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翻了一箩筐法律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1 20:28

日前,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共同评选出2004“中国十大案件”,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名列榜中。在入选理由中,有一条比较重要的是,不依据点击率来量刑彰显中国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中依法办案的思路。前(5)日,主审此案的法官胡莲透露,在当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她审理此案时,查阅的相关法律书籍就有一箩筐。

两大特点入选“中国十大案件”

去年8月16日,被全国关注的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在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邓岷江上传图片的目的是否为了盈利?”“图片的点击率能否成为本案的量刑依据?”成为争议焦点。最后法院审理宣判,邓岷江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正是争议焦点的存在,和法官“不依据点击率来量刑”的办案思路,使得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入选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共同评选的2004“中国十大案件”:该起案件是在全国召开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3天后就起诉到了法院,而法院最终并不依据点击率来量刑更彰显中国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中依法办案的思路。随后,一大批涉及网络淫秽色情的案件陆续被查处、审理,对扭转社会风气,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作出了贡献。
审理案件相关书籍翻了一箩筐

“当时我翻遍了所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主审此案的金牛法院法官胡莲回忆说,因为以前法院还未审理过淫秽色情网的案例,当时真让她头疼。

“当时的法律条款只针对有形载体,但网络是一个无形载体,对于人次、金额、点击率都没有明确规定,怎样量刑成了难题。”胡莲说,在开庭前3天,她每天都呆在办公室,整理有关的法律文书,草稿纸都写了500页,每天她都是晚上12点才回家。她从书柜中拿出已装订成册的草稿纸,上面密密麻麻全是关于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条条款款。她说,翻阅的相关书籍可能都有一箩筐。

两大焦点庭审前开“圆桌会议”

邓岷江上传图片的目的是否为了盈利?图片的点击率能否成为本案的量刑依据?开庭前金牛法院进行了一次“圆桌会议”。

一些法官认为,邓岷江开办“凤鸣网”上传淫秽图片,点击率从34次至206543次,他的行为与盈利有必然因果关系,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莲认为,公诉方指控邓涉嫌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就牟利罪成立的两个重要条件:传播人次和获利金额,却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公诉方以两张图片的“点击率”有5271次,作为指控传播人次的依据不足。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的点击可以多次,点击率与传播的人次不能等同,因此点击率不能作为量刑依据。

法院参照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司法解释和现有法律条款认为,点击率与传播的人次不能等同,因此点击率不能作为量刑依据。由于邓的网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邓只是其中的管理者之一,牟利应该是公司。

四川个案“催生”司法解释

金牛检察院公诉科邓中文称,当时公安部、高检、高法联合出台打击网络色情专项斗争,3天后,邓岷江网络色情案就快速起诉到了法院。

“当时高检专门派人到金牛检察院关注此案。”邓中文说,“当时在提审邓岷江时,他不知道自己是犯罪,只是承认自己违反了网络规定。”邓中文说,此案影响特别大,主要是那些网络经营者十分关注。同时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金牛法院关于此案的调研引起了司法部门的重视,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审理网络色情案有法可依。

法官建议长期监管色情网站

胡莲认为,色情网站的主要表现形式,除了常见的图像、图片、文字以及超级链接外,有些比较“高级”的还采用社区和论坛的方式。由于前期对网络监管太松,致使黄色网站迅速发展。

胡莲认为,要加强网络反黄力度,首先,应加强收费监管,切断色情网站收费模式;其次,应该把网络管理权逐渐集中到一个部门,加强工作效率;此外,应加强人大立法,改变目前网络管理“有规无法”的现状。打击色情网站不应该只重视一次打击的成果,而应该更重视长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