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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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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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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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余渝水“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重要示精神,以及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根据《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赣消〔2023〕1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原则,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市“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全力做到“少发火、不成灾、不亡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商店:设区市城区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县(市)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设区市城区客房数50间以下、县(市)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设区市城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县(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本地、本行业系统容易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群租房等具有地域特点的综合治理。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发布一份工作通告。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在本辖区、本行业系统“九小”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见附件1,简称《通告》;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官网、官微等宣传阵地,向社会广泛发布《通告》,全面掀起整治行动热潮。

(二)组织召开一次整治现场会。针对“九小”场所类别,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打造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九小”场所整治现场会,讲清隐患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统一整治标准、推广示范经验。

(三)指导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动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基层力量上门入户宣传发动,指导属地范围内“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各“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四)逐级组织一次大约谈。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消防救援部门参与,分级分类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约谈会,落实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告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发放一份工作指导手册“个一”措施,切实提升“九小”场所风险防范意识

(五)全面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每个乡镇、街道划分若干片区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消安委要每月分行业领域基层已排查的“九小”场所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会同消防和公安部门,按一定比例(按各行业部门“九小”场所数量定抽查比例,场所数量100家以下按50%、100家以上按40%、300家以上按20%、1000家以上按5%、3000家以上按2%、5000家以上按1%)开展。排查检查情况录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平台”(附件2)

)整治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整改现场能够整改的基层排查力量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现场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对乡镇(街道)难以推动整改的,逐级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推广一系列硬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隐患整改的过程中,要指导场所采取经济实用的措施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推广采用沿街店面“3+1”(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安装独立烟感、清理违规住人以及开展一次实操实训)合用场所“4+1”(物理隔断、打通逃生通道、安装独立烟感和简易喷淋、配备灭火器以及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小火亡人”风险。

(八)持续推进一轮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并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对每一起“九小”场所火灾,各地要组织周边“九小”业主现场参观火灾现场,落实进行一次火灾原因调查、组织一次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一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进行一次现场战评的“四个一”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所、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县(市、区)政府:综合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牵头组织综合治理,及时研究解决涉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九小”场所整治宣传发动、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

各级消安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

教育部门: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小养老院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文广新旅部门:负责小网吧和小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卫健部门:负责小医院(诊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商务部门: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依法实施“九小”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

消防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并将“九小”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督改隐患问题;督促指导“九小”场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开展行业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分类推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对“九小”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等法定条件应当严格把关。

、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9)。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级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观看《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暗访纪实》,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布综合治理公告,全面部署发动;各乡镇、街道明确排查人员,由消防部门对基层排查力量进行宣贯培训,同步做好排查人员的分类注册、场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录入平台功能培训工作。

自查自改(229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排查整治(10月31日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采取依法查处、约谈警示、通报函告、挂牌督办等方式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确保全面排查一遍、整治一遍。

巩固提升11月1日至1231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政府层面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综合治理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各地政府要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倒查责任。市消安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乡镇(街道)要汇总基层综合治理情况,按月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并报当地县(市、区)消安委办和公安部门。各县(市、区)要将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29日前报送市消安委办和市公安局;从2月起,每月23日前,汇总报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及月度工作情况至消安委办和市公安局;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黄俊(0797-7391854,gzsawhxfaqwyh@163.com);市公安局郭福明(0797-8685872,516514115@qq.com)。

附件:1.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

            清单

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

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九小”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各地将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检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特此通告。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

 

 

场所面积(m2

 

 

场所类别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一)消防安全管理

 

1.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存在 □不存在

 

2.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存在 □不存在

 

3.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二)场所设置

 

1.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在 □不存在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

 

□存在 □不存在

 

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存在 □不存在

 

4.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存在 □不存在

 

5.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存在 □不存在

 

6.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存在 □不存在

 

2.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存在 □不存在

 

3.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

 

□存在 □不存在

 

4.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

 

□存在 □不存在

 

5.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

设施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四)场所装饰装修

 

1.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存在 □不存在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存在 □不存在

 

3.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五)消防设施器材

 

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

 

□存在 □不存在

 

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

 

□存在 □不存在

 

3.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

 

□存在 □不存在

 

4.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六)电气消防安全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存在 □不存在

 

2.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存在 □不存在

 

3.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存在 □不存在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存在 □不存在

 

5.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存在 □不存在

 

6.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七)用火用气安全

 

1.违规使用明火

 

□存在 □不存在

 

2.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

 

□存在 □不存在

 

3.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

 

□存在 □不存在

 

4.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存在 □不存在

 

5.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八)初期火灾处置

 

1.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

 

□存在 □不存在

 

2.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其他隐患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