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候鸟迁徙 "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通告"12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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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4 20:37

    

  为切实保护好野生鸟类,让鸟儿在我市安全停歇顺利迁徙,市环保局会同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和水务局制定的《大连市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通告》,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告》指出,未经野生鸟类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不得有毁巢、取卵以及涉及其他破坏野生鸟类生息繁衍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

  本《通告》所称野生鸟类,是指被国家和省政府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鸟类,包括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鸟类个体或者群体。《通告》规定,未经野生鸟类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不得有毁巢、取卵以及涉及其他破坏野生鸟类生息繁衍的行为。严禁走私和非法出口活动。经营餐饮的企业和个体饮食摊点不得擅自宰杀、加工、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鸟类及其产品,不得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名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我市位于东北亚最重要的鸟类迁徙路线上

  据了解,我市位于东北亚最重要的鸟类迁徙路线上,特别是东部的水禽迁徙路线和中部的丘陵山地猛禽迁徙路线。每年春秋两季,途径我市的候鸟总量分别占全国和全省的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大连地区现有鸟类404种,占全省(418种)的96.7%,占全国(1332种)的30.3%,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11种,二级保护鸟6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