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物业业主起纷争,法院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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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05:32

物业业主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和谐

一场鹅毛大雪,美了这座小镇。道路上的车辆缓慢行驶着,王某驾车回家后,就将汽车停放在了小区楼下,并把雨刷器立起来。第二天王某发现雨刷被砸变形,经过观察,王某判断车辆是被楼顶滑落的积雪砸坏的,王某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雨刷器,遭拒后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向原被告释明,被告对原告所居住的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小区楼顶空间属于业务管理服务范围,被告对楼顶空间有管理服务的义务。同时,原告作为长期生活在内蒙古地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冰雪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可原告忽视风险,未关注周边高空冰雪坠落风险情况,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原被告知晓双方均存在过错后,被告向原告承诺雪后及时扫雪,力求于达到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服务质量。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护、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业主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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