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范例6篇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6-05 23:26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范文1

一、领导重视、组织措施落实到位。

集团公司领导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一是建立健全女工组织,并形成了网络体系。公司、分子公司、分厂车间三级女工组织健全,配备强有力的女工干部,女工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项制度健全。女工组织与工会同步换届、同步选举。二是,女职工委员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有95%以上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是集体协商代表成员之一。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全部进入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小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等组织。参与制定企业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保护、生育待遇、同工同酬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附件单独签订。公司目前有8个单位已签订了女职工专项权益合同协议。并通过劳动局审核同意。从而为女职工组织从源头上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二、宣传发动,普法培训教育到位。

集团公司女工委把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纳入了常态管理。集团女工委抓住时机,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在女职工中广泛开展了万名女职工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画廊、板报、××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咨询、宣传,增强了女职工的法制观念,真正使广大女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近年来,集团公司女工委把每年五月定为女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期间,集团公司女工委为各基层单位女工委征订《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读本》、《妇女权益保障法100问》,编制印发了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发送到每位职工手中,在广大女职工中掀起了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热潮。在开展为女职工送知识、送健康活动中,集团公司女工委举办二期女职工保健知识培训班。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印发了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题,女职工参与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参学率为95%以上。集团公司女工委积极组织女职工干部参加省、市总干校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女职工参加了《一办法五条例》(工会实施办法、个人劳动合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安全生产条例)万人知识竞赛活动,和《安全知识》电视竞赛。集团公司女工委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四五”普法论文比赛,在江苏省8篇获奖论文中,有6篇论文是××集团女职工撰写的论文。其中,获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2名。

三、经费保障,监督检查执行到位。

集体公司和各单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集团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经费到位,保证女职工体检正常进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各级领导对女职工非常关心,拿出一定的资金为我们女职工进行妇科健康检查。各单位每二年一次为女职工进行体检,女职工委员会为每位女职工建立了健康档案,对查出的妇科病的女工及时通知进行治疗。并进行跟综,治疗率100%;治愈率98%以上。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女工委每年会同公司劳动安全监察室一起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各基层单位都能规范的执行劳保制度,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特殊保护作,他们在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未发现因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内等为由,被分流下岗、辞退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象;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产假制度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保证女职工90天以上产假享受以及生育费用报销和产假工资的发放。对怀孕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不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给予提前休息。接毒工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调换工种,待哺乳期满后再调回原岗位。安全技术部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合资企业,根据合资企业的特殊性,集团公司依法规范外方在管理中的随意性,在集体合同修改中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特殊保护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并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在职代会上通过,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

四、特殊工种,特别保护措施到位。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范文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项法规。《规定》自1988年颁布以来,对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调动、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由于《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起草、颁发的,因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及改革的深入,各地普遍反映《规定》中的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规定》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已经刻不容缓。

2008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于 2011年11月2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连日来,该稿引起了新华网、人民网、中工网、易安网等媒体及网民的高度关注,究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点与难点在哪儿?我们就此加以归纳,供大家思考。

以人为本亮点多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劳动法专家谈育明,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赵秀玲律师,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诉讼部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委员张帅,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等法律专家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主要亮点如下。

亮点1:禁忌岗位须书面告知

谈育明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增加该规定意味着所有劳动妇女在上岗之前都将获得禁忌岗位的明确信息。

亮点2:禁忌劳动范围以附录列示范围扩大

赵秀玲认为,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并规定: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上述规定,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谈育明指出,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更为具体,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也由现在的8项变为10项。

亮点3:核心理念是强调协商原则更为人性化

赵秀玲认为,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的核心理念是强调协商原则,只有在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否则就是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该稿对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如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同《社会保险法》衔接,同时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及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更为人性化的是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而“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亮点4:单位违规将受罚

赵秀玲认为,原《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该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罚款金额将“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同时辅以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后再次强调女职工的“自救渠道”――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这样势必形成一个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亮点5:生育保障或取消“计划生育”歧视

现行法规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规定被删除。张帅认为这是立法进步,此前该条款备受诟病,因为无论什么原因,女职工生育保障应当是平等的。

尚需明确更完善

建议1: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个体经济组织。谈育明认为,范围扩大有利于保护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例如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等单位)列入适用范围,他以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适用范围,《条例》也应将其列入适用范围。

建议2:将“痛经假”纳入立法

张帅透露,2009年时的草案,尚有对女性经期的保护,比如规定痛经的女职工1个月可以有1到2天的休假。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没有了这个规定。张帅建议法律恢复关于痛经女职工休假的规定。

建议3:将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纳入立法,并将电磁辐射纳入禁忌范围

易安网的一些网友们在讨论中反映:“我们这些被派遣员工中的女职工,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却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公司的人,我们成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两不管’的员工,建议征求意见稿将我们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纳入立法范畴。”

还有一些易安网的网友们认为,电磁辐射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间有一定的危害,建议应将有电磁辐射危害的作业纳入禁忌范围。

担忧对妇女歧视更严重

新华网在报道中指出,该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网友的意见基本分为3派。

一种是赞成, “是法治和人性的进步”“希望有成套的配套执行措施,否则仍是白纸一张”。

另一种认为,“对于私企员工来说,99%的人享受不了90天,更不用说14周。”

第三种是担心对妇女歧视更严重,盐城一网友认为,“这一条例,很多企业会刻意回避尽量避免招聘女员工,或导致妇女无法从事重要工作。”

易安网的网友们也担心,《条例》如将部分相对高薪的岗位列为女性就业,在客观上会形成了女性就业的障碍,加剧职业性别隔离。建议职业禁忌中增加“女职工自愿的除外”的表述,禁止用人单位任意扩大劳动禁忌范围,并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落实需要制度

保驾护航与监管及时跟进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范文3

关键词: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01

随着新时期女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观等的转变,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女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整个企业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持稳定、实现安全发展、创建和谐企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新时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产过程中,女职工没有形成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的意识,没有“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行为。由于女职工的生理机制和社会的传统观念,她们在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子女和操持家务的重任,相对男职工来讲其竞争力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致女职工对劳动保护的意识不强,甚至是缺失。只有改变观念,提高认识,调试好两种角色的转换,才能切实做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二是忽视了女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女职工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生产息息相关,而安全生产的重点是设备和人身安全。以本公司为例,女职工虽然为数不多,但其独特的生产运行方式和艰苦复杂的工作环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以及保持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心态,对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如何使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在公司的安全生产中发挥作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加强女工组织建设,为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不受侵害,在安全生产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由于受公司点多、面广、战线长等地理环境所限,公司女工工作开展的不是很好,组织的女工活动也是索然无味,无法调动女职工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如何使基层女工积极响应工会开展的女工活动,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首要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女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如:在广泛深入开展争当巾帼建功示范岗和争创三八红旗手活动中,引导女职工克服家庭和工作中的种种困难,比学习、比技术、比干劲、争一流。帮助女职工掌握岗位技术,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展示女职工立足岗位、奉献成才的崭新形象。选树“巾帼示范岗”等先进模范,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女职工敬业精神,以此不断激发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加大宣传,增强法律培训教育。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女职工由于其生理机制,必定要经过经期、怀孕、生育、哺乳、更年期等特殊时期,企业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女职工的生理机制而制定的特殊保护,如生育有产假等,都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增强的具体体现。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宣传、执行力度,是各项政策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是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有效手段。

三是加强女职工培训,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面对科技高新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态势,提高女职工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业务本领和竞争能力,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因此,女工组织应对女职工开展以健康保健、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和素质提升能力。如:组织开展一些妇科疾病知识讲座、评选一些优秀家庭教育经验论文、让家庭教育突出的女职工进行经验分享等等。以此激发女职工自觉接受教育,提高素质的主观能动性,确立起女职工自强不息,追求出类拔萃,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及高成就的主体意识。使女职工继承和弘扬中国妇女的优良传统,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可以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女职工的学习、应对、竞争、决策和创造能力,从而推动女职工实现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有利于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是加强源头参与,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条件,适时保证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的通畅。依托职代会提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决议和提案,努力实现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源头维护。认真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确保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必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关心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研究与探索更深层次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立足实际,从制度上解决设备、工作环境、外部环境因素等对女职工身体的伤害以及女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五是突出维权职能,是积极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根本所在。维护女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仅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不可推卸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与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与水平,改善女职工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就能够有新的突破,达到更高的水平,就能消除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的许多问题,从而对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可通过建立女职工温馨驿站等多种形式,使女职工工作更加细化、规范化、人性化,进而增强女工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各种形式、全方位对女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女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关注涉及到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方案并维护其权利。在为女职工办实事上,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查,使广大女职工能有健康的身体,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只有扎实开展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就能够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进而激发广大女职工投身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企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范文4

今年年初,我公司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和女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和集体讨论,正式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表明了公司对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鲜明态度。此项工作虽然在我地区首开先河,但也是刚刚起步,谈不上什么经验,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重要意义

我公司共有女职工1724名,占员工总数的27.40%,由于企业性质和女工特点所决定,我公司女工在营销和经营管理岗位占有很大比例,在生产岗位也占有一定比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甚至是男职工无法替代的。生产岗位的女工发挥了细腻、缜密的特点,为安全生产奉献了聪明才智;营销岗位的女工在加强营销管理、堵塞营业漏洞方面发挥了专长,尤其是营业窗口的女工,她们以真诚的服务让广大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为了企业赢得信誉,树立了形象;经营管理岗位的女工当家理财,为企业依法经营做出了贡献。因此说,女职工是我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课题刚刚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公司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比较集中的反映是,公司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已经很到位了,况且公司的集体合同又设立了专章,再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不是重复,必要性到底有多大?

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我公司的工作性质是产供销一条龙生产服务性企业,生产任务的繁重,工作压力的增大,给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公司的集体合同已对女职工保护列出专章,公司对女职工保护已经按国家规定做到位了,但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滞后于形势发展,在政策解答和解决问题方面显得软弱,许多女职工应该享受和保护的权力无法做到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现有的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些空泛笼统,加之受中国封建观念的影响,有关方面对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重视程度不够,使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难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们认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网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那么,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

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以法律机制的形式约束各级行政领导,使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契约化、法律化,增强针对性、连续性,不致因企业形势变化和领导者的更迭,使女职工权益保护受到影响。从而达到有利于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双赢目的。因此,作为企业领导,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开展好,这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严谨操作,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首先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从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理论依据。

其次,责成工会女工组织对全公司女职工生产劳动情况、权益保护现状、生理卫生情况和思想动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和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起草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通过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进行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重点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第三,按法规要求规范程序,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平等协商。由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和女职工代表就《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平等协商和深入讨论,形成了协商意见稿,在今年初的职代会上,经全体代表认真讨论予以通过,并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进行了正式签约。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了由工会代表、企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的督查小组,规定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必要时双方可随时就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在操作程序上,我们遵循了这样几个原则:一是把握共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协商、同步审议、同步签订、同步审查、同步履行,做到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到哪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二是体现特性,把握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关键环节,即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特殊劳动保护和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三是工会组织负责宣传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在维护女职工权益、调动女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四是各级行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层层抓落实、抓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合同内容和条款,最大限度地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成效初显,女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得到发挥

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用工行为,既找到了强化女职工维权工作的突破口,又开辟了企业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推进了企业改革的深化,稳定了企业的劳动关系,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发展。

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使女职工切实感受到了专项集体合同带来的利益和保障,极大地提高了女职工的地位,受到广大女职工的广泛赞誉和欢迎。同时,为女职工施展才华、显露才能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有效平台,更好地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目前,我公司生产经营形势呈历史最好水平,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这离不开广大女职工的辛勤工作和积极努力,她们解除了后顾之忧,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她们表示,要与时代的脉搏一起跳动,与企业的命运紧密相联,奋发图强、建功立业,用辛勤劳动的汗水赢得尊重,赢得地位,赢得巾帼群体的崭新形象。在工作中,她们以深化“女职工之家”建设为载体,以“女职工岗位建功立业”活动为主线,以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为宗旨,发扬“四自”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及省电力工会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近年来,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先后两次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称号,连续两年获得省、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和模范女职工之家殊荣;变电工区集控中心“三八”班分别被全总和省市总工会评为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示范岗,并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状;龙潭分公司营业窗口被评为“××*省十佳女职工标兵岗”。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展示了公司广大女职工的奉献精神和巾帼风采,也为公司争得了荣誉。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范文5

(一)促进妇女就业。

1、落实《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贯彻男女平等就业原则,用人单位用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录用女性标准,确保女性同男性就业机会均等。

2、多措并举,发展经济,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整合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培训,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为“双下岗”妇女,单亲家庭妇女、农转非人员中的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落实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劳动性收入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在全市城乡保障男女同工作同等报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三)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认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职业卫生防治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妇女和未成年工保护条款。

1、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3、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

1、贯彻《社会保险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权利;加强农村籍妇女参加“新农保”的宣传、监督、管理工作,让广大农村籍妇女的社保权利得到保障。

2、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二、措施和策略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标准,按照“十二·五”劳动保障规划,根据今后10年的发展趋势和当期任务,人力资源部门将把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纳入妇女儿童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开展。

(一)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就业的稳定增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职介机构要多形式开展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再就业。

(二)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程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三)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进一步完善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积极推动在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就业的和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加强职工培训。根据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就业前培训,通过对“双下岗”家庭中的妇女、单亲家庭妇女、农转非人员中的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进行职业培训,为她们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增强妇女竞争能力,提高就业信心,为妇女特别是特定困难群体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三、督查和考核

(一)积极主动配合市妇儿工作委员会和市妇联开展好妇儿工作,交流信息,互通情况,调解矛盾,处理问题,确保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沿正确方向前进。

(二)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及时修改有关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的条件、标准,完善各项保护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确保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权益的兑现。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范文6

【关键词】企业工会;维护;女工;劳动保护

我国曾在1988年7月21日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又在2012年废止,重新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工会作为企业女工权益的主要维护者,在维护企业女工权益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和根本性的作用。在开展企业活动时,企业不仅需要不断增加员工的基本维权意识,还应该在维权过程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维权制度,并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这样才能使企业女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性

(一)女工具有一定的社会职能。在当前社会中,女性对于繁衍下一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女工的这一社会职能,企业应该注意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女员工的身体健康,这样才能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提供可靠的保证。例如,刚成年的女员工如果长时间的站立作业或者经常步行,并进行高负荷的劳动作业时,就会给盆骨的发育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中的有毒物质可能会给女性的月经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女员工怀孕,可能会引起腹中胎儿流产或死亡;处于哺乳期的女工如果吸收一定的有毒物质后,可能会将带有毒素的乳汁喂给孩子,从而给孩子的正常发育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说,企业工会重视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是保证祖国下一代健康的重要保证。

(二)企业女工具有一定的生理特点。由于女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点,这些生理特点使企业女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也可能因为这些生理特点,造成工作中的损害。例如,企业女员工一般具有生理机能、生长发育机能、对环境的反应机能,在进行同一项工作时,女工的体力远不如男工,女工在部分时期内具有明显的生理变化特征。当女工在有毒的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业时,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敏感程度远高于男性,对于有毒物质的吸收能力也比较强;当女工在环境噪杂、放射性物质多、振动剧烈的环境下工作时,也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工会必须做好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这些因素给女工带来的损害,这样才能使女员工更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

二、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的安全问题。据调查可知,虽然我国在2012年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但这一规定在落实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女工权益受损的问题也经常时有。这就说明:我国企业对于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女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对缺乏。以下就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女工的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得不到保护。在部分非公企业中,女工自身所处的劳动环境和工作中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这就使女职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员工所处的工作环境和自身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要,这些外部条件能够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大多数工厂中,员工所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都比较恶劣,在一些生产环境中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这就使员工长期处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中,有些女工由于长期处于这种工作环境中,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工厂开展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中毒、火灾、爆炸等问题造成女工死亡的情况也经常出现,这就给女工的自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二)女员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大多数企业中,女工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都是由于自身缺乏维权意识。企业女工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女员工的特殊性,没有意 识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保护的重要性,有些企业中有工会组织来维护员工的权益,而有些企业的工会组织没有做好维护女工权益的工作。企业中大多数女工的受教育水平都不高,有些人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有些人不知道哪些权益应该自行去维护。她们没有在思维中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有时女工为了不给自己的工作添麻烦,宁可自己受气,也不愿意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维权机制,保证维权工作的具体落实。1.建立女工组织,形成网络体系。在女工组织中选出具有一定权威的女工干部,健全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各种制度。女工组织要与企业工会进行定期的同步选举和换届;2.女员工委员会要参与协商和制定员工合同。在员工的集体合同中,要将女工的生育待遇、特殊保护内容和同工同酬等方面列入到合同中,并单独对集体合同的附件进行签订,这样就能从根本上维护企业女工的基本权益。

(二)做好宣传工作和法律培训教育工作。在企业女工中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小活动,竞赛的内容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为主,通过活动可以让企业女工更加了解自身所具有的权利;还可以利用广播、宣传片、画报等方式来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定期邀请专业的讲师或者专家对企业女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企业女工们知法懂法,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时,能够利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我国原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这种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法律中所规定的内容也不能与现实情况相吻合。而在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这项规定能够切实的保障女工的基本权益。只有保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落实,才能让女工真正受到法律武器的保护,在规定落实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企业和社会各阶层的努力,还需要女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规定的有效落实。

(四)保证经费充足,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该重视企业女工的体检问题,并调拨足够的费用为女工进行身体检查,保证女工的身体健康。企业工会为女工建立健康档案,发现存在健康问题的员工,要督促员工进行疾病的治疗。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企业女工的基本权益。

四、总结

企业女工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女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是由女工的自身条件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加强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能够使女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本文通过讨论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性,了解到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够为今后企业员工的维权工作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