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家暴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以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暴的侵害。(7月16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并敢于向其说不。但遗憾的是,依然有部分人有意或无意地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养成了家暴的劣习。一些受害者则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敢反抗,也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导致持续地受到侵害。而精准定义“家暴”内涵,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无疑可让弱者看到希望,切实感受到法律和司法机关给其带来的保障与呵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早出现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不是新名词了。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逾万份,证明了其在规制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方面的功效。但基于法律的抽象性,反家庭暴力法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
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用价值,如明确了“家暴”的范畴,同时授权法院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隔空侵害”,并可禁止被申请人在被害人周边活动。这样的规定非常具有操作价值,特别是,明确报警记录、录音等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宽泛做法”,免除了被害人后顾之忧,让其敢于向公权机关求助,并解决了缺乏证据的尴尬。
需要说明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其一旦生效,就应得以严格执行。《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这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让施暴者切切实实感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严肃性,并反思自己的行为,改掉施暴习惯。
当然,为更好地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不少方面尚待完善。只有通过不懈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努力,才能让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更刚强有力,为被害人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
原标题:以有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弱者权益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