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2016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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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9 13:21

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2016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元月5

 


 

铜陵市2016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强化法治思维,加强行政执法。全面开展电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行为。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深入推进电力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评价工作。加强《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宣传,推动全社会重视和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电力行政处罚工作,提高电力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一)对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实施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立案、现场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案卷制作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切实提高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深化专项治理,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树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电网企业护线的主体责任,确保专业人员巡视到位。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对保护区外超高植物,通过修剪、移栽等措施,防范倒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五)开展电能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行为;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重点整治餐饮、网吧等商业性用电场所和化工、冶金、水泥等中小型高耗能企业存在的窃电;破获一批盗窃电能重大案件,复查近两年来发生过窃电、违约用电的用电户,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发案率显著下降,用电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收购非法或不明来源的电线或其他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站(点)建设和台账管理,严格行业执法,坚决取缔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偷盗、销赃、收购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加强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联合审批

(七)过行政服务中心流程再造,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市、县级城乡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县(区)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八)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向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延伸,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业务全覆盖。  

四、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九)充分发挥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与林业、园林部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退耕还林、苗圃、生态林、绿色长廊建设、行道景观树等与电力设施妨碍的处理机制;与司法部门建立对接工作机制,为法官审判电磁环境类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与国土部门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纳入巡查范围。

(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发挥电网企业主体作用,联合林业、园林、规划、城管、交通等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的树障、违章施工、违章建筑等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排查工作,并加大治理力度。

(十一)深化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隐患所在地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本级政府难以消除的隐患及时报上级政府挂牌督办。

五、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二)完善电力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市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要完善机构设置,保障执法经费和装备,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十三)组织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举办市县电力执法骨干人员业务培训班,开展电力行政执法知识竞赛,促进市县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增强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四)加强市县(区)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县(区)进行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执法流程,规范运用自由裁量权。

六、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良好氛围

(十五)发挥各层级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刊登、播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公益广告。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推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动漫、图文等宣传知识,开展定向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开展专项行动等时机在主要街道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展板、张贴公告、散发宣传单,开展送电影下乡、条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

(十六)会同公安部门,将破获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案例,制作专题片,通过地方电视台法制栏目进行播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面。

(十七)完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会同质监、安监等部门,将电力设施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通过查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定期推送安全提醒短信、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降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

七、加强调研和工作交流

(十八)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乡镇,充分听取基层组织意见,着重解决涉电隐患治理难问题。

(十九)开展专题调研,解决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树障清除难、临时施工防范难、违章建筑控制难、窃电量确定难等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电保办年度工作交流活动,了解各有关单位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诊断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年度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八、其他要求

(二十)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涉电行政许可基础资料报市电保办备案。

(二十一)各有关单位每月29日前,应将本单位月度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数据以《铜陵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月度报表》的形式报市电保办汇总。

(二十二)市电保办每月对各有关单位月度信息报送质量及隐患整改率等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