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学法课堂之民法篇第四讲】(第七十四期)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0 20:18

1、父亲不幸车祸身亡,胎儿有否继承权?

胎儿有继承权。《民法典》第16条,第1155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为胎儿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民法典》为什么增加继承"宽恕制度"?

《民法典》继承篇新增继承人的"宽恕制度",目的是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给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3、什么是《民法典》规定的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与其他个人信托业务最大不同点是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4、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对高空抛物物业该当何责?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其中第二款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6、与现行继承法对比《民法典》继承编主要有哪些改变?

《民法典》继承编主要有如下变化:一是扩大遗产范围,不再列举具体的遗产类别;二新增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就是特定情形下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制度;三是设立了遗嘱管理人制度,明确产生、职责、权利等规定;四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五是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六新增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七是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八是明确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只能用于公益。

7、爱心人士长期喂养的小区流浪狗咬伤人,喂养人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流浪动物伤人,原则上应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爱心人士喂养行为法律上构成无因管理,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长期、稳定的喂养人,没有将流浪动物约朿或送到公益机构,最终导致咬伤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每周学法课堂之民法篇第四讲】(第七十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