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垃圾险致机毁人亡 市民净空意识需提高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1 01:34

  “千万不要制造空中垃圾,以免影响飞机飞行安全!”日前,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周边某商场违规使用庆典系留气球,并因管理不严导致气球飞出,空防安全隐患再次凸现。为此,深圳机场于昨(20)日发出呼吁:请市民提高净空保护意识。

  漂浮气球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10月17日,深圳机场净空管理人员发现一庆典系留气球落在107国道兴围段和广深高速之间的荔枝园内,气球直径达2.3米,上面悬挂着“热烈祝贺某百货(燕川店)隆重开业”的条幅。根据这一条幅内容,深圳机场管理人员立即赶赴位于松岗燕川的某百货商场。经了解后得知,原来这家百货商场在举办开业庆典时违规使用系留气球,且因管理不严导致气球飞出。在对该商场的检查过程中,管理人员还发现该百货商场的楼顶仍系留有3个直径大小相同的气球。检查人员随即要求该店负责人,立即将系留气球撤下,消除可能造成的飞行隐患。

  据深圳净空管理人员介绍,这种威胁空防的事件屡有发生。2007年10月29日,深圳机场发现下十围村上空有一个黑点,随风飘向机场飞行区方向。跟踪后发现该物体是一只拴着条幅的气球。当时,机场航班正好往北起飞,随时有可能引发不安全事件。深圳机场立即严阵以待,在严格监控的同时,驱鸟员做好了击落气球的准备。当气球飘到距15号跑道约200米处的机场高尔夫球场附近时,驱鸟员使用驱鸟枪将气球击落。据悉,如果正在起飞或降落的航空器不慎碰撞到漂浮的气球,轻者会造成航空器的损坏,重者会造成机毁人亡的事件。

  自2003年以来,深圳机场每年都会发生几起气球飘进机场飞行区的事件。由于击落及时或气球自行飘走,至今未发生因气球造成严重的飞行安全事件。但这些物体给飞行带来麻烦的事情却时有发生。仅2007年,在深圳机场净空区共计发现9起空飘气球。其中,2007年11月26日,机场飞行区内飘入的直径1米的红色气球一度造成一航班复飞,另一航班中止进场。

  保护飞行安全有法可依

  据介绍,净空环境对于保证飞行安全至关重要,对此《民航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有规定,并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保护净空方面的责任,燃放烟花、爆竹,放飞气球及焚烧垃圾都会影响飞机安全运行。

  根据2006年3月27日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5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地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或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施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飞艇或其他空中移动物体。第59条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系留空飘气球等施放活动及进行对空炮射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并由批准机关通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第68条规定:对于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机场地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未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处理或者处罚的,机场管理机构发现后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或者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据悉,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规定的净空保护范围包括南端的西乡镇辖区,北端的松岗镇、沙井镇、福永镇辖区,具体包括和平、怀德、下十围、兴围、后瑞、黄田、草围、三围、固戌等村,西侧的海堤、鱼塘等区域。

  呼吁全民具备净空保护意识

  为了做好净空保护工作,2006年11月,深圳机场与福永街道办、西乡街道办等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福永街道办、西乡街道办、宝安机场公安局的名义在福永、西乡净空区范围内设置“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内从事违反民航法规定的破坏净空的行为”的警示牌。警示牌内容为宣传净空保护知识,提醒市民不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破坏净空环境的行为。此外,深圳机场还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居民进行过多次、多种形式的净空法规的宣传。

  对于净空保护问题,2008年4月21日,深圳市气象局还组织召集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民航深圳监管办及深圳机场等八家单位对机场区域系留气球的安全综合管理召开协调会,就气球施放信息的管理,违规气球的监查和曝光等作出规范。

  尽管这些措施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全民具备净空保护意识还有一定差距,违规施放气球的事件仍由发声。深圳机场在继续加大净空宣传力度的同时,呼吁市民关注净空保护知识,提高净空保护意识,确保航空器起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