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山西省
原标题:【注安密押】《密押D4天》管理、法规、技术篇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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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管理
考点3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二节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考点3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对非矿山企业,目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温度和有毒物质的浓度等。
【总结:特种设备+防爆电器+有害因素】
考点33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1)访谈,与有关人员谈话。(2)查阅文件和记录。(3)现场观察。(4)仪器测量。
3.综合分析
4.结果反馈
5.提出整改要求
6.整改落实
7.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考点34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类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考点3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上述要求报送外,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考点36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并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三节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考点37常用个体防护装备分类
(一)按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
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静电工作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重要护具,如长管呼吸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又称防尘口罩)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
焊接眼护具、激光防护镜、强光源防护镜、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4.听力防护用品
如耳塞、耳罩等。
5.手部防护用品
如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防寒手套、防化学品手套、防静电手套、防热伤害手套、焊工防护手套、机械危害防护手套、电离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物防护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
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如安全鞋、防化学品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
如防电弧服、防静电服、职业用防雨服、高可视性警示服、隔热服、焊接服、化学防护服、抗油易去污防静电防护服、冷环境防护服、熔融金属飞溅防护服、微波辐射防护服、阻燃服等。
8.坠落防护用品
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缓降装置、连接器、水平生命线装置、速差自控器、自锁器、安全网、登杆脚扣、挂点装置等。
9.劳动护肤用品
如防油型护肤剂、防水型护肤剂、遮光护肤剂、洗涤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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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
(一)基本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
(2)用人单位应在入库前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进货验收,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国家规定应进行定期强检的个体防护装备,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3)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现有个体防护装备不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需要另外配备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后,方可继续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追踪溯源
(1)用人单位应购置在最小贴码包装及运输包装上具有追踪溯源标识的个体防护装备,该标识应能通过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实现追踪溯源。
(2)制造商在每一批产品售出前应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制造商信息、产品信息及该产品款号的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信息,每一批产品应对应一个由全国性追踪湖源系统生成的产品追踪溯源标识。
(3)经销商在产品售出前应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必要的销售信息。
(4)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检验检测报告信息,每一个检验检测报告应对应一个由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生成的检验检测报告追踪溯源标识。
(5)用人单位在采购个体防护装备时,可通过产品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追踪溯源标识,对实物信息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进行核实。
(三)配备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进口的个体防护装备,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2)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当与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应与作业人员相适合,且个体防护装备本身不应导致其他额外的风险。
(3)用人单位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时,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
(4)需要同时配备多个个体防护装备时,应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确保防护有效。
(5)用人单位应对其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人员、接纳的实习生和允许进入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五)培训及使用
(1)用人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建立和保留培训和考核记录。
(2)用人单位应按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中存在的危害种类和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防护要求,本单位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防护效果、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方法、检查方法等。
(3)当有新员工人职、员工转岗、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发生变化、法律法规及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培训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培训。
(4)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个体防护装备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用人单位应监督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
(6)在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前,作业人员应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如外观检查、适合性检查等),确保个体防护装备能够正常使用。
(7)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指导并监督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人员对在用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正确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前的检查,对必须由专人负责的,应指定受过培训的合格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六)维护、判废和更换
(1)个体防护装备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公用的防护装备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2)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个体防护装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个体防护装备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个体防护装备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4)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5)被判废或被更换后的个体防护装备不得再次适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判废和更换新品:①个体防护装备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②个体防护装备超过有效期;③个体防护装备功能已经失效;④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第十四节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考点39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级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1.许可证管理
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
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领导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审批。
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口诀:主管领导特级,安管一动车间犯二】
2.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上述设备设施应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考点40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
(一)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氧含量为19.5%~21%(体积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体积分数)。
(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在忌氧环境中作业,通风前应对作业环境中与氧性质相抵的物料采取卸放、置换或清洗合格的措施,达到可以通风的安全条件要求。
(4)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措施。
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进行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6)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接入受限空间的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应避免与人员出入使用同一出入口。
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穿戴符合规定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严禁入内救援。
(7)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在潮温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8)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不应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或进入受限空间。
考点41盲板抽堵作业许可管理
(一)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许可管理
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审核或会签、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措施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企业共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前应告知上下游相关单位。
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言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人共同确认。
考点42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一)高处作业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坠落基准面是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I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Ⅱ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Ⅲ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时,称为Ⅳ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1.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2.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防坠落、防滑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考点43吊装作业许可管理
(一)吊装作业定义
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m不同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m>100t;二级吊装作业40t≤h≤100t;三级吊装作业m<40t。
(三)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1.吊装作业许可管理
一级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申请办理,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二级、三级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申请办理,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2.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作业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以下情况不应起吊: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吊物质量不明、与其他吊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12)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吊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吊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监护人员应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区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不应有任何人员经过或停留。
考点44临时用电许可管理
(一)临时用电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报送配送电单位审批。
2.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拆、接线路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或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全下列规定:
一一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一一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时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一一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上锁管理。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考点45动土作业许可管理
(一)动土作业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深、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管理要求
1.动土作业许可管理
动土证由动土所在单位办理,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门审核或会签,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2.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挖掘士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来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能够保证人员快速进出的设施;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02
法规
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突发事件的基本规定1. 突发事件的分工(1)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2)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2. 政府调解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3.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4.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例】依据《突发事件对应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B.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教育C.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D.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原则,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答案】B二、监测与预警1.应急预案(1)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2)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隐患排查,防止突发事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3)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2. 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3. 突发事件预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4.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和传播(1)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分为一、二和三级,分别用红、橙和黄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B. 分为一、二和三级,分别用黄、橙和红色标示,三级为最高等级C. 分为一、二、三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D. 分为一、二、三和四级,分别用蓝、黄、橙和红色标示,四级为最高等级【答案】C【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规定, 下列关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的说法, 正确的是( )。A.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本机关规定的修订程序修订应急预案B.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均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调解处理C.各单位都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防止发生突发事件D.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答案】D
第八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职业病的前期预防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县级)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此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此处不需要审核批准)(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3)预评价报告的内容: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②对工作场所和③劳动者健康的影响。3.效果评价和验收(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例】某矿山企业新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该矿山企业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A.矿山企业应当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B.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不包括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评价C.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经卫生行政部审核同意D.矿山企业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答案】D二、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①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3)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及治理
1
预评价
可行性论证阶段
2
效果评价
竣工验收前
3
现状评价
每3年评价1次
4
检测
每年检测1次
两级发证
煤矿
中央管理的煤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关
其他的煤矿----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
非煤矿山
中央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安监总局
其他企业----省级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一级发证
建筑施工企业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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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3.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B.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C.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D.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按份责任【答案】B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3)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4)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5)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无罚款、拘留)(6)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做法,正确的是( )。A.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停产整顿B.发现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使用C.发现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立即予以没收D.对未依法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关闭【答案】B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的规定1. 生产、存储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①审查。(2)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②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③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 安全评价(现状评价)(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规定(1)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2)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3)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单位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查B.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15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C.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D.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应当在仓库内与其他物品隔开存放,并实行专人保管制度【答案】C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1. 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2. 领取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4)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3. 使用许可证申办程序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均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B.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D.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通报【答案】B四、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规定1.经营许可证(1)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①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③ 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②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3.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规定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②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③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2)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2019】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A.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凭安全生产许可证购买剧毒危险化学品B.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C.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批准,可以在规定范围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D.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危险化学品(包括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答案】A第六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一、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规定1.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1)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2. 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4.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例】张某投资兴办一家烟花爆竹企业,引入新型安全环保生产线生产大型焰火晚会专用烟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该企业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扩大产能进行技术改造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B.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即可上岗作业C.使用的原料超过规定用量的,应当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D.在生产的烟花爆竹上,应当印制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答案】A二、烟花爆竹的燃放1.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时间、种类。2.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3.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4.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例】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B. 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域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C.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报市级公安部门批准D.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答案】 A第七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一、生产安全管理规定1.生产许可证(1)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材料。(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2.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二、销售、购买安全管理规定1.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申领购买许可证)2.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的特别规定(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2)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3)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 2 年备查。(4)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 3 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5)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 3 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6)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和购买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B.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自买卖成交 3 日内,将销售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C.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自买卖成交 3 日内,将购买品种、数量向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D.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交易方式购买或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答案】B第八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 特种设备的设施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3.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4.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5.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6.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周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B.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C.电梯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D.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答案】B
03
技术
第五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考点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1.附件装设要求
(1)安全阀、爆破片的压力设定
1)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2)爆破片的爆破压力:爆破片设计爆破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爆破压力不得小于该容器的工作压力。
3)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安全附件安装
1)安全泄放装置应该铅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
2)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时,则该连接口入口截面积,应当至少等于这些安全泄放装置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3)安全泄放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
4)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
(3)安全阀与爆破片组合
1)并联组合: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低于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
2)串联组合
①安全阀—爆破片—容器(安全阀进口和容器之间串联安装爆破片):爆破片破裂后的泄放面积应不小于安全阀进口面积,爆破片破裂的碎片不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
②爆破片—安全阀—容器(安全阀出口侧串联安装爆破片):容器内的介质应是洁净的,不含有胶着物质或阻塞物质,爆破片的泄放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面积。
考点2压力容器安全操作
1.基本要求
(1)平稳操作。加载和卸载应缓慢,并保持运行期间载荷的相对稳定。高温容器或工作壁温在0℃以下的容器,加热和冷却都应缓慢进行。
(2)防止超载。防止压力容器过载主要是防止超压。
2.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
对运行中的容器检查,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以及安全装置等方面。
①工艺条件方面: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是否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容器工作介质的化学组成。
②设备状况方面:各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容器的部件和附件有无塑性变形、腐蚀以及其他缺陷或可疑迹象,容器及其连接道有无振动、磨损等现象。
③安全装置方面:安全装置以及与安全有关的计量器具是否保持完好。
3.压力容器维护保养要求
(1)保持完好的防腐层:喷漆、喷镀、电镀等;
(2)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
①一氧化碳、氧气容器有水才能对钢材产生应力腐蚀;
②碳钢容器的碱脆要温度、拉伸应力和较高的碱浓度;
(3)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
(4)加强维护:清除“死角”积存腐蚀性物质;
(5)经常保持容器完好状态。
第六节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考点1压力管道事故类型
(1)管道焊接缺陷造成破坏
加强材料管理,避免使用有缺陷的材料;避免失误、超温、超压运行。
(2)管系振动破坏
1)避免管道结构固有频率、管道内气柱固有频率与压缩机、机泵的激振频率相等而形成共振;
2)减轻气液两相流的激振力,适当降低管道内流体流速;
3)加强支架刚度;
(3)液击破坏:也称为水锤或水击,可能使管子失稳而破坏,严重影响管道系统正常运行。
1)装置开停和生产调节过程中,尽量缓慢开闭阀门。
2)缩短管子长度。
3)管道靠近液击源附近设安全阀、蓄能器等装置,释放或吸收液击能量。
4)采用具有防液击功能的阀门。
5)采用自控保护装置。
(4)疲劳破坏:疲劳破坏是指管道长期受到反复加压和卸压的交变载荷作用,金属材料出现疲劳产生破坏。
产生原因:1)应力集中;2)载荷的反复作用;3)温度的变化
(5)蠕变破坏:蠕变断口长期高温下被氧化,表面被氧化层覆盖,管道在直径方向上有小蠕变裂纹,Cr-Ni合金钢则具有较好的抗高温蠕变性能。(6)长输管道腐蚀破坏:介质造成内腐蚀、埋地管道的外腐蚀,大气腐蚀主要在海边或工业区。主要防止外腐蚀的办法是阴极保护。
考点2压力管道紧急处置
1.压力管道不能采取带压堵漏的情况
出现泄漏点迅速关闭管道阀门,立即对泄漏点进行紧急处理,带压堵漏技术可以保持生产连续运行的情况下密封止漏,操作简单便捷。但以下紧急情况不能采取带压堵漏:
(1)毒性极大的介质管道;
(2)管道受压元件因裂纹而产生泄漏;
(3)管道腐蚀、冲刷壁厚状况不清;
(4)由于介质泄漏使螺栓承受高于设计使用温度的管道;
(5)泄漏特别严重(当量直径大于10mm),压力高、介质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管道;
(6)现场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管道。
考点3压力管道安全附件
1.安全泄压装置
(1)热力管道的泄压装置多采用安全阀,安全阀开启压力一般为正常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最低为1.05倍。
(2)工业管道处于运行中可能超压的管道系统均应设置泄压装置。不宜使用安全阀的场合可以使用爆破片。
2.控制流动的装置
(1)止回阀:在需防止流体倒流的工业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
(2)切断装置1)紧急切断装置。2)线路截断阀。长输管道均需设置线路截断阀。3)切断阀。工业管道中进出装置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管道应在边界处设置切断阀,并在装置侧设“8”字盲板。
3.阻火器
(1)选用的阻火器的安全阻火速度应大于安装位置可能达到的火焰传播速度;
(2)阻火器不得靠近炉子和加热设备;
(3)单向阻火器安装时,应当将阻火侧朝向潜在点火源;
(4)爆轰型阻火器阻止火焰音速、超音速传播;爆燃型阻火器阻止火焰以亚音速传播;
(5)有可能发生冻结的情况,阻火器应当设置防冻或者解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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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考点1起重机械事故分类
(1)重物失落事故:
1)脱绳事故:捆绑方法不当,重心不稳或遭到碰撞造成重物失落;
2)脱钩事故:缺少护钩装置,或吊装方法不当,吊钩钩口变形引起;
3)吊钩断裂事故:老化、磨损等
4)断绳事故:a.起升绳破断:超载、起升限位开关失灵、斜拉斜吊、钢丝绳变形等;b.吊装绳破断: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吊装绳与吊装物之间没有垫片保护;c.吊钩断裂事故:疲劳断钩事故,吊钩材质有缺陷,或者超载使用;对策措施: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极限安全圈保证在2圈以上,有下降限位保护。
(2)挤伤事故
主要源于缺少现场监督指挥人员,有吊具与地面、升降设备、机体与建筑物(高空检修人员)、机体回转挤伤(臂架类型)等。
(3)坠落事故
人从起重机上坠落,或零部件坠落砸伤,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性能失效。
(4)触电事故
分为室外作业(起重机触碰高压电线)和室内作业的触电事故,起重机采用安全低电压为36V或42V。
(5)机体毁坏事故:
①断臂事故:各种类型的悬臂起重机;
②倾翻事故:自行式起重机的常见事故(支承不当(如野外作业场地支承地基松软,起重机支腿未能全部伸出)、地基深陷、回转过快(如起重臂长与起重量不符));
③机体摔伤事故:室外作业的门式、门座式、塔式起重机无防风装置或失效导致(室外、风吹的);
④相互撞毁事故:同一跨中的多台桥式类型起重机无缓冲碰撞保护措施,相互碰撞致伤。
考点2起重检测检验
1.起重机检验制度
(1)年度检查。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2.起重机检验技术
(1)检验类别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检验类别分为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
(2)检验周期①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②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3)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考点3起重安全操作技术
1.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技术
(1)起重作业前,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流动起重机要求场地平整;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警示,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吊臂下不得站人;
(3)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都必须立即执行;
(4)吊载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物时,应小高度、短行程试吊;不得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不得在起重作业过程中检修;
(5)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拉断保护电闸,关闭总电源;
(6)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主、副钩同时工作(设计允许的除外);
(7)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时,应有专人在场指导;
(8)被吊物光滑处及尖棱利角处应加衬垫;
(9)露天作业轨道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作业;
2.起重机械司索工职责
(1)准备吊具: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
(2)捆绑吊物
(3)挂钩起钩:挂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坚持“五不挂”。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明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
(4)摘钩卸载:不允许抖绳摘索、起重机抽索;
(5)搬运过程指挥:作业中指挥者和司索工都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考点1安全附件问题
1.安全附件
(1)高压胶管:通过耐压试验、长度变化试验、爆破试验、脉冲试验、泄漏试验等试验检测(长压脉破漏)。
(2)货叉:通过重复加载的载荷试验检测。
(3)安全阀:最常用的是溢流安全阀。
(4)护顶架:对于叉车等起升高度超过1.8m的工业车辆,必须设置护顶架,以保护司机免受重物落下造成伤害。护顶架一般都是由型钢焊接而成,必须能够遮掩司机的上方,还应保证司机有良好的视野。护顶架应进行静态和动态两种载荷试验检测。
2.电动叉车规范要求
(1)场车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
(2)蓄电池场车的控制系统应当具有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过电压保护功能;
(3)蓄电池场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保证良好的绝缘,控制部分应当可靠。
(4)蓄电池观光车辆充电时,应当保证电源与主电路分离,观光车辆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
(5)蓄电池观光车辆的总电源应当设置机械方式紧急断电装置;
(6)应当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叉车上或者安装在叉车的安全处;
(7)液压传动系统
①机械传动叉车,换挡应当有同步器;
②液力传动叉车.应当具有微动功能;
③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④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8)充电时,先断开叉车工作系统与电池的连接,再将电池与充电机连接,再连接充电机与电源插座,开启充电机。
(9)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当相互独立
考点2叉车安全操作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专人指挥,保证安全作业。
(5)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6)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7)严禁货叉上载人。需要时叉车可以开倒车
第九节客运索道安全技术-第十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
考点1客运索道安全要求
1.客运索道基本安全要求
(1)驱动迂回轮应有防止钢丝绳滑出轮槽飞出的装置。
(2)制动液压站和张紧液压站应设有手动泵,当液压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用手动泵临时进行工作。并设有油压上下限开关,上限泄油、下限补油。
(3)张紧小车前后均应装设缓冲器防意外撞击。
(4)吊厢门应安装闭锁系统,不能由车内打开,也不能由于撞击或大风的影响而自动开启。
(5)应设行程保护装置,在张紧小车、重锤或油缸行程达到极限之前,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停车。
(7)站台、机房、控制室应设蘑菇头带自锁装置的紧急停车按钮。
(8)有负力的索道应设超速保护,在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停车。
(9)应在风力最大处设风向风速仪,站房之间应有独立的专用电话。(10)索道紧急制动或突然断电后,在事故开关复位之前,不能重新起动驱动装置。
(11)吊具距地大于15m时,应有缓降器救护工具,绳索长度应适应最大高度救护要求。
考点2客运索道安全操作
(1)客运索道每天运送乘客之前应进行一次试车,确认安全无误并经值班站长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运送乘客。
(2)司机除按运转规程操作外,对驱动机、操作台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值班电工、钳工对专责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线路润滑巡视工每班至少全线巡视一周。
(4)客运索道运营单位自身的应急救援体系要与整个社会应急救援体系融为一体。
(5)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营救演练。
(6)凡是营救用品只准在营救时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考点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1.检验项目
(1)每年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速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2)月检项目:各种安全装置;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绳索、链条和乘坐物;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备用电源。
(3)日检项目:控制装置、限速装置、制动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音;易磨损件状况;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润滑点的检查和加添润滑油;重要部位(轨道、车轮等)是否正常。
2.安全装置
(1)束缚装置(安全带、安全杠和档杆):对危险性较大的大型游乐设施,必要时应考虑设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
(2)锁紧装置(锁具):不能自行打开且乘客不能打开,必须当设备停止后由操作人员打开。
(3)吊挂乘坐的保险装置
(4)止逆行装置(止逆装置):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
(5)超速限制装置(限速装置):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必须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
(6)防碰撞及缓冲装置:同一轨道、滑道、专用车道等有两组以上(含两组)无人操作的单车或列车运行时,应设防止相互碰撞的自动控制装置和缓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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