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律法规7月1日起实施 "临时工"可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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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1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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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律法规7月1日起实施 "临时工"可同工同酬  
2013年07月01日 06:42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黄冬梅 冯耀华 李平 蹇伟 李珂 编辑:利雪娟  

一批新法律、法规、规章今起实施

“临时工”和“正式工”可同工同酬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冬梅 冯耀华 李平 通讯员 蹇伟 李珂

核心提示

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5个城市中,移动客户在同城范围内互拨电话取消长途费、漫游费,互拨电话按照移动公司本地市话计费;“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可同工同酬……今日起,一批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新政策、新举措开始实施。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整理,供读者参考。

保障类

“临时工”同工同酬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这就意味着,至少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上,数千万“临时工”不用再继续扮演用人单位“二等公民”的角色,不用再忍受不公平感与被剥夺感。

子女应多关爱老人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该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艾滋病治疗纳入医保

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艾滋病医疗救治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采取一系列关怀、救助措施。例如,将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及相关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新农合的报销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