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有我 健康生活】涨知识!爱国卫生法律法规“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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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1 05:39

爱国卫生运动是指强化全民健康意识,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改善卫生条件,减少健康危害因素,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为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而开展。关于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一起来看十问十答吧。

十问十答

01

我国《宪法》对爱国卫生做出了哪种规定?

《宪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02

公民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有哪些权利?

(1)健康权;(2)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3)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4)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5)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6)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7)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03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公民付费吗?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不需要公民付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

0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哪些?

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等。

05

关于传染病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06

当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07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08

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09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宫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

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内吸烟。上述场所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吸烟区。

10

是不是爱国卫生运动只是针对单位的责任,个人不用履行什么责任和义务呢?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社会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履行爱国卫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和保持公共场所、大街小巷及室内外的卫生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地倒垃圾、废土、污水、粪尿和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杂物;不准损坏园林绿地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在市区步行街、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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