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08 14:39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19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保护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建设壮美广西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以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全年累计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281件,其中刑事案件2772件,民事案件6550件,行政案件959件。

图1 2019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新收情况图

(一)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恢复,并对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挂牌督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全区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772件,同比增加28.39%,审结2774件(含旧存),同比增加37.60%。其中,新收涉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案件2012件,审结1965件(含旧存);新收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46件,审结36件(含旧存);新收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16件,审结15件(含旧存);新收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101件,审结88件(含旧存);新收涉非法狩猎罪案件31件,审结31件(含旧存);新收涉非法采矿罪案件134件,审结106件(含旧存);新收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35件,审结33件(含旧存);新收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案件16件,审结15件(含旧存);新收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205件,审结165件(含旧存);新收涉嫌捕捞水产品罪案件164件,审结161件(含旧存)。

图2 2015-2019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新收和审结情况图

依法审理涉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案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权威。国家海关总署督办的赵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系全国第二例、广西首例走私的加利福尼亚石首鱼鳔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关于涉案部分鱼鳔为亲体的法律依据不足,依法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实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二)全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

坚持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2019年,全区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6550件,同比增加248.77%;审结6422件(含旧存),同比增加221.90%。其中,新收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1311件,审结1317件(含旧存);新收涉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46件,审结452件(含旧存);新收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42件,审结95件(含旧存);新收涉海上、通海水域污染侵害责任纠纷案件61件,审结60件(含旧存);新收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37件,审结27件(含旧存);新收涉地役权纠纷案件2件,审结2件(含旧存);新收涉取水权纠纷案件5件,审结5件(含旧存);新收涉矿业权纠纷案件6件,审结6件(含旧存)。

注重多元化解民事纠纷,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全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全州县某镇某村民小组与该镇4个村民小组取水权纠纷一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多次到现场走访、调解,邀请多个相关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作出合理合法判决。原告方近50亩耕田的灌溉问题、被告方近20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以及16户贫困户的脱贫问题得到一揽子化解,切实体现了我区法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力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3 2015-2019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新收和审结情况图

(三)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2019年,全区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959件,同比减少17.96%,审结994件(含旧存),同比减少22.34%。其中,新收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485件,审结363件(含旧存);新收涉林业行政管理案件408件,审结354件(含旧存);新收涉不服环保管理罚款处罚案件22件,审结20件(含旧存)。

图4 2015-2019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新收和审结情况图

保障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北海市某公司不服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一案中,北海海事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该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围海、填海活动,非法占用海域0.3804公顷,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支持了北海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系北海海事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首例涉及非法围填海的海洋行政处罚案件,彰显了全区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广西海岸线和广西海洋环境生态安全的决心。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广西某物业公司平南分公司不服贵港市环境保护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水污染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中,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保障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大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2016年全区法院开启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当年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件;2019年全区法院全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后,累计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5件。

制定诉讼裁判指引,促进裁判尺度统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指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加以规范。《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指引》的颁布为全区法院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和指导,有利于促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水平。

依法审理重大环境案件,助力守护广西碧水蓝天。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支持诉讼的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诉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3.14”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系列案件之一,涉案人员多达72名,涉案标的2025.6万元,也是全国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二审案件。该案的公正审理,有力震慑了倾倒危险废物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五)依法审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有财产权益。2019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厅与来宾某冶炼公司、来宾某环保建材公司就“柳江区穿山镇大子岭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双方在完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该案系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后,广西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充分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倡导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二、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增强司法保障能力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探索“按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审判团队,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水平,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深化审判机构改革,形成专门化为原则兼具区域特色的审判体系

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发展方向,因地制宜设立机构,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继续探索集中管辖、专门管辖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形成了专门化为原则兼具区域特色的审判体系。

持续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特殊性,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重塑、资源重组、流程再造。自治区高级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二合一”归口管理模式。各中院组建专门化审判团队,集中管辖辖区内环境资源类案件。各基层院根据案件量和审判力量建立跨辖区审判庭或专门化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创立环境资源审判特色法庭。坚持守正与创新并重,牢牢把握司法便民利民的工作主线,根据地理位置、案件量等情况,建立环境资源审判特色法庭。隆林县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并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万峰湖码头天生桥水上警务站公开开庭审理隆林首例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报》《广西法制日报》、广西电视台等区内外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聚焦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实现队伍建设新跨越。持续加强标准化、专业化培训,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培养适应“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的专业队伍。探索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树立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权威、公信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三、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促进环境治理法治化

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稳步推进沟通机制常态化,及时发送环境司法建议,形成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环境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一)稳步推进沟通常态化,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在稳步推进沟通常态化的基础上,创新纠纷化解方式,依法及时保障人民环境权益。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区法院不断加强与检察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既往建立的沟通机制,推进司法行政沟通常态化。根据《关于加强司法审判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的相关规定,自治区高级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力保护广西青山碧水蓝天;主动与相关部门召开沟通协调会,针对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的行为提出建议,并分析可能造成的后续赔偿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中院基层院因地制宜、开拓思路,持续推进协调机制稳步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贺州市法制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依法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建立环境资源领域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讨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并逐渐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外部执法协调、沟通对接机制。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全区法院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配套机制,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添砖加瓦。北海海事法院积极与相关生态环保机关沟通联系,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为海事审判提供极大助力。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裁判中立的前提下,推动建立刑事案件会商协同作战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案件审理中的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有关问题,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推进案件衔接机制常态化。全区法院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案件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发挥实效。根据《关于加强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保持司法审判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常态化,对环境行政执法依法提供提前介入司法服务,依法支持环境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申请强制执行、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二)积极发送司法建议,拓展环境资源司法效能

积极发送环境司法建议,大力推进司法建议常态化,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及时高效履行环保职责。

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全区法院将司法建议作为监督环境资源案件执行的突破口,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2019年3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尽快依法处理“林某洋污染环境案”中依法扣押的33.64 吨废弃物、6.14吨冶炼废渣。该建议得到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废物。

规范行政机关证据收集。2019年11月25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针对案件证据问题,向福绵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合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司法建议,提高相关案件办理质量。

(三)多措并举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公信力

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公信力,通过系统总结审判经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联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规则的社会共识,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权威。

系统总结审判经验。2019年6月,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在《广西日报》发表《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守护青山绿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署名文章,系统总结了三年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壮美广西建设所取得的良好成效。

坚持新闻发布制度。2019年4月19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向广大公众和社会媒体通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保障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激发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正面宣传。2019年5月21日至24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新社广西分社》等多家媒体单位深入南宁、北海、贺州、来宾4个市中院及辖区法院,专题采访报道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展示了全区法院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所作出的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了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注重专业审判、生态修复、多元联动、巡回审判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并以简报形式向全国法院推广。

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依托各级法院两微、官网,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环境资源法制宣传,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田东县人民法院采取“一案一宣传”的方式,在判决中判令被告人承担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操作规程等资料印发给同村村民,同时张贴在村口和村部等显要位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区法院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