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2024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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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8 15:05

原创 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兰溪发布

关于兰溪市2024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区域

我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

1.禁止燃放区范围:北至登胜路(宝龙路接登胜路、排芝线、环城北路至永进路)东至环城东路(环城北路接永进路、环城东路、扬子江路至迎宾大道)南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接兰花路、横山路、迎宾大道至扬子江路)西至环城西路(登胜路接宝龙路、环城西路至兰花路);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化工园区;

5.军事设施保护区;

6.山林、公墓等重点防火区;

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机构;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10.商品交易市场;

11.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空旷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二、燃放时间

(一)2024年2月8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2024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三),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允许全天燃放。

(二)2024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四)至2024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四),经向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报备的重大节庆活动,活动期间在活动举办地内允许燃放。

三、禁限燃放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可以实施禁限放措施的对象。《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以下简称《国标》)规定了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最低升空高度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如D级产品危险性很小,适于近距离(如在城市建成区室外区域)燃放;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等C级产品危险性较小,适于室外开放空间(如在指定室外空旷场地)燃放;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升空高度较高,不适于在住宅区燃放;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个人购买燃放。

四、注意事项

1.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2.按照燃放要求在空旷场地安全燃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窨井、易燃易爆物品燃放,防止火星溅射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

3.不要在住宅、车辆内囤积大量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存放位置要远离火种、取暖设备;

4.燃放、观赏烟花爆竹要确保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将头、眼面向烟花爆竹喷射口,不要立即处置熄灭的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5.当有人向您提议,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到他人时,请换位思考,停止燃放行为或减少燃放影响。

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涉嫌违法,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1.在法律禁止燃放区域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或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2.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

特此通告

兰溪市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4日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编辑丨黄浙川

一审丨龚献 赵倩

二审丨陈丰 丁嘉露

终审丨徐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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