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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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5 03:55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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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顾名思义,就是网络里面虚拟的财产,不是真实的人民币,钱,但是具备一定的价值的,可以用金钱衡量的,那么民法典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条例是怎么规定的,是否有相关的参考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未成年人网络消费

《民法典》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明确了若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则其在网络平台“打赏”或其他消费无效,监护人可要求对方返还打赏金额。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虚拟财产可继承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实际财产、网络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遗产被继承。

二、网络虚拟财产包含哪些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

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第三类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里面有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条例,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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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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