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的通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09 17:59

为切实加强我区天然水域(河流)及重点水库渔业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鱼行为,维护渔业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我区天然水域(河流)及重点水库水域范围内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四、天然水域(河流)及重点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天然水域(河流)及重点水库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渝盛公司要加强对重点水库(青山湖水库、板辽湖水库、汤家沟水库、银碗槽水库)的日常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