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庭暴力,法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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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的出台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在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一、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条例》对精神侵害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说明,该侵害方式包括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骚扰、冷淡、漠视等手段。

二、哪些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和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共同生活的人,都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中的家庭成员。

三、遭受到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

当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首先应当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继续遭受到暴力威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产生的可能性,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可以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案后出警处置,批评教育,并依法将违反人身安全令的加害人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实施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依据。

(二)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实施家庭暴力的人,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三)离婚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因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四)家庭暴力造成轻微伤害的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家庭暴力造成严重伤害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带来哪些社会影响?

它的出台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为建设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