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是女性实现男女平等的基础性权利,是女性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女性在宪法里"人格尊严"的重要机制。我国宪法里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这种平等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也就成为了形式下平等的宪法的权利。但在我国由于缺乏违宪审查制度,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在实践中无法达到司法救济的程度,这就造成了女性在面临就业的时候,没有司法的保障,成为了就业歧视的对象,成为了弱势群体。本文将通过对国外关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在我国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并分析其主要的原因,进而提出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以及完善我国的立法保护,并依此试图改变我国人民的传统思想,实现男女平等的就业权。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概述。主要阐述了平等权与就业权的概念及关系,进而明提出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概念、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对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现象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女性就业受到歧视的原因。第三部分是对国外关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现状的介绍,从而发现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在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上存在的差距,以及对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措施的启示。完善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措施的建议,主要从完善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立法,完善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救济机制以及加强社会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监督上来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