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近日,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宋某与被告孙某原本是上下楼的邻居,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孙某家中多次漏水,渗漏到宋某家中,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此产生纠纷,致使邻里关系十分紧张,故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对宋某所损失的金额双方均存在争议,且准备对受损金额进行鉴定。承办法官果丹为了解决邻里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果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阐释法理,并对房屋受损的价值等方面进行了仔细分析,耐心说服双方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在果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孙某当庭支付宋某房屋损失2万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成功弥合了邻里感情。
法官提醒
楼下业主发现漏水情况后,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对漏水补位和受损物品等进行拍照录像等,同时被侵权的人亦负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应积极和物业、侵权方进行沟通,妥善处理。尽量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处理不成的,应尽早向法院起诉。对于财产损失价值、漏水原因难以确定的,可以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的评估、鉴定或者向法院申请评估、鉴定。
文字:赵天琦
编辑:李 玲
初审:田广虹
复审:范 祥
终审:张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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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屋漏水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