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与民间机构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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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3 09:38

  巴西是“超级生物多样性”17个成员国之一,地球物种的22%是在巴西发现的。由于缺乏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和有效的监管措施,巴西生物物种曾经面临着灾难性的毁灭。从1980年起,巴西政府加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立法,建立了相关的保护组织和机构以便实施法律。

  1988年,巴西颁布新宪法,增加“环境”一章,第一次在历史上规定亚马逊地区是国家遗产,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生态平衡的法规,确定了保护环境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1994年巴西专门建立了“国家生物多样性方案”来协调国家生物多样性事务和实施相关项目。2002年,巴西确定环境部作为生物多样性主管部门。2003年设立国家生物多样性委员会,在确定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优先领域和行动方面提供决策。该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以及民间机构的代表组成,确保了民间机构在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过程中的参与。

  巴西还对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亚马逊地区,如要新建基础设施,须报请环境部环境与再生自然资源局审批,地方政府无审批权,这对行政公正、协调当地经济发展,最重要是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