鼓励发展医疗废弃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提升现有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

3.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机构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废弃物分级分类分区管理、申报登记、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指定专人,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协同依法处理违法案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单位、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或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执法,积极协调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虚报瞒报医疗废弃物产生量,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非法倒卖医疗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发现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必要办案支持。要加大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力度,引导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运输、非法倾倒、非法填埋医疗废弃物等情况,公开曝光各类违法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一是各医疗机构要对单位保有的毒麻药品、易燃易爆物、腐蚀物、放射性物质、致病菌毒种等危险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进一步摸清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存储位置和安全管理情况,准确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确保做到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精确可查,严格采购、申请、领取、使用、回收、交接、检查等规程,从源头上做好安全防范。二是各医疗机构结合单位实际,严格分级要求,实行分类分项,做到专库专储,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管理。对毒麻药品要严格按照医疗标准,按需核定发放使用剂量,严禁以任何形式流出院区;对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要突出储存安全防范,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适当减少储存量,确保安全可控;对涉及放射性物质、致病菌毒种单位,必须由专人监管,由对应业务团队实施科学的专业管理,严禁因管控不当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三是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要配备专业容器,存放地要配齐防火、防爆、防雷、防电、监测、报警设施,保持通风、阴凉、干燥、低温等储存条件,严禁各类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相互反应的物品集中堆放,专储区要设置警示标识,标明危险化学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措施等信息,积极宣传引导公众掌握了解防范知识,避免安全伤害。四是加强风险管控,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强安;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对事故单位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三)消防安全整治。

按照国家《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医疗机构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责任、部门分管责任和岗位直接责任,加强风险研判,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制定排查和整改清单,防范重大事故。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机制,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医疗机构要坚持做好对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高压氧舱、供氧站、易燃易爆品库房、锅炉房、电机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施工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关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标识、应急照明、监测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器材等重点,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在当时当地。要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要突出制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规章和操作标准,严明奖惩,强化监查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突出人员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消防技能;突出技术防范,合理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器材、智能监测报警系统等方面的投入,配齐配足消防安全技防力量;突出群防演练,协调消防部门专业指导,定期开展职工全方位参与的火情监测预警、人员疏散救护、消防灭火控制等配套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应急疏散程序和逃生自救技能;突出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力发生事故的要严格追责。

(四)生物安全专项整治。

以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关于加强生物安全防护工作为指引,在全市涉及微生物实验的医疗机构集中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遵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置、管理微生物实验室,做好致病微生物安全防护工作。一是加强人员管理。涉及微生物实验的医疗机构要统筹监管实验室管理、实验、防护等工作,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具备基础生物科学等专业素养的人员担任,必须严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实验防护。二是加强实验管理。实验室设置必须符合规范,对实验室以外区域形成相对密闭系统,内部形成气流定向流动系统,严格区分清洁区、缓冲区、低污染区、严重污染区,各区域间保持一定压差,实验前后必须实施专业消毒,实验完毕先消毒后解除防护,实验室内一切人和设备工作后离开实验室必须落实消毒措施;必须按照申报备案的实验室等级进行相关实验检验工作。三是加强标本管理。必须严格管控标本采集、检验、封存、贮藏、灭活、运输等环节,采集等过程要使用专用注射器等器具,要严密防范培养器皿内活性物质溅出,若溅出要及时消毒,实验标本要细致地密闭封存后贮藏,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灭活,并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运输,要严格生物安全柜等设备操作规程,降低溅出和气溶胶产生,防止人与致病性微生物直接接触。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

制定印发全市医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动员,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卫生健康单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对医疗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医疗安全隐患,由市级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实时更新排查整改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系统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总结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着力将党的十九大以来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类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落实整改。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整改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等方式,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部位及整改情况。

(三)加强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单位的责任追究,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加强问责机制,强化工作纪律。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五)加强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报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并在委网站上曝光。

各地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于6月11日前报市卫健委办公室,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卫健委办公室。












附件18

襄阳市油气长输管线及电力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油气长输管线及电力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风险可控,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能源供应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压实管道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管道保护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管道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效;督促管道企业完善管道保护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与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

2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

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学习宣贯,大力推进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督促管道企业及时评估更新高后果区,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管道企业高后果区台账及管控措施要及时报送所在地政府管道保护、住建、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案,切实做到信息共享、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大力推动管道法定检验工作。

3、持续开展管道风险隐患排查。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在重要活动、节假日、汛期、油气消费高峰期加大检查力度;管道企业要切实完善落实风险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时段、管段安全检查,及时将排查所发现风险和隐患报送市和风险隐患所在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管道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管道风险监测评估,严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管道安全事故;鼓励采用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管道巡检质量和巡护效率,有效解决人工巡检花费时间长、巡护有盲区的问题。

4、开展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问题整治。

管道企业应建立完善第三方施工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巡线和施工现场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破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管道企业应全面排查修复管道地面标识,加大重点管段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加强管道交叉穿越和迁改线问题协调,严防新增安全隐患。

5、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整改。

强化隐患整改督办,管道企业和隐患所在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于已经整改的隐患,应建立完整的隐患整改档案,严格按照程序验收销号,确保每一处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6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修订完善《襄阳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各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同步修订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健全上下协调、政企联动、快速响应、落实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管道应急维抢修队伍建设,完善维抢修资源区域布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充实维抢修器械配备,提高整体装备水平。

7加强管道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将管道保护工作纳入《襄阳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提高项目选址规划水平,从源头加强风险隐患管控;推进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每年组织开展管道保护工作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摆放宣传板报、发放安全手册、现场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管道保护知识,增强管道沿线群众和施工单位安全意识。

(二)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落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实施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责任落实,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统调火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加强风机飞车、光伏电站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统调电厂、220KV及以上主网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整改。

强化隐患整改督办,电力企业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于已经整改的隐患,应建立完整的隐患整改档案,严格按照程序验收销号,确保每一处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4、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组织企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

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市级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迅速、高效、有序处置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强化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主动掌握行业动态,及时梳理报送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完善突发事件内部响应制度。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5月下旬)。

制定印发油气长输管线及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管道电力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上旬至12月)。

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管道电力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三个清单”,充分发挥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整改不力、推进缓慢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管道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2022年)。

在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成果。

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管道电力企业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能源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能源安全生产专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领导,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各地、各管道电力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

强化部门联动。

市能源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管道、能源项目建设与土地利用、城乡发展、交通运输等规划的衔接协调,积极协调解决铁路、公路、水利、园区发展等项目建设与管道电力安全保护间的矛盾。

加强督导服务。

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管道电力企业交叉检查,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强化跟踪监督和工作指导;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鼓励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追责问责。

对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得力的,及时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尽快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9

襄阳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落实抓好文化和旅游安全的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文化旅游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长效制度机制,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旅游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旅游客运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安全监管,落实“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和“五统一”租车制度,强化游客乘车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消除旅游交通安全隐患。

2.组织开展旅游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在热点景区和人车流量大的旅游交通路段路口做好执勤工作,及时处理旅游交通突发事件。

3.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4.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共享,开放旅游客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和旅行社、导游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

5.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对长途旅游客车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整治文化旅游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1.组织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

2.每年在文化场所、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文旅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

3.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督促指导文化场馆、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物单位,按照《消防法》要求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应急队伍,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防范应对火灾能力。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程项目审核和实施监管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4.完善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管理机制,实行责任承包,完善灭火救援方案,建立火灾预警系统,宣传森林防火常识,严格控制火种火源,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森林火灾事故。

5.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抓好消防安全培训,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整治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1.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每年对A级旅游景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和关停营业。

2.加强对旅游景区水库湖泊河流的监测监管、预警预报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旅游景区编制防洪防汛预案,有针对性做好防汛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3.督促A级旅游景区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避开存在坠石、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的地段地点,防范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4.及时发布恶劣异常天气预报和地灾预警信息,督促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通知到人、防控到点、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5.严格落实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未开发“网红景点”安全管理的属地领导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未开发“网红景点”的综合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整治旅游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游览项目安全风险隐患。

1.加强旅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推进旅游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持续开展A级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导,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2.规范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滑道、吊桥、观景平台)等高风险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建设审批和监管责任,研究解决监管空白和监管缺失的问题。

3.加强A级旅游景区滑雪、攀岩(含飞拉达)等高危体育项目和悬崖秋千、热气球、滑翔伞、滑索、溪降等新型游乐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4.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漂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在漂流季节组织检查组对漂流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

5,加强对旅游特种设备企业法人、安全管理员和岗位责任人安全培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五)整治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安全风险隐患。

1.建立和完善“一馆一策”、“一场一案”、“一处一策”等安全管理规定,每一个文化场馆和每一次文化活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安全应急队伍,严防火灾、爆炸、踩踏事故和恐怖袭击事件发生。

2.加强对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督查指导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对活动全过程监管监控,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停止活动。

3.加强文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的规范管理,认真实施文物保护“一处一策”制度,地上文物重点防火灾,地下文物重点防盗窃,每年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防发生文物火灾等安全事故案件。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下旬)。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制定《襄阳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三年行动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将集中整治部署要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和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本地区旅游交通、景区地质灾害、漂流旅游、高风险游览项目和未开发“网红景点”以及文物消防安全等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底数,深入分析研判,建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关闭。市旅游安全专委会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管理“三个清单”,特别是对长期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总结推广相关单位经验做法等措施,精准施策,跟踪督导,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市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文化和旅游安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问题和隐患存在的原因,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郑玉清局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指派联络员参加,开展巡查督导,推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责任,将安全生产牢牢抓在手上,加大人才、物力、财力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地旅游专委会要发挥统筹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旅游建设发展,一手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把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结合文化旅游行业发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市场规范整顿、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文化下乡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本区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因地施策,因情施策,统筹推进。

(三)加大隐患整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对于整改落实不力、风险隐患较多的单位和企业,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降星降级、关停营业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认真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每半年和年度向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实际工作中好的做法或经验。












附件20

襄阳市商贸(成品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成品油)行业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商贸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其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筑牢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商贸(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明确部分职责分工,完善跨部门、地区联合监督协作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加强资源共享、协作联动,共同推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导商贸(成品油)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进商贸(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3.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完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商业网点安全专项治理。查处商贸流通领域不法经营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对重大商贸活动中商业网点(商场、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人流聚集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和现场安全秩序维护。加强对商业网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商业网点食品安全进行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深入开展餐饮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餐饮业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查、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推动餐饮企业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守法经营,建立商业诚信机制。指导餐饮企业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督促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3.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对加油站(点)无证照经营、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机动车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和非法加油罐车。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理造成二次污染。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油品生产供应保障。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加油站、油库公共安全。

(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1.加强重要时点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事故防范,切实加强重大商贸活动中人流聚集情况的备案管理和现场安全秩序维护。按照“工作部署到位、制度完善到位、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要求,提前部署高温汛期安全生产,严格执行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规定;强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2.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切实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复业的安全监管,严格督导企业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指导企业加强人员管控和环境消杀,改善购物环境和办公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工作环境。

3.全面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回头看”,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隐患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立查立改、措施到位、成效明显。依靠安全生产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抽查等途径,持续深入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商贸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上旬)。

制定印发全市商贸(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或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全面做好部署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

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和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制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加强会商研判,细化治理措施,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分析共性问题,认真总结梳理,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防范举措,提升治理水平。

各县(市、区)商贸(成品油)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商贸(成品油)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强化红线意识,积极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联络员,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督导,强化跟踪督办,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肃问责问效,落实问责追责、尽职免责机制,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体系、注册登记双推系统,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及时记录,重点监控;对屡禁不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三)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回头看”,第三方评估检查等方式,提升执法检查效能。积极引入第三方和相关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曝光违规违法案例和整治效果,为商贸(成品油)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附件21

襄阳自贸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襄阳自贸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片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逐步建立健全片区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监管制度、隐患排查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建立片区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加强片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及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形成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确保片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

1.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一是建全片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教授“五到位”。

2.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片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片区内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操作流程、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方面:

1.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风险意识,组织片区内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对策措施。

2.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片区内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科学评定风险等级,绘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分布图,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三)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1.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片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2.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检查。加强片区内企业牵引车、平板车、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管理,督促各相关企业按计划、按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牵引车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得当。

3.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三同步”。加强片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步”检查督办力度,要求辖区内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图纸审查要求,做到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4.推进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活动力度。完善片区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能力,督促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确保能迅速、有效的进行处置,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持续提升片区企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加强片区内企业安全素质教育,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特殊工种分级分类培训。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滚动屏幕等媒介,多方位、全覆盖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中上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省专委会、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结合片区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中下旬至12月)。对片区实际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各环节、各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息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三)重点推动(2021年)。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确保排查整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微博微信和电子屏等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年”活动的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督查整改。加大对片区企业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监管力度,做到监管措施实实在在,督促整改扎实到位,将所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录入安全生产隐患库,实行闭环管理。我办将适时组织一把手带队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部分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在整治行动中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22

襄阳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精细化调查评价体系、专业化监测预警体系、科学综合治理体系、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基础扎实、预警及时、治理有效、信息畅通、支撑有力的综合防治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建立交通沿线、农村住房和移民搬迁建设、旅游景区等专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具体、防治有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显著减低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力支撑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一是依托“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二是推进实施五大工程,重点解决“隐患在哪里”、“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地质灾害调查,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与防治区划,基本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建设完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开展重点地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立体综合监测预警,显著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移民搬迁工程,有效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点。强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一线从业人员防灾能力。开展综合防治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串联五大工程建设成果;三是加大防治项目督办力度,采取信息化平台监管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考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交通沿线、水利工程周边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工作。

加强对全市交通沿线、水利工程周边,特别是山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分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加强交通建设和水利建设工程的选址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保障交通沿线和水利工程周边地质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村住房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加强对农村住房选址及建设的监督、引导,科学制定村庄规划,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农村居民点规划选址安全管理,采取经济合理的防护措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居民点,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营业。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新建旅游景区的选址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新建景区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及移民搬迁工程安全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工程活动和移民搬迁建设中的选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业评估单位的意见建议,切实避免因重大工程活动和移民搬迁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中下旬)。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责任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下旬至12月)。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地质灾害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是分析复工复产和汛期中的潜在风险,对人口密集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及有关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地质灾害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进一步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相关问题,为下一步上级制定相关制度提供基础资料。总结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

各地国土(地质)专委会、市国土(地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1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国土(地质)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职能职责,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相关领域地质灾害安全整治职能职责,各司其职,确保见实见效。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坚持依法防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地方技术标准体系的最新修订版本,修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编制乡村规划,完善重大工程和农村建房选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工作任务承担部门在现有相关规

划和相应已部署开展任务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研究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经费需求规模。积极向上争取专项扶持,加大对我市的资金倾斜,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措施的合力。要统筹多层次、多领域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调动社会力量。搭建不同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地质灾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地质灾害防治一线单位的合作。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宣传培训,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地质灾害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3

襄阳市军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军工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市军工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不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彻底、军工危化品管控隐患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尚未全部消除和军品库超量存储等重点问题进行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推动军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明显加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的运用,军工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安全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安全生产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推动各军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

——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治理整改。针对自查和各级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得到明显改善。重点突出对军工危化品、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和军品库超量存储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治理,建立产品、工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目录,规范“一书一签”编写要求及交付流转工作流程,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造、改扩建和租赁库房存储等方式,到2022年,实现重点场所部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力争消除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监管盲区,增强监管实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推进企业积极主动、全面全员、有力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针对高危工艺、设备、场所和岗位等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辩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部位安全隐患治理。

1.开展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治理。一是优化劳动组织,采取多班轮换、工序先后操作、移出辅助作业等方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二是采取隔离措施和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实现人机隔离和作业空间隔离。三是实施关停并转和重组,彻底关停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持续订货量不足的生产线。四是坚持科技兴安,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淘汰危险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运用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的方式改造消除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军品库超量存储隐患治理。一是制定摸排工作方案,从管理制度、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定员定量、标识标志、安防措施、外部距离、应急管理等方面,对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库逐项排查存在的各类隐患,完成登记建档。二是对摸排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分类制定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明确阶段性任务和目标。三是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军品库安全隐患和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完善军品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四是加大投入,对确因库房容量不足而超量存储带来的风险隐患,督促和支持军工企业通过改扩建和帮助协调租用有资质条件的仓库存储的方式,解决军品库超量存储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中下旬)。制定印发全市军工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各军工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传达到各单位生产班组。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 、各军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适时动态更新工作任务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要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深入分析军工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需要建立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规范,研究治本之策,总结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健全巩固军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军工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委军民融合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军民融合办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军民融合办常务副主任冯玉强任组长,办领导李向东、蔡永忠、李湘良、高华锋为副组长,在国防科工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华锋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军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军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开展专项宣传。结合6月份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宣传动员全覆盖。及时梳理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可复制、易推广的治理经验,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军工单位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专家组评估等检查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实际效果进行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整改。


附件24

襄阳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培训责任,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三年专项整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夯实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项岗位人员考点的行政管控,构建安全培训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以高危行业企业中的在岗职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全省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通过发放培训补贴的方式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培训主体责任,鼓励高危企业员工通过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力争三年内将高危行业企业的在岗员工全部轮训一遍。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类岗位人员考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对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对全市特种作业考点进行现场核定,经核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暂停或取消考点工作,督促考点提档升级。推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标准》,对全市1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规范条件的,各三项岗位人员考点将不再接受该机构的报考申请。以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项岗位人员考点的监管力度,争取创建1至2家示范考点,推荐一批教学规范信誉良好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引进安全生产精品网络培训平台。

在配合做好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系统建设工作的同时,积极引进优秀的民营网络培训企业。建立襄阳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储备优质师资力量,充实骨干师资队伍。

三、时间安排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0年8月底前)。

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细化和制定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核实,及时处理。市局及时根据省厅出台的《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按时完成《湖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标准》的推广宣贯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

县(市)区按照《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部署,高质量的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严格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标准》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并于2021年10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省级示范考点和培训机构的推荐名单,经省厅现场核实后在全省进行公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各地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11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归纳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和解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人事科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信息化保障力度。以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为平台全面收集整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新闻宣传和媒体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5


襄阳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提高违法生产成本,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主要任务

严格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检

查。

1.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实行;指导督促县(市)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需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一企一执法主体”的原则,压实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责任。

2.组织市本级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市局有关科室和执法支队认真履行年度监督检查任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杜绝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制定执法检查内容,突出精准执法,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3.督促县(市)区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备和落实。及时督促县(市)区按要求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报送半年度、年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规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1.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安全生产执法要严格落实启动会-执法检查-反馈会的执法流程,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现场岗位员工(现场检查时在岗)均需参加。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检查,并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

3.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信息化。协助信息化部门推进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系统使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计划网上制定、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指导等,做到执法过程全过程、全信息记载,可回溯,可共享。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联合安全生产基础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内容,有针对性的制定执法方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推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对涉及金属冶炼(钢铁行业)、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环境。

2.联合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内容,有针对性的制定执法方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3.联合相关地县(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领域周期性、季节性安全生产风险,精确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有针对性的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行动。督促有矿山的县(市)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抓好重大、典型案例查处。

1.加大查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监管科室对接,及时交流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监管情况,分享相关数据,实现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靶向执法”。

2.查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按期未完成整改(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的企业依法严格开展行政处罚。

3.查处依法应由市本级办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安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精干力量办理市本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以及相关业务科室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2020年6月中旬前)。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年度各项工作措施,压实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年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年度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典型案件办理等方式方法抓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三)重点攻坚(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针对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重点危险因素或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针对安全生产重大、典型案件,通过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检查组的方式进行重点攻坚,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各年度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分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检查效能,推动全市企业安全、规范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半年、年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积极会同各监管业务科室,及时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执法工作方案。

(二)加强执法保障能力。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模式,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完善执法车辆、现场记录设备、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配置。

(三)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执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定期举行案卷评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

(四)创新执法方式。推进执法与服务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执法过程中组织专家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执法人员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严格督促执法工作落实。加强对县(市)区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统一部署,适时对县(市)区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执法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附件26

襄阳市安全生产媒体宣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集中展示市委市政府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采取的有力措施,系统反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实际进展成效,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升社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媒体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媒体宣传行动作为年度宣传重点工作之一,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安排一并部署,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协调各主流媒体,在所辖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上密集发声,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及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方向,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好的实效。

(二)开设专题专栏。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协调市内主流媒体和系统内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开展专题访谈、重点解读等多种方式,增加宣传报道的版面、时段和频次。在襄阳日报、襄阳电视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刊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动态,大力推广创新举措、经验做法,适度曝光反面典型和警示案例。

(三)策划系列活动。围绕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楚天行”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技能,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

要把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报纸、电视等媒体记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采访,推出专项整治系列宣传报道,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

(四)做好新闻宣传。市各专委会(各牵头单位)、各级安委办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公开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成果和督查督导、明查暗访等情况,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专题访谈,深入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取得的工作成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受到追责的情况要进行公开曝光。

(五)强化公共宣传。市各专委会(各牵头单位)、各级安委办要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向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发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安全公益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屏、公共交通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警示标语;充分发挥“12350”监督举报电话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并跟踪督办举报隐患查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5月至6中下旬)。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步骤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加大对《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支持率和参与率,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适度曝光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宣传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报道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情况;宣传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落实防范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切实保障生产运营安全平稳情况;宣传各单位排查、督办、治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宣传各级各部门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党政领导亲力亲为,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情况;邀请主流媒体组成新闻采访团,深入各地和企业单位进行实地采访,报道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抓不实、抓不严的单位进行问责的严厉措施,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深入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进展和成效,立体式宣传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贯彻安全发展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的各项措施,推出安全生产系列专题报道;报道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基层先进典型做法和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活动,曝光典型案例,汲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跟踪报道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报道基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措施;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性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以专访、通讯、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成果、典型事例,突出报道专项行动中涌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深入剖析专项整治的重要经验和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及指定电子邮箱(xysaqy@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报道、典型推广、警示教育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要充分认识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对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媒体宣传保障机制,确保媒体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进一步畅通新闻宣传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自办宣传阵地的主渠道作用,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力度,把握宣传重点和“时、效、度”,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集中宣传,组织开展深度报道,推出系列有影响力的稿件,提升宣传引领带动效果。

(三)严格宣传纪律。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宣传纪律,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为宣传报道第一要务,贯穿到新闻宣传的全过程,体现到新闻采访、编辑、刊播的各个环节,对采写的新闻稿件要核准事实、严格把关,用主流声音占领宣传舆论阵地,不渲染炒作具体地方和个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收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总结上报宣传工作开展中好的经验做法,确定专职宣传联络员,按季度统计汇总并上报阶段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27

襄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行动,不断改进演练形式,提高演练实效,实现由“演”到“练”的转变,使应急演练实施程序更加规范,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应急演练组织水平明显提高,逐渐使应急演练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主要任务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市级安全生产类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一)制订演练计划。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能力培训。紧贴实战需求,着眼补齐能力短板,通过网络教学、实地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应急演练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演练能力,熟练掌握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的方法技巧,从根本上扭转不会组织、只演不练的现象。

(三)探索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常态机制。

加速推进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企之间应急救援演练日常机制的建立,通过定期演练,查找问题,改进完善,规范多层次、多部门、多行业参与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应急预案演练报备制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一季度前要将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送当地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在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将组织对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发挥市级应急演练示范效应。市应急管理局三年行动期间将以市政府名义组织1-2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通过高质量的市级应急演练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演练计划的实施。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社会各方面工作正在重启,大量企业进入复工复产期,抓好应急演练的实施尤为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的选择上因地制宜,避免大规模人员、装备聚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20206月至7月)。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制定分年度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计划安排、现场观摩、合作交流、督导检查等方式抓好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对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分析,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现场示范、观摩指导等方式,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评估演练效果、修订预案关键环节,推动应急演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找出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全面、系统的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和制度建设,逐项规范,推动演练质量提升,使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实用化的良性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应急演练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年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责作用,主动担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确保应急演练三年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升演练效能。鼓励跨部门、跨专业交流借鉴。对流于形式、只演不练、练而不改的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了解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演练新局面。







附件29

襄阳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问题,保障突发状态下人员安全顺畅疏散到安全区域、消防车辆快速高效实施救援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通道标线标志,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出消防问题。

三、治理对象

本方案所称消防“生命通道”指发生火灾等突发灾害事故时,建筑室内供人员转移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及救援人员实施处置的救援窗、消防电梯等;建筑室外供消防车辆通行、救援使用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四、重点任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本着“职能上分、思想上合、责任上分、目标上合”的原则,依法按职责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职定责。①2020年6月底前,各地安委会牵头,明确综治、住建、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职责任务。②2022年前,发改、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③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12345”“12350”“122”“96119”等举报投诉平台,组织媒体曝光等活动,发动群众广泛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工程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消防专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源头管理,夯实基础。①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消防“生命通道”和停车位配比数量作为建筑投用的硬性指标,在审批、施工、验收、物业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小区出现。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将消防通道纳入本地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长期规划和综合治理,明确年度任务并督促落实。③人防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④对停车位不足的,各地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采取建设立体停车楼、升降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等方式,充分利用纵向空间,最大限度地增加停车泊位。⑤各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协调小区周围机关事业单位适当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在城市非主干道划出夜间停车位,满足广大车主夜间停车需求。⑥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协商将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较少的乔木,实行立体绿化,拓宽道路空间,建设生态停车场或智能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相关管理部门在优化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上予以支持。

(三)加强主体落责,规范管理。①2020年6月底前,各地通过发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通告等形式,明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督促、指导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②各地组织对辖区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详细了解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③2020年11月底前,辖区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建筑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救援窗、避难层、消防电梯等进行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按期未完成的,县级政府应挂牌督办整改。④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一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方案,三年内分类分批组织改造完毕。⑤2020年底前,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方协商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四)加强联动执法,查违除患。①2020年底前,各地建立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商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和星级宾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其他部门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管理使用建筑,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开展消防车道划线和标识管理工作。②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公安、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小区内部道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消防救援机构简化处罚程序,实行快查快处。乡镇、街道、社区落实专人,加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区域车辆停放引导,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③各地优化、简化违法处罚等执法程序,探索建立“单位自查劝导、部门依法监管、移交拖车公司”的扁平化处置流程,确保快速高效处置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

(五)加强智能管理,提升效能。①各地组织发改、规划、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探索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引导机制,优化现有停车资源管理使用。②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托现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建设情况,合理设置门槛及限制条件,优化停车位供给,供居民停放车辆,解决部分供需矛盾。③探索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消防通道建立电子信息标识,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并联网公安、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和物业监控中心,实时监控通道占用情况,及时劝阻、拖离违法停放车辆,清理障碍物,严查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④有条件的社会单位、住宅小区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智慧停车系统等,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和治理路线图,务求治理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责任落实。

(二)统筹推进,合力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同步抄送相关行业、单位和社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切实压实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责任,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积极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集中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创新各类手段,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集中宣传报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治理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总结,健全机制。各级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年度开展检查验收。各地要边治理边总结,不断分析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典型经验。积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逐步上升到规章,通过集中行动打基础、补短板、管长远。




附件30

襄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

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应急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立足我市实际,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目标

全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评估现有安全仪表系统的风险控制等保护措施的独立性、完整有效性,全面完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1年6月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2022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提升工程,实现“三升一减”目标,即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高风险岗位作业人员减少30%。

二、提升措施

(一)提升专业从业人员技能。加快培养配备自控、仪表、安全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队伍,为扎实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超过30%以上。全市涉及需要设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按照《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快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基础培养,工艺、安全、自控等专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安全仪表系统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提升,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熟练掌握并运用有关标准和规范。针对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不同的环节,分别对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管理等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安全仪表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风险降低等相关专业技术。

(二)优化工艺流程。在充分安全论证和正规设计的基础上,优化提升现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流程,采取连续操作或半连续操作替代间歇操作,采用自动化传质手段替代人工操作,最大程度提升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对反应生产过程的干预和影响。推动企业开展高危化学品替代提升,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低腐蚀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高毒化学品,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超期超限的高风险化工设备设施。

(三)开展符合性评估。各地各企业要全面摸排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功能与现场符合性,排查评估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的措施和目标与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严禁擅自变更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停产整顿。到2020年底前,评估现有安全仪表系统保护层的独立性、完整有效性。保护措施不符合风险控制目标要求的,要制定科学的整改计划方案,委托符合鄂应急办〔2020〕7号文件要求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改造,提升安全仪表功能,增设新的独立保护层,切断事故发展链条,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推动安全完整性等级验算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企业应按照法规标准和《湖北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功能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程序及要求,开展在役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验算,评估验证每个安全仪表功能回路的随机失效概率、硬件结构约束和系统完整性,甄别现有安全仪表系统设备认证数据的准确性,确定合理的检验测试周期,优化安全仪表功能回路或组件。在建或正在改造升级的安全仪表系统,应在设计完成后开展验算,同步指导系统组件的采购和安装,确保每个功能回路均达到设计要求。验算不满足功能安全要求的,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功能安全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具有温度、压力、液位等自动调节、报警、超限联锁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2及以上的,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必须通过安全仪表系统实现。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建设和加固。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应满足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液氯气瓶应配置电子称重计量或余氯报警系统,余氯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联锁。硝化等强放热的化工工艺,应设置紧急排放和紧急冷却设施,紧急排放的物料应设安全回收处置设施,紧急冷却设施应具备远程操作功能,有足够的冷量和备用动力源。全面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至不超过2人,反应工艺危险度为4级及以上的,反应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进入独立防爆隔离区域。

(六)完善安全仪表系统功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要在半定量/定量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从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合理确定每个安全仪表功能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投运前要严格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满足既定功能和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和半定量/定量风险分析结果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七)提升监测预警能力。2020年内完成我市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与全省、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运用设备设施和工艺控制参数监测,初步实现自动报警、自动预警和闭环消警。推进监测和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推广使用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高新技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决策参考。涉及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 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合理设置足量、有效、独立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火炬、抽排风等应急处置系统实现联锁启动,以便及时消除可能产生的危险源。严禁随意摘除报警信号。

(八)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1109)和《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0438)的要求,完善风险分析、方案设计、验算评估、调试、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仪表系统运行、维护、测试、变更、摘除、停用等规程、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安全仪表系统试运行前的安全审查,针对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采取不同的维护策略,强化因维修、测试导致安全完整性等级降低状态下的补偿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的软件、硬件和工艺变更必须符合变更修改程序,停用必须经过专家审查并得到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强化警报管理,明确区分警报和提示,督促企业科学评判、设定警报优先级,预留合适的警报处理时间。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应设置管理权限,岗位操作人员不应有修改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值的权限,严禁随意变更、摘除警报的行为。

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6月至7中下旬)。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提升工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广泛宣传,做好工作动员,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迅速传达至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下旬至12月)。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分步实施,及时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的完成阶段性目标。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提升工程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好的做法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并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健全完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提升工程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提升工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襄阳市危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汪亚东,联系电话344453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以提高自动化控制系统功能安全、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为着力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指导本地区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地要加强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市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用培训、讲座、视频、宣讲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明确把握实施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先进事迹、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市危化专委会也会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地推进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31

襄阳市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根据《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尾矿库治理工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成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出重点,聚焦难点,强化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全市尾矿库数量控制在7座以内,原则上只减不增。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所有在用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测,有效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尾矿库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健全完善落实尾矿库安全法律法规和责任体系

(1)加强尾矿库有关法律法规宣贯。组织本系统监管人员和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宣贯,并抓好落实。

(2)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规定,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别承担本地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各自分管范围内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五人包保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督促政府指定的闭库后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涉尾矿库的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襄阳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4)强化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置重大险情。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闭库尾矿库要落实闭库治理责任和闭库后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等手段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管理;要合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2.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1)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2020年10月底前,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企业要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编制完成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落实安全风险动态评估,每年要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风险评估由分级监管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2)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在用尾矿库要建立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对尾矿库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实现在线监测,要在重要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尾矿库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监测工作,及时上传监测技术数据,做到实时更新,使相关视频及监测数据与省厅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3)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和督导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和督导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在重大灾害天气发生时,组织召开会商会,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研究分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重点防范名单,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强化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配备能够满足极端情形下所需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确保出现险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及时参与处置;要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通畅,严格执行应急值守、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与下游居民区(村)、社区组织加强沟通,设立与尾矿库企业联动的警报装置,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启动警报装置。各涉尾矿库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每年汛期前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3.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开展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复核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在用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确保尾矿库建设和运行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要将尾矿库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中旬)。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涉尾矿库地区的应急管理部门和尾矿库企业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在企业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对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认真排查隐患,各地和尾矿库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尾矿库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总结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健全完善防范措施和长效机制,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巩固取得的成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责任落实,各涉及尾矿库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本地区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重点清单》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进各项工作。

2.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风险防范意识。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3.强化监督考核。市安委会将把尾矿库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对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违规批准建设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尾矿库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全市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化监管水平能力得到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建设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信息系统,指导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信息接入系统,明确各级在线监管职责。

(三)重点企业范围

重点企业是指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风险的企业,重点范围为:

1.生产、使用、储存煤气。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中涉及煤气生产、存储、使用的企业。

2.粉尘涉爆。单个作业场所在10人及以上的金属、木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的粉尘涉爆企业。

3.涉氨制冷。涉氨制冷用企业。

4.高温熔融金属。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行业中涉及熔融金属伤害的企业。

5.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范围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风险较大的企业。

商贸行业主要指含涉氨制冷的规模以上批发、仓储类企业。

(四)信息采集和接入

企业信息的采集方式主要有视频和传感器,视频采集的数据包括人员作业情况、环境情况等;传感器采集的数据包括温度、压力、浓度等,采集的数据通过网络的方式传输到省厅综合信息平台工贸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五)任务分工

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分工负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直管企业的监管信息接入,协调直管企业在线监管系统的硬件建设,指导全市各地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的建设工作。市经信、商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办负责辖区内监管企业的监管信息接入,协调市级直管企业在线监管系统的硬件建设,指导辖区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的建设工作。经信、商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中旬)。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实施方案,积极部署筹划专项工程。

2.试点建设(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完成涉及煤气的钢铁企业、单个作业场所在30人及以上的涉及金属、木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的粉尘涉爆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的信息接入工作。

3.重点推动(2021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重点企业在线监管信息接入工作,各地完成辖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总数60%的信息接入工作,其中生产、储存和使用煤气的企业,钢铁企业、有色企业、深井铸造企业、单个场所作业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金属、木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的粉尘涉爆企业,液氨储量在10吨以下的制冷企业的监管信息须完成接入。

4.全面提升(2022年)。完成其余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在线监管信息接入工作,补齐前期工作短板弱项,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管标准清单和软件平台。在规模以下重点企业中推广运用在线监管信息系统。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2.强化沟通协调。各地要及时协调解决在线监管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要采取会商会诊、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强力推进在线监管工程建设。

3.严格督促指导。各地要强化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的督办和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提升工程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