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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所涉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汇总

Qu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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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Answers

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这对准夫妻有何影响?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之规定,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夫妻关系才能正式确立,受法律保护。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准夫妻无法按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即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能被认定为合法夫妻关系,此时准夫妻的关系仍应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也应按照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

2、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推迟办理离婚登记,有何影响?
专业解答

因推迟办理离婚登记,涉及婚姻状态、财产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均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律师在此建议,男女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拟写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恢复工作时,携带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前往办理,当然期间千万不能出现家庭暴力,一经证实,需要对家庭暴力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须记住,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才生效,如果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不生效。
提问
3、非直接抚养一方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向法院主张减少或中止支付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专业解答

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理由是否正当,并结合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负担能力等因素,最终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申请人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的申请。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包括"轻症患者"与"重症患者",就目前全国通报的情况可知,重症患者毕竟是少数,而且轻症患者治愈的可能性极高。因此,虽然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也不一定就能直接导致其收入与负担能力降低,最终还是要看诊疗效果。只有在该病症严重影响非直接抚养一方的劳动能力,致其收入减少,甚至导致其丧失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该非直接抚养婚生子女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请求才可能获得支持。需注意的是,如果在法院同意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的申请之后,一旦申请方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4、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对患病一方不管不顾的,是否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情节?
专业解答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对患病一方不管不顾是否构成该情节,需要以患病一方是否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认定标准,如果患病一方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重症患者,或是已经出现重症呼吸窘迫、无法进食、无法动弹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症状时,夫妻一方对其不管不顾,不尽其应尽扶养义务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患病一方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未尽义务的夫妻一方支付扶养费与损害赔偿。

5、疫情期间,夫妻有一方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另一方未履行扶养义务,患病一方在治疗恢复之后可否要求另一方支付患病期间的扶养费?
专业解答

这里所称的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履行扶养义务一般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夫妻另一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如果夫妻一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病症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基础,生活水平根本无法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则另一方应该履行扶养义务,若未履行,则患病一方可以主张其支付扶养费。

6、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重灾区,不知情的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撤销捐赠?
专业解答


7、疫情期间,夫妻一方系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

由上述法条可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故,夫妻一方作为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疫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专业解答

疫情居家特殊期间,如受害人因强制、威吓、交通限制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等均可代为申请。

9、未成年人在疫情期间不戴口罩,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未成年人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而且还因为不戴口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要承担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且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监护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提问
10、在全国各地均积极实行"强隔离、硬管控"措施的情况下,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的未成年人未遵守主动报告制度,也未居家隔离而前往公共场所,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

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的未成年人,如果抗拒排查、隔离、报告等防控措施而前往公共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受到拘留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外,如果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之规定,未成年人在造成一定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不论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1、未成年人对疫情重灾区的捐赠,是否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专业解答

依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对疫情重灾区进行小数额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金额捐赠,可以认定为有效,否则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另外,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无论数额多少,其对疫情重灾区的捐赠行为,均有效。

12、疫情影响下如何针对留守儿童进行防疫救治?
专业解答


13、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否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专业解答


1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在危急情形下,如何有效设立遗嘱?
专业解答

自书遗嘱需患者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附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也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形下设立最便捷的一种遗嘱形式,也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若患者后续治愈平安出院,说明危急情况已解除,患者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重新设立遗嘱的,原危急时刻所立的口头遗嘱则归于无效。
提问
15、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在"财政埋单"的背景下,有无必要加购商业险?
专业解答

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即使财政承担了这部分费用,如何保证自己在疫情扩散的过程中可以获得充分的医疗物资?换言之,现在人人都在"抢夺"口罩,口罩和消毒水成了"硬通货",别说医院买不到口罩,就连无所不能的电商平台现在口罩和消毒水基本也全部断货,这时候我们就会把目光转向商业险。
对于千万个家庭而言,加购商业险和保证物资供给的逻辑在于,纳入医保的物资一旦脱离医保体系以后价格就会恢复到市场水平(如医院没货、异地购买不报销等等),这时候自费的成本将会很高。如果有了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这部分支出可能就会被保险所覆盖。

16、疫情引发思考,在家庭保单配置过程中,我们应当选择哪些险种?在投保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专业解答

首先重疾险,也叫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简单概括就是,保险公司只会理赔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疾病并且要达到相应的条件。那么新型肺炎属不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呢?答案是可能赔付。新型肺炎既然取名为新型,它就很难出现在事前就拟写好的保险合同中的疾病名单里。即使有的保险合同中会存在包含了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情况,但是大多数的重疾险只覆盖和肺部有关的慢性病。但如果新型肺炎的患者出现了深度昏迷,如"用呼吸机维持96小时,肾衰竭透析90天等情况",经过等待期之后,是可以赔付的。另外,如重疾险还包含了身故责任,那么满足条件也是可以赔付的。
其次医疗险,一种用来转移一个家庭医疗费用开支的险种。其和医保在保障机制上没有不同,都是对治疗费用进行报销,不过商业医疗险可报销的范围更广。理论上来说,医疗险是所有费用扣除医保的费用和免赔额后所能覆盖的费用,本次疫情国家买单,几乎不太可能用到医疗险。
再次意外险,意外险中的意外,必须是非疾病!也就是说,意外险无法获得理赔。
最后寿险,如果因为新型肺炎而死亡,就满足了寿险主要的理赔条件,过了等待期后,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就可以获得赔付。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面对疫情,也纷纷采取了绿色通道,放宽了理赔限制。例如取消理赔医院限制、简化手续、取消等待期快速赔付等等。保险经营的就是风险,我们要做的是未雨绸缪,提前认识到风险,同时也要认清不同险种的功能,针对自己家庭的情况,完成保单的选择和配置,为家人和自己建立起牢固的安全堡垒,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带来的财务危机。

原标题:《“三八”维权周网络普法 | 疫情期间所涉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