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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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03:21

为了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4—2026)》(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实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专店经营、方便群众、有利监管”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总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人口分布和风俗习惯以及近年来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和办理情况,确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数量为90家。

各乡镇要及时通知各经营户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到县应急局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同时对现有已办证零售户经营场所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经营许可条件

(一)零售场所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应当为非居住店面,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必须大于《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最小外部距离。

(二)申请人有两种申请方式,甘肃政务服务网申请和现场纸质申请;在网上申请的,资料提交后,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进行受理;申请人现场到临洮政务服务中心县应急局窗口申请的,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进行受理,并帮助申请人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登录申请;经初审资料符合要求的,转办至县应急局进行现场审核,由至少两名应急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并如实填写现场审查意见表。经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现场条件的,不予发证。

(三)申请人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必须是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四)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经营者,凡符合本布点规划,经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按“放管服”时限要求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延期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延期,并按无证经营予以查处。

(五)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不得住人,不得设置明火,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六)选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有任一项不符合不予办理: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到达的区域,宜设置在市政消防设施保护区域内,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

7.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标准有关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

(一)深入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学习《技术规范》,掌握《技术规范》内容,督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限期整改,确保在有效期内真正符合安全条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不再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督促其退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对符合规范要求但超出本乡镇规划布点数量的,按申请办证时间先后顺序自行退出。

(二)发布公告。由临洮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布点规划》发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三)本《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4-2026)》发布之日起,《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2-2024)》自行废止。

来源|临洮应急管理

编辑|黄 蕊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贾丽丽

编审|谭明强 终审|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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