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销售,三倍赔偿!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5 13:46

原创 宜春法院 宜春法院

每年的3月15日

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日常生活中

消费者时常遇到购买假冒产品

导致权益受损的情形

近日

奉新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经营者存在欺诈销售行为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周某因房屋装修在奉新县某家居知名品牌专卖店购买装修材料,并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金额为3万元,由李某提供安装服务。

2020年8月,周某发现装修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与李某协商未果,遂反映至奉新县消费者协会。奉新县消费者协会向某知名品牌公司出具鉴定函,委托该公司派员到现场对争议产品进行鉴定。

经鉴定,案涉专卖店售卖的并非该知名品牌生产的产品,存在欺诈销售行为。因调解无果,周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经营的专卖店未在店内做任何的品牌区分,其店名和其与周某签订的合同名称均带有倾向性的暗示宣传,极易给周某造成混淆,使得周某误以为其购买的产品为该知名品牌或其旗下品牌,结合周某提交的录音材料及厂家鉴定书,可以认定李某向周某销售的材料并非该品牌,且未如实告知,其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成分,依法判决李某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向周某支付赔偿款9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面对来自不法商家的“巨坑”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都应当学会

运用法律的武器

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往下看!

法官小tips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1、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2、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当您遇到不法商家的欺诈套路

请不要犹豫

拿起法律的武器

合法维权、合理维权!

江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第八驻点指导组

公 告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江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八驻点指导组对宜春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宜春市及所辖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一、举报电话:0795-3277123,电话受理时间:8:00-20:00。

二、投递信箱:

1、宜春市市政大楼一楼门口;

2、宜春市委信访局(宜阳大厦东座一楼 );

3、电子邮箱:ycjyzdyx@163.com

三、邮寄信箱:宜春市A006邮政专用信箱,江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八驻点指导组收 。

四、接访地点:宜春市委信访局来访接待中心(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一楼)。

受理信电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

江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八驻点指导组

2021年3月10日

▲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