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凌萌)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以及直播带货从业人员的具体合规要求,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的“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宣传”“不得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要求,牵动业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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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严加规范直播带货婴儿配方乳制品等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列出4章31条,明确了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以及直播带货从业人员的具体合规要求。
其中第17条提出,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在直播中发布商业广告,应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图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对直播带货中涉及的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及酒类广告、动作等做出明确规范指引,如“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等。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该《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7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层面,北京市发布的该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婴儿配方乳制品、保健食品等直播带货指引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目前直播带货仍存在各类乱象,部分商家为了卖货,不惜明里暗里对产品功效进行夸大宣传。婴儿配方乳制品、保健品等都是安全性、严谨性较高的品类,该《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有力地为这些产品的直播带货良性发展提供指引。”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则表示,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类行为,对直播人员有更强的约束性。相关内容也体现出国家对于婴幼儿等群体的保护,以及对婴儿配方乳制品行业直播等多方面问题的进一步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上海市、杭州市、宁波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多省市地陆续就直播带货的营销经营行为等发布征求意见,出台相关规范指引。
如2022年7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其中在涉未成年人内容层面提出“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
2023年10月,杭州市发布《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推销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监管趋严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
近年来,国家对于1岁以下婴儿配方乳制品的监管趋严,严格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早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就联合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实施‘品质提升行动’,持续强化产品质量保障。在企业现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
2023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内容上,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等。
随着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线上渠道已成为婴幼儿“口粮”的重要销售渠道。但与此同时,各类质量安全、宣传乱象也在直播间层出不穷,影响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如在2021年,美素佳儿关联公司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2022年8月,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主播在直播间内宣称儿童配方调制乳粉及幼儿配方奶粉分别具有“激发身高潜能”“减少便秘、拉肚子”的功效,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近年来,直播带货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直播带货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影响网络市场秩序。”张文波表示,北京市以及此前各地陆续发布的直播带货指引,将为督促和引导直播带货各方参与主体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方向,推动行业有序竞争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