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豚是长江中现存唯一的鲸豚类动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长江生态的“晴雨表”,有“微笑天使”“水中精灵”等美称。长江江豚是我国的特有物种,仅分布于长江中下游一带,以鄱阳湖、洞庭湖及长江干流为主。
鄱阳湖是长江江豚的生存家园之一。为改善江豚生存环境,保护好长江江豚,6月4日,值此第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鄱阳法院发出了全省首份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在鄱阳湖江豚保护主题公园的醒目位置,鄱阳法院竖立了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公示牌,让大家更清晰了解《司法保护令》的内容及长江江豚保护知识。



针对长江江豚保护,危害长江江豚生存环境提出了明确禁止的事项。为保护长江江豚,留住“微笑天使”“鄱湖精灵”,立足长江和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依据《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发出了首份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司法保护令》中明确提出:禁止在鄱阳湖区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及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迷魂阵、滚钩等违法渔具捕捞等;禁止在鄱阳湖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鄱阳湖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在鄱阳湖水域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禁止在鄱阳湖水域长江江豚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围湖造地或弃置、堆放阻隔长江江豚洄流活动的物体;禁止在鄱阳湖禁航水域航行、高速航行等严重干扰长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的航行活动等禁止事项。


当天上午,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的法官们还联合莲湖乡人民政府、鄱阳县鄱阳湖江豚保护协会在鄱阳湖江豚保护主题公园内开展了“保护鄱湖生态 守护长江江豚”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法官们向参加活动的周边群众科普了长江江豚的重要价值、生存现状和所面临的威胁,介绍了法院制发《司法保护令》的意义,宣讲了《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发放了《长江保护法》《长江江豚保护和救助手册》、《湿地保护法》等宣传资料,不断提高群众对鄱阳湖生态环境和长江江豚的保护意识,营造出共同参与、共同保护长江江豚的良好氛围。







宣传活动后,为切实开展长江江豚保护,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的法官们还联合鄱阳湖江豚保护协会的志愿者共同开展了保护江豚巡护活动,法官和志愿者们乘着巡护船只穿梭在鄱阳湖龙口水域,开展鄱阳湖水面巡护 ,清理湖面垃圾,提醒过往来船避让江豚,给江豚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用实际行动参与到鄱阳湖江豚保护当中。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还与鄱阳湖江豚保护协会达成常态化联合巡护共识。




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系江西省五大流域法庭之一,集中管辖涉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下一步,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目标,致力于鄱阳湖及饶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司法+”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坚持“恢复性司法”原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以司法之力守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让“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的美景再现。
供 稿:鄱湖法庭
编 辑:高恒惺
核 校:吴江鹏
原标题:《筑牢生态港湾 守护长江江豚——6.5世界环境日,鄱阳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江豚司法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