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三月/和您一起学法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1 17:16

1、什么是有效登记婚姻?

答:有效登记婚姻是无效婚姻的对称,是指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形成的婚姻。

2、离婚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答:离婚必须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法定途径有两个,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3、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答:除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为:(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家庭成员,(五)遗弃家庭成员; (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七)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八)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什么是重婚?

答: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

5、何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仅有同居的事实,在时间_上还要求具有持续、稳定的状态。

6.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 -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7、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离婚诉讼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8、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从什么时间起算?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9、夫妻- -方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将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10、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 -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将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1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是否属千个人财产?

答: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是否可以变更监护关系?

答: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4、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是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6、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7、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法院是否支持?

答:如果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18、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是否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答: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19、婚姻法上的“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界定?

答:“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包括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形。

20、离婚时一方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具体形式?

答:离婚时,-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

21、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由婚后另-方配偶负责清偿,有无数额限制?

答:有数额限制,即以债务人的配偶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由谁偿还?

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23、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判文书调解书确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代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后,如何寻求救济?

答: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裁判文书、调解书确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对外代另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法院的裁判文书、调解书向另-方追偿。

24、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一)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 (二) 被要求赔偿的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因被要求赔偿的一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离婚: (四)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 (五) 要求赔偿的一方无过错。

25、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6、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能以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答: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7、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二方面的内容。

28、当事人协议登记离婚后,可否另行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答,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9、诉讼离婚的,提出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分为二种情况。原告请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0.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在何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答: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年内提出, 一年的规定属千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原标题:《相约三月/和您一起学法----《婚姻法》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