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有一份合法热爱“冰墩墩”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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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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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开展普法工作,2021年初,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共同推出普法视频栏目《小姜说“法”厅》。栏目以打造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新平台为目标,采用“演播室+街头采访”的形式,运用“4K+5G”新技术,选题紧扣社会热点,邀请专业律师为广大群众解读有关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成为一档富有社会影响力的普法栏目。

截至目前,已推出节目13期,每期点击量在35万次以上,总点击量超500万,有效增强了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夯实了法治山东建设基础。本期《小姜说“法”厅》针对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仿制、高价倒卖等热点法律问题展开普法。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黄春燕律师做客《小姜说“法”厅》

北京冬奥会开启了一届全球瞩目的精彩体育盛事,也让吉祥物“冰墩墩”成为新晋顶流。许多网友直呼没有人能拒绝可爱的“冰墩墩”,更有网友脑洞大开,各显神通,手动自制实现“冰墩墩”自由,为大家带来了不少欢乐。但也应注意,有些仿造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

本期节目邀请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黄春燕律师,为大家带来一份合法热爱“冰墩墩”指南,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讲解关于“冰墩墩”的正确“打开方式”。

爱“墩”需有道

售卖盗版属违法

主持人:“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律师:冬奥特许产品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设计一完成,其权利人就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享有著作权(版权),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另外,对冬奥特许商品的保护还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主持人:商家生产盗版冬奥会吉祥物玩偶出售,会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律师:根据北京冬奥组委在2019年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销售盗版的“冰墩墩”及衍生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将触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主持人:购买盗版“冰墩墩”属于侵权行为吗?

律师:这要区分购买后的用途,如果购买盗版“冰墩墩”只是用于个人使用、欣赏的话就不构成侵权;如果购买大量盗版“冰墩墩”并再次销售,则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爱“墩”需有度

“自制墩”可欣赏不可盈利

主持人:网友们将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拍照在社交平台展示,是否涉及侵权?

律师:“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冰墩墩”“雪容融”的外观形象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专利法保护。北京冬奥组委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行为。同时,根据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有关规定,自制“冰墩墩”仅仅为了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发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进行推销售卖,则构成侵权。

主持人:在网络上用他们的形象来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侵权吗?

律师:如果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自己欣赏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恶搞“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对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将制作的表情包图案在网上传播、营利宣传而未经组委会许可,就属于侵权行为。

主持人:元宵节到了,若汤圆商家把产品做成“冰墩墩”的样子售卖,这样合法吗?

律师:该问题与前面自制“冰墩墩”的问题性质类似,如果制作后自己食用当然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商家把汤圆做成“冰墩墩”的模样进行售卖,是构成侵权的。

爱“墩”需理性

共同营造良好冬奥氛围

主持人:基于“一墩难求”的现象,个别人打起了“歪主意”,在指定销售网点高价倒卖,扰乱正常购买秩序,是否违反法律?

律师:高价倒卖“冰墩墩”,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主持人:“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象征着冬奥会运动员强壮的身体、坚韧的意志和鼓舞人心的奥林匹克精神,“冰墩墩”受到热捧,体现了广大群众关心冬奥、支持冬奥的热情。但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的冬奥购物氛围,也是支持冬奥的具体表现。据了解,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将至少持续销售到2022年6月底,有关部门已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生产,将会有源源不断的“冰墩墩”供应到市场。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从“黄牛”手中高价购买,以免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